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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一是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二是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支持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提高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六、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加强对商业类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等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将收到的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托管银行应当向境内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托管银行对本行所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十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2-06-06/ningbo/2022/0606/1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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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以线上会议的形式,成功举办了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推广动员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的境内首个外汇衍生品多银行电子交易平台,主要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应对汇率风险,引导市场坚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平台最显著的特点是支持企业多方比价,灵活选择交易银行。辖内6 家支局和95 家优质贸易外汇便利化试点企业参加了本次会议,为便于今后工作交流和业务联系,参会企业建立了宁波市分局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推广微信交流群。 会上,宁波市分局围绕汇率双向波动走势、辖区企业汇率避险参与情况、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推广动员部署及功能介绍等内容做了宣讲,并就申请加入平台的程序步骤作了指导。部分银企已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递交了入市申请。下阶段,分局将持续支持企业适应人民币汇率波动新常态,利用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满意度,更好促进宁波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06/ningbo/2022/0606/1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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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加快落实金融惠企利民纾困政策,遂宁市中心支局进一步深化“局长跑流程 金融为民解难题”活动,取得实效。 遂宁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遂宁分行深入辖内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和汇率避险工具使用情况等。针对企业提出的外汇金融服务意见和诉求,遂宁市中心支局指导各金融机构落实解决:一是对货物贸易收汇要合理审查,解决企业收汇困难问题;二是采用电子单证办理服务贸易付汇,解决企业付汇便利化问题;三是采用举借外债方式,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问题。 2022-06-06/sichuan/2022/0606/1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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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4 2022-06-06/guangdong/2022/0606/2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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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5月31日) 2022-06-06/sichuan/2022/0606/1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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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0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召开全省外汇管理情况通报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外汇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驻济35家银行的分管行领导、国际业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银行在促进便利化措施落实落细和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工作重点,为银行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与传导,支持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奠定良好的基础。会议指出,2022年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全力支持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以良好的金融外汇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2-11/shandong/2022/0211/1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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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以来总分局对资本项目业务办理、系统操作及事后监管工作新的政策和要求,进一步提升辖内资本项目业务人员履职能力。2022年2月16日,德州市中心支局对辖内10家县支局外汇从业人员举办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视频培训,确保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部门有效贯彻落实相关政策。 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外汇政策透明度,巩固了辖内县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基础,对更好地服务涉外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德州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加强政策传导及释疑力度,创新政策宣讲方式,为促进辖内涉外经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2022-02-17/shandong/2022/0217/1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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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上午,泰安市中心支局召开2022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泰安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同志、辖区县支局以及21家外汇指定银行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下一步,泰安市中心支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扎稳打,将防风险与促便利相结合,着力推进外汇便利化自由化,全力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平稳发展。 2022-02-24/shandong/2022/0224/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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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下午,临沂市中心支局召开全市外汇管理情况通报会。临沂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各市级银行分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总分局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重点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为支持全市涉外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2-02-25/shandong/2022/0225/1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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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上午,东营市中心支局召开2022年全市外汇政策通报会,东营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银行机构分管行长、国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外汇部门主要负责人,东营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2022年东营市外汇工作目标、思路和工作重点,为强化政策落实与传导,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2-02-25/shandong/2022/0225/1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