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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四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2016年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 答: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呈现“一顺一逆”,即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逆差。 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仍处于合理水平。全年顺差1964亿美元,与GDP之比为1.8%。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941亿美元,虽然较上年的历史高位下降14%,但仍显著高于2014年度及以前各年度水平,显示我国对外贸易仍具竞争力。服务贸易逆差2442亿美元,增长12%,主要是旅行逆差增长,反映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升、相关政策更加开放,国内居民境外旅游、留学等花费逐步增加,但旅行逆差增幅趋缓,2016年仅增长6%,增幅较上年下降6个百分点。 我国跨境资本流出压力总体有所缓解,各季度波动性较大。2016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170亿美元,较上年下降4%,其中,一季度该项目逆差1263亿美元,较2015年四季度的1504亿美元下降16%;二季度逆差大幅收窄至524亿美元;三季度逆差反弹到1351亿美元,为2016年的季度逆差最高值,但仍明显低于2015年三、四季度的逆差规模;四季度,逆差收敛至103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 问:请问2016年四季度经常账户顺差比初步统计下降了两百多亿美元,是何原因? 答: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亿美元,较初步统计结果(376亿美元)下降了约260亿美元,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使用最新数据估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增加,使得投资收益支出上升,初次收入逆差扩大。平衡表在计算归属于外方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利润时,使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利润数据。统计显示,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趋稳,企业经营有所回暖。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较上年增长8.5%,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利润总额增长12.1%。由于编制平衡表初步数时,尚无全年数据,因此初步数估算结果较正式数偏低约200亿美元。不过,考虑到初步数已全面记录了汇出的利润,因此低估的约200亿美元的投资收益支出由于未实际汇出中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记录平衡表经常账户投资收益支出时,还记录为金融账户下境外投资者对华直接投资流入,因此,其主要影响我国平衡表的结构,不影响平衡表的整体状况。 二是调整旅行收入和支出统计方法,全面采用支付渠道数据,旅行项目逆差有所上升。新方法使用信用卡和借记卡、汇款和现钞等支付渠道数据编制旅行项目收支。采用新方法测算的四季度旅行逆差规模较初步统计结果扩大约60亿美元。同时,2014年以来各季度的旅行收支数据均按照新方法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对属于金融账户交易的部分,已从经常账户调整至金融账户相关项目下。 问:请问2016年跨境资本流动有何特点? 答:2016年,我国市场主体继续增持境外资产,对境外负债由上年的净流出转为净流入。 一方面,境内市场主体境外资金运用方式更加多元化,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投资均呈增长态势。2016年,境内主体各种形式的对外资产合计增加6611亿美元,较上年多增98%。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净增加2172亿美元,多增25%;对外证券投资净增加1034亿美元,多增41%;在境外存款、对外贷款等其他投资净增加3336亿美元,多增305%。 另一方面,随着境内证券市场开放及企业融资需求回升,对外负债由上年的净流出转为净流入。2016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外来投资净流入2441亿美元,上年为净流出1010亿美元。其中,一季度净流出135亿美元,二季度起转为净流入并逐季上升,分别为771亿、842亿和963亿美元。首先,直接投资项下境外资本继续保持一定规模净流入,全年净流入1706亿美元,其中下半年为958亿美元,较上半年增长28%;其次,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41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12%,体现了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吸引力的增强以及开放度的加深;再次,来华其他投资由上年净流出转为净流入301亿美元,说明境内主体偿还境外负债告一段落,跨境融资需求回升。 问:请问2016年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有何变化? 答:2016年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均呈现增长。2016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4666亿美元,对外负债46660亿美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5%和4%;对外净资产18005亿美元,较上年末增加1277亿美元,增长8%。 对外资产中民间部门持有占比首次过半。2016年末,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余额为3097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余额30105亿美元。储备资产占我国对外金融资产总额48%,继续占据对外资产首位,但比重较上年末减少7个百分点,为2004年公布国际投资头寸数据以来的最低水平。民间部门持有的对外资产占比达到一半以上,反映我国对外经济金融交往正在从以往的商品输出为主,转向商品输出与资本输出并重,以官方部门对外投资为主转为官方部门与民间部门对外投资并驾齐驱。 对外负债增长主要是由于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增长和来华其他投资回升。2016年末,我国对外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8659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6%,继续位列对外负债首位,占比61%,反映境外投资者继续看好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吸收非居民存款、接受境外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9849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2%,占负债总额的21%。 问:预计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总体上看,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下同)逆差”的格局,跨境资本流动继续向着均衡状态收敛。 经常账户顺差将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首先,货物贸易顺差仍会维持一定规模。从出口看,尽管贸易摩擦对我国出口形成一些潜在威胁,但2017年全球经济总体企稳仍是我国外需稳定的基本保障。同时,随着“一带一路”等相关合作稳步推进,区域内国家出口都会受益。从进口看,我国经济基本面总体较好,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将有所回升,进口规模有望趋向基本稳定。其次,服务贸易逆差增速将逐步趋稳。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来自旅行项目,随着近两年居民境外旅游、留学等消费需求快速释放,旅行项目逆差增速已开始回稳;我国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和支出结构正在逐步调整,旅行之外的服务贸易逆差已明显收窄。第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等私人部门投资增多,我国境外投资整体收益有望增长。预计2017年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将处于均衡合理水平。 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有望收窄。一方面,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较多,可能造成市场情绪多变,形成我国跨境资金流动阶段性波动。另一方面,一些有利于跨境资本流出入趋向均衡的因素仍会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近期国内经济有所回稳,相关风险总体可控,国家出台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外商投资环境继续优化,有利于推动长期资本流入。