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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上午,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扩大广西地方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赴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外汇业务调研。调研组向企业具体了解其境外美元债券的发行、利息支付情况及汇兑损失等情况,鼓励企业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融资成本。 2021-05-12/guangxi/2021/0512/1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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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提升辖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1年5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联合部分商业银行前往保利高塑胶制品(广西)有限公司、东宝塑胶制品(广西)有限公司和广西奔啦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 座谈会上,贵港市中心支局一行认真倾听相关企业的投资贸易情况,征求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随后,调研组现场走访企业生产车间,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对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企业跨境融资、区块链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业务进行了政策宣讲。随行的商业银行就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开办融资业务全流程操作进行讲解,引导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红利。 下一步,贵港市中心支局将继续走进一线企业,开展点对点全程式的精准辅导,宣传外汇新政策并加强业务培训,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进一步惠及企业。 2021-05-12/guangxi/2021/0512/1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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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2021年河池市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精准滴灌辖区重点企业,2021年4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召开2021年一季度涉外银企政策培训视频会议。河池市各涉外金融机构、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池分公司等单位共30人参会。 会上,河池市中心支局分析总结了辖区各涉外金融机构一季度跨境人民币结算情况,指出要努力营造辖区跨境人民币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营商环境,争取让更多的企业能在河池本地办理各项外贸易业务。之后,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池分行和中国银行河池分行依次讲解本行的金融产品,为参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最后,河池市中心支局及河池市各涉外金融机构和与会企业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企业提出的疑问。 2021-04-28/guangxi/2021/0428/1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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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广大群众的外汇管理知识,加强诚信兴商宣传教育,4月29日下午,云霄县支局联合云霄中行在威惠庙开展的“乐购云霄味 美食文化周”金融知识宣传兴乡村活动为契机,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宣传人员主动向过往群众以及现场商户分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外汇宣传资料,宣讲“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外汇管理规定,介绍个人合法用汇、诚信合规企业贸易收支业务等外汇知识,普及诚信兴商的观念,并接受现场群众以及商户的咨询。活动共发放100份宣传材料,接受现场咨询60人次,覆盖人数约为400人。本次宣传活动帮助社会公众树立合法合规使用外汇资金意识,进一步普及了外汇管理知识,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创建辖区和谐外汇市场环境,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2021-05-06/fujian/2021/0506/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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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带队赴定点帮扶县河北省巨鹿县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并实地调研国家外汇管理局帮扶项目。 银企对接会上,7家企业和银行代表签订了融资意向书,建设银行邢台分行和巨鹿县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宣昌能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助巨鹿健全完善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不出现大规模返贫。要继续发挥“局、县、银、企”四方合作模式优势,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对接优质资源,助推巨鹿产业规模化发展。要在制定乡村振兴规划、投入帮扶资金、选派挂职干部、做好消费帮扶和教育帮扶等方面支持帮助巨鹿发展,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巨鹿乡村振兴。 宣昌能一行还出席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动的北京市海淀区实验小学与巨鹿县育红小学结对共建仪式,实地调研了有关企业,了解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情况,并参观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捐建的虚拟演播教室。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河北分行有关负责同志,巨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委、河北省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银企对接会和相关调研活动。(完) 2021-05-21/safe/2021/0521/19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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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惠企利民,提高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覆盖面,5月8日下午,常德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召开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便利化业务推进培训会。全市11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资本业务主管与经办人员2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上,中心支局资本项目工作分管负责人就近三年来出台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便利化政策逐条进行了解读,简要回顾了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在常德市的落实情况,深入分析了便利化政策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外汇指定银行针对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与面临的推广困难做了交流发言。中心支局根据大家的交流发言强调,便利化政策推进仍需主动作为:一是进一步加强便利化政策的宣传推广,动态调整扩大便利化参与企业名单库,提高便利化覆盖面;二是进一步规范便利化业务数据申报,提高业务数据质量,确保业务经办零差错;三是进一步严格便利化业务事后抽查,加强对异常情况的排查,防范业务合规性风险。 参会银行普遍认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了解更深入、操作起来将更便利。