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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7-04/hebei/2019/0704/1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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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教境内企业向香港大学进行助学捐款,应如何办理?用人民币直接捐赠受外汇管理控制吗? 答:境内机构外汇捐赠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办理。业务办理因香港大学属于营利性机构还是非营利性机构而异,如为营利性机构,请直接咨询所属地外汇局,如为非营利性机构,境内企业应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到银行办理。用人民币直接捐赠请咨询人民银行。 2019-07-12/jiangxi/2019/0712/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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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联合邢台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跨境办等部门举办了邢台市外贸进出口业务暨外贸企业“双创双服”工作培训会议。邢台市中心支局副局长王建文出席会议。 培训会上,邢台市中心支局授课人员从经常项下外汇管理改革历程及政策沿革讲起,对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相关政策、业务办理流程以及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邢台市116家外贸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9-07-11/hebei/2019/0711/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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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常项目管理处组织辖内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银行召开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了2019年1至5月全省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形势、2019年上半年部分银行现场核查情况以及2019年上半年全省个人外汇收支情况,并对各银行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9-07-12/jiangxi/2019/0712/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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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的境内银行账户能否接收从香港的同户名银行账户汇入的人民币,有没有资金限制,是不是可以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入账? 答:首先应了解这是什么资金、为什么汇入境内之后才能解答。 2019-07-09/jiangxi/2019/0709/1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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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还他行信用证,可以提前跨行购汇吗? 答: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业务,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购汇、付汇手续。提前购汇资金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不能在不同银行间办理同名划转。 2019-07-10/jiangxi/2019/0710/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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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 2019-07-08/hebei/2019/0708/1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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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2019-07-12/hebei/2019/0712/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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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2019-07-10/hebei/2019/0710/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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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办企业处理完毕相关债权债务、关闭国内资金主账户后,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分局备案。分局自收到完整的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通过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收回原备案通知书原件。 2019-07-05/hebei/2019/0705/1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