二是近几年随着我国企业综合实力和全球资源配置需求的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迎来高速增长期,在经历了短期的快速增长后,企业的投资风险意识逐步增强,对外投资将会更加理性和平稳。三是在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方面,我国实施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深化QFII和RQFII外汇管理改革等政策,政策效果已开始显现,未来将继续吸引跨境资金持续流入。四是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弹性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促进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呈现有进有出、双向波动的格局。 2017-04-01/dalian/2017/0401/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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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0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175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056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232亿元人民币。 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961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865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733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962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1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8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73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6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31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49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6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94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44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40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9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6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17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443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4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56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09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0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97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004亿SDR,储备资产减少3204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2014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6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人民币计值)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808 12,961 贷方 2 44,595 163,214 借方 3 -43,787 -150,253 1.A 货物和服务 4 3,626 16,585 贷方 5 40,932 146,177 借方 6 -37,305 -129,592 1.A.a 货物 7 8,300 32,832 贷方 8 37,111 132,324 借方 9 -28,811 -99,492 1.A.b 服务 10 -4,674 -16,247 贷方 11 3,820 13,853 借方 12 -8,494 -30,100 1.B 初次收入 13 -2,555 -2,987 贷方 14 3,188 14,987 借方 15 -5,743 -17,974 1.C 二次收入 16 -263 -637 贷方 17 475 2,050 借方 18 -738 -2,68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175 1,865 2.1 资本账户 20 -1 -23 贷方 21 5 21 借方 22 -5 -44 2.2 金融账户 23 3,176 1,888 资产 24 -3,413 -14,467 负债 25 6,589 16,35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7,056 -27,733 2.2.1.1 直接投资 27 2,271 -2,984 资产 28 -2,490 -14,374 负债 29 4,761 11,390 2.2.1.2 证券投资 30 -1,267 -4,132 资产 31 -2,299 -6,900 负债 32 1,032 2,76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03 -310 资产 34 -99 -456 负债 35 -4 146 2.2.1.4 其他投资 36 -7,957 -20,307 资产 37 -8,756 -22,359 负债 38 800 2,052 2.2.2 储备资产 39 10,232 29,62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983 -14,826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年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美元计值)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118 1,964 贷方 2 6,518 24,546 借方 3 -6,400 -22,583 1.A 货物和服务 4 530 2,499 贷方 5 5,982 21,979 借方 6 -5,452 -19,480 1.A.a 货物 7 1,213 4,941 贷方 8 5,424 19,895 借方 9 -4,211 -14,954 1.A.b 服务 10 -683 -2,442 贷方 11 558 2,084 借方 12 -1,241 -4,526 1.B 初次收入 13 -373 -440 贷方 14 466 2,258 借方 15 -839 -2,698 1.C 二次收入 16 -38 -95 贷方 17 69 309 借方 18 -108 -40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64 263 2.1 资本账户 20 0 -3 贷方 21 1 3 借方 22 -1 -7 2.2 金融账户 23 464 267 资产 24 -499 -2,174 负债 25 963 2,44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031 -4,170 2.2.1.1 直接投资 27 332 -466 资产 28 -364 -2,172 负债 29 696 1,706 2.2.1.2 证券投资 30 -185 -622 资产 31 -336 -1,034 负债 32 151 41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5 -47 资产 34 -15 -69 负债 35 -1 22 2.2.1.4 其他投资 36 -1,163 -3,035 资产 37 -1,280 -3,336 负债 38 117 301 2.2.2 储备资产 39 1,495 4,43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82 -2,22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SDR计值)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87 1,406 贷方 2 4,775 17,663 借方 3 -4,689 -16,258 1.A 货物和服务 4 388 1,795 贷方 5 4,383 15,819 借方 6 -3,995 -14,023 1.A.a 货物 7 889 3,553 贷方 8 3,974 14,319 借方 9 -3,085 -10,765 1.A.b 服务 10 -501 -1,758 贷方 11 409 1,500 借方 12 -910 -3,258 