现场交流环节,充分解答了银行业务人员在便利化业务落实中的疑问。通过此次培训,不仅增强了银行合法、合规办理各项资本项目便利化业务意识,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拓宽便利化工作的方向,确保真正做到为企业办实事,确保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及时让企业享有。 2021-05-20/hunan/2021/0520/1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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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4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更趋平衡。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汇和售汇大体相当,顺差22亿美元;在货物贸易进出口保持一定顺差情况下,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延续净流入态势,顺差160亿美元。截至4月末,外汇储备规模31982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0.89%,主要受非美货币升值和资产价格上涨影响。 跨境双向投资合理有序。从流入渠道看,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平稳增长;外资净增持境内股票和债券195亿美元,同比增长3%。从流出渠道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规模与去年同期基本相当;“港股通”项下境内主体净买入港股折合57亿美元,资金有序流动。 当前,全球疫情发展还存在不确定性,世界经济复苏很不平衡。但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新动能发展持续壮大,将为我国跨境资金均衡流动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坚实基础。 2021-05-21/safe/2021/0521/19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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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头部企业重点银行“三三六”联系机制以及便利政策直通车”系列调研走访活动,第一时间掌握涉印企业经营状况,4月29日,娄底市中心支局谢志成副局长一行赴双峰经济开发区走访了湖南劲松机械有限公司和湖南东方红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娄底分行以及双峰县商务粮食局相关人员受邀一同参与调研。 调研组详细了解了2家涉印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规划、业务模式以及外汇收支等具体情况,宣讲了外汇贸易各项便利化措施,开展了汇率风险管理辅导,对企业遇到的汇率风险管理、融资难、融资贵等疑问一一解答,并现场指导工商银行给出解决方案。座谈会上,谢志成副局长表示,外汇局娄底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发挥汇银企联系机制作用,通过主动靠前服务,加大外汇政策有效供给,研究和回应市场主体的诉求,为企业解决实际难题,助力娄底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5-17/hunan/2021/0514/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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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汇银企间联系交流,5月13日,益阳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和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涉外企业召开了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副局长姚跃华出席,各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分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涉外企业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共38人参加,会议圆满成功,实现了预定目标。 会议首先由姚跃华副局长作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2020年以来益阳市外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外汇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出了益阳市外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做好后段的外汇工作提出要求。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对2020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对2021年的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做出了详细的安排和解读;会议还组织学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中心支局关于开展“‘汇’聚奋进力量 学史力行担当”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并对重点业务进行了相关提示。 最后,各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分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一发言,畅谈了各单位2021年工作想法,并对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了相关建议;部分涉汇企业部门负责人提出了相关外汇业务诉求,并就外汇政策法规和业务的相关问题,与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1-05-21/hunan/2021/0521/1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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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203亿元,支出16594亿元,顺差60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424亿元,支出14256亿元,顺差116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78亿元,支出2338亿元,逆差5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644亿美元,支出2550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71亿美元,支出2191亿美元,顺差18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3亿美元,支出359亿美元,逆差8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09 94 17203 2644 -16594 -255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68 180 15424 2371 -14256 -2191 2.服务贸易差额 -559 -86 贷方 1778 273 借方 -2338 -359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3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0 6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84 -13 贷方 574 88 借方 -657 -101 2.4旅行差额 -504 -77 贷方 64 10 借方 -569 -87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64 10 借方 -57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39 6 借方 -74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2 5 借方 -18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9 -32 贷方 111 17 借方 -320 -4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4 13 贷方 308 47 借方 -224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1 22 贷方 453 70 借方 -31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10 2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5 -8 贷方 8 1 借方 -64 -1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5-21/jiangxi/2021/0521/1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