1.B 初次收入 13 -274 -321 贷方 14 341 1,623 借方 15 -615 -1,944 1.C 二次收入 16 -28 -69 贷方 17 51 222 借方 18 -79 -29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40 197 2.1 资本账户 20 0 -2 贷方 21 1 2 借方 22 -1 -5 2.2 金融账户 23 340 200 资产 24 -365 -1,559 负债 25 705 1,75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756 -3,004 2.2.1.1 直接投资 27 243 -327 资产 28 -267 -1,559 负债 29 510 1,232 2.2.1.2 证券投资 30 -136 -450 资产 31 -246 -746 负债 32 110 29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1 -33 资产 34 -11 -49 负债 35 0 16 2.2.1.4 其他投资 36 -852 -2,193 资产 37 -938 -2,408 负债 38 86 215 2.2.2 储备资产 39 1,096 3,204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7 -1,60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年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03-30/dalian/2017/033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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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坚决清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企业和个人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以促进各市场主体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 一、企业外汇违规案件 案例1:武汉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假借境外投资为境内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武汉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假借境外投资名义,多次为境内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共收取了22名境内个人总计7192.49万元人民币,然后该公司以境外投资名义,将其中6738.17万元人民币分23笔购汇汇至境外,从而协助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该公司从中非法牟利454.32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6.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江西赣州思创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2日,江西赣州思创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了1笔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962.49万美元,然后该公司伪造合同、商业发票,篡改提单等资料,虚构转口贸易,将上述贷款资金以支付“转口贸易货款”的名义全部汇往香港。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第三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广西钦州勇佳顺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期间,广西钦州勇佳顺贸易有限公司凭借进口合同及海关进境备案清单,在银行办理11笔合计1036.88万美元对外付汇后,又重复使用该进口合同及海关进境备案清单,在另一家银行办理了对外付汇。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第三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9.9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6月至8月期间,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多次虚构进口交易,通过伪造变造进口合同、发票、提货单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分别在3家银行办理4笔对外付汇,合计407.65万美元,非法将资金转移境外。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8.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个人外汇违规案件 案例1: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浙江籍个人吴某通过其控制的某公司离岸账户(OSA),按照地下钱庄经营者季某的指令,先后118次将总计3043.37万美元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离岸美元账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吴某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21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苏某个人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8月期间,天津籍个人苏某采取分拆方式,将共计1188.11万元人民币汇入39名个人账户,并使用该39名个人的银行卡在自助终端(ATM机)上办理了购汇业务,合计246.75万加元。后使用该39名个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境外留学等名义,将246.75万加元全部汇入苏某控制的香港账户,非法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苏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一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1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王某个人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8月,山西籍个人王某将其本人的资金转入自己公司30名员工的账户,并由其员工以境外留学名义购汇,分30笔汇至王某在境外的个人账户,总计金额折美元144.63万美元。 王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17日,广东籍个人黄某与地下钱庄经营者阮某联系,非法兑换港币,等值14万元港币,用于境外赌博。 黄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 2.5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04-06/dalian/2017/0406/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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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9545亿元人民币,支出11087亿元人民币,逆差1542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8146亿元人民币,支出8478亿元人民币,逆差33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399亿元人民币,支出2609亿元人民币,逆差121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9亿美元,支出1613亿美元,逆差22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86亿美元,支出1234亿美元,逆差4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4亿美元,支出380亿美元,逆差176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42 -224 9,545 1,389 -11,087 -1,61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2 -48 8,146 1,186 -8,478 -1,234 2.服务贸易差额 -1,210 -176 贷方 1,399 204 借方 -2,609 -380 2.1加工服务差额 97 14 贷方 97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42 6 借方 -7 -1 2.3运输差额 -248 -36 贷方 193 28 借方 -441 -64 2.4旅行差额 -1,079 -157 贷方 503 73 借方 -1,582 -230 2.5建设差额 4 1 贷方 47 7 借方 -44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15 2 借方 -50 -7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2 2 借方 -6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0 -17 贷方 17 3 借方 -137 -2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150 22 借方 -101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8 16 贷方 311 45 借方 -203 -3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4 1 借方 -8 -1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7 1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7年2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2017-03-27/dalian/2017/0327/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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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1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请问2月份数据表现如何? 答:2月份我国外汇供求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继续收窄。2017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101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47%和70%。其中,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101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36%和71%;银行自身结售汇逆差0.2亿美元。二是银行远期结售汇差额由逆转顺。2月份,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环比增加58%,远期售汇签约下降52%,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47亿美元,上月逆差80亿美元。综合考虑即远期结售汇差额情况,2月份我国外汇供求呈现基本平衡。三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由此前连续19个月逆差转为顺差。2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19亿美元,上月逆差97亿美元。其中,外汇收付顺差74亿美元,环比增加3.3倍,人民币收付逆差55亿美元,收窄52%。 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均有所好转。首先,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主要受春节因素影响,2月份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小幅逆差,但年初以来企业出口回款有所增多,货物贸易项下跨境收支和结售汇均呈现顺差。其次,企业外汇融资继续恢复。2月份,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环比增长93亿美元,已连续12个月增长;企业偿还国内外汇贷款购汇规模创2010年3月以来新低,环比下降35%,当月国内外汇贷款余额上升53亿美元,较1月份增幅进一步扩大。再次,境内主体购汇意愿更为理性。2月份,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6%,较1月份进一步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投资收益等项下购汇有所减少;个人境外旅游、留学等购汇继续下降,个人外汇存款余额也由升转降。 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趋向均衡的经济基本面更加稳固。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信心。例如, 2017 年 2 月份 ,官方采购经理人指数( PMI )环比上升,且连续 7 个月处于扩张区间;进口同比明显增长,映射出国内经济活力。未来,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内产业结构将继续升级,我国经济增长也会更有质量、更有效率;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取得新进展,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入将更加均衡,抵御和适应外部环境调整的能力不断增强。 2017-03-17/dalian/2017/0317/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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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4666亿美元,对外负债46660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8005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3172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3651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52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6811亿美元,储备资产3097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0%、6%、0.1%、26%和48%;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8659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808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66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984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1%、17%、0.1%和21%。 按SDR计值,2016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8102亿SDR,对外负债34709亿SDR,对外净资产13394亿SDR。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修订了2015年3月末至2016年9月末各季度末国际投资头寸数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6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6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8,005 13,394 资产 2 64,666 48,102 1直接投资 3 13,172 9,798 1.1股权 4 10,650 7,922 1.2关联企业债务 5 2,522 1,876 2证券投资 6 3,651 2,716 2.1股权 7 2,149 1,599 2.2债券 8 1,502 1,117 3金融衍生工具 9 52 39 4其他投资 10 16,811 12,505 4.1其他股权 11 1 0 4.2货币和存款 12 3,816 2,838 4.3贷款 13 5,622 4,182 4.4保险和养老金 14 123 91 4.5贸易信贷 15 6,145 4,571 4.6其他 16 1,105 822 5储备资产 17 30,978 23,044 5.1货币黄金 18 679 505 5.2特别提款权 19 97 72 5.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96 71 5.4外汇储备 21 30,105 22,394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2 1 负债 23 46,660 34,709 1直接投资 24 28,659 21,319 1.1股权 25 26,543 19,744 1.2关联企业债务 26 2,117 1,575 2证券投资 27 8,086 6,015 2.1股权 28 5,927 4,409 2.2债券 29 2,159 1,606 3金融衍生工具 30 66 49 4其他投资 31 9,849 7,326 4.1其他股权 32 - - 4.2货币和存款 33 3,156 2,348 4.3贷款 34 3,236 2,408 4.4保险和养老金 35 88 66 4.5贸易信贷 36 2,883 2,145 4.6其他 37 391 291 4.7特别提款权 38 94 70 说明: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 ”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7-03-31/dalian/2017/0331/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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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末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外债形势和外债管理改革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6年末我国外债规模总体情况。 答:总体来看,2016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呈稳步回升态势,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6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4207亿美元,较2015年末增加377亿美元,增幅为2.7%,外债总规模连续三个季度稳步增长。据初步计算,2016年末我国负债率(外债余额/GDP)为13%,债务率(外债余额/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65%,偿债率(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6%,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为29%,以上各项外债风险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问:如何看待当前外债规模变化? 答:我国对外债务去杠杆化进程基本完成,积累风险逐步释放。2016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14207亿美元,较2014年末的历史高点下降3593亿美元。 具体来看,2014年末到2016年第一季度,是我国企业对外债务去杠杆化的阶段。我国企业加快偿还有关债务,2015年全年下降3970亿美元,2016年第一季度下降515亿美元。这有利于降低我国外债积累的风险,减少企业高杠杆经营和货币错配风险。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随着前期外债去杠杆化告一段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便利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落地,我国企业利用外债开始回升。2016年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分别回升248亿、427亿和217亿美元。 问:对2017年我国外债规模形势有何判断? 答: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产能调整、产业升级等政策措施推动下,我国经济仍会保持中高速增长。适度规模的借债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手段,我国企业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变化,自主决定借用外债的时期、规模和币种结构,我国的外债整体将呈稳步回升态势。 2017-04-10/dalian/2017/041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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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8776亿美元,对外负债9645亿美元,对外净负债869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185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98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6705亿美元,债券资产952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11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6%、11%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176亿美元,美元资产598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614亿美元,分别占13%、68%和1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 5011 亿美元,债券负债 1169 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 3464 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 52% 、 12% 和 36% 。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 3029 亿美元,美元负债 3431 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 3184 亿美元,分别占 31% 、 36% 和 33% 。 2017-03-28/dalian/2017/0328/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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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7.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3.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514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789亿美元)。 2017 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6万亿美元)。 2017-03-24/dalian/2017/0324/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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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号文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具体如何操作? 答: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本政策问答发布后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明确其在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如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应同时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明确了部分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借用外债规模的特殊要求。9号文实施后,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 答:在另有规定之前仍然有效。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未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可继续适用19号文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二、企业外债规模计算 3、9号文要求企业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具体应如何操作? 答:企业应于每年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以书面备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企业跨境融资合同主要条款(如期限、金额、债权人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备案(登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暂不允许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 4、9号文明确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中仅区分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不同,那不同期限的外债具体如何纳入计算?是都按照余额纳入计算?还是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短期外债按余额纳入计算? 答:9号文实施后,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企业,其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与短期外债均按余额纳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选择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业(包括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其借用的短期外债按余额、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纳入外债额度计算。 5、期限风险转换因子按照还款期限计算,是指按照签约期限还是按照债务剩余期限计算? 答:从计算额度及外债管理的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建议按照签约期限确定该笔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企业外债合同中包含提前还款条款的,除非提前还款条款明确在合同签约一年后方可提前还款,该合同对应的外债金额全部视同短期跨境融资适用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要求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外债额度”。在9号文框架下,外保内贷履约后形成的对外负债是否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答:在9号文政策框架下,企业自主借用外债更加便利,而且规模(净资产2倍)也比较宽松,因此境内企业由于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应直接占用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不再额外给予其他额度。 7、9号文实施后,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批准的境内机构逐笔借用外债,是否纳入该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如果超出该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如何处理? 答:境内机构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如发展改革委)批准逐笔借用外债的,可以按相关部门批准的签约金额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办理签约备案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尚未超过按照9号文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仍可正常办理新签约外债的备案(登记);超过上限的,除外债管理部门另行批准外,不得再办理新的外债签约备案(登记)。 8、9号文第八条明确,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折算成人民币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以提款日汇率水平折算在实践中应如何操作? 答: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需要填写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已占用情况及本次新签约的外债即将占用情况。由于此时一般尚未发生提款,本次新签约外债无法按照提款日汇率折算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会导致无法准确计算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从而可能出现超额借入外债的情况。鉴于此,从可操作性和管理有效性角度出发,外币跨境融资应统一按照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9、企业在按照9号文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时,是按照外债合同的签约额计算,还是按照已提款未偿还余额计算? 答:在现行外债管理框架下,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后,在所登记的金额内均可自行提款。考虑到可能存在一笔外债多笔提款的情况,为保证企业借用外债不超过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应按照如下原则计算:已进行全额提款的非循环类贷款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其他外债(循环贷款、未提款或部分提款的非循环贷款,含正在申请备案的本笔外债)按签约额占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10、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如何处理? 答:因上述原因导致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企业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三、企业外债登记、账户及汇兑管理 11、9号文第四条明确了一系列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跨境融资业务类型。这些业务是否不再需要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 答:外债登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进行外债统计。出于外债统计准确性的考虑,9号文所明确的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跨境融资业务,按照现行外债管理规定需要办理外债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 12、9号文第十条第三款“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应当如何理解?企业按照9号文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还需要遵守其他外债管理规定吗? 答: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区分一般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这里的“一般账户”不与“专用账户”相对应。因此,企业如选择一般账户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仍应遵守现行外债账户的管理规定。此外,所涉及的签约登记办理时限、签约变更登记、外债资金结汇使用、外债还本付息等,也应遵照19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除应按照19号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见附件)及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3、企业按照9号文开展跨境融资活动融入的资金,在资金使用方面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答: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相关要求,并应注意外债期限与用途期限的匹配。企业借入人民币外债的,还需要同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 14、9号文中明确适用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具体如何把握? 答:对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如果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独立财务报告,可以根据9号文明确的管理方式,按照企业净资产的一定规模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15、非银行金融机构在9号文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所涉及的外债数据如何报送? 答: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所涉外债登记及数据报送等事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办理。对于数据报送量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可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外债数据。 附: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年 月 日 单位[1]:万元人民币 基本信息 债务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债务人类型[2]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净资产[3] 风险加权余额 上限[4]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中长期 短期 外币 现有跨境融资余额 本笔跨境融资签约额 不纳入计算的业务类型 中长期余额 短期余额 外币余额 熊猫债 纳入计算的余额[5]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6]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之差额 是否超上限 是( )否( )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本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并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公章) 联系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1]外币跨境融资以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2] 债务人类型请按以下分类填写:中资企业、外资企业。 [3] 根据债务人上年度或最新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填写。 [4]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净资产×外债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其中,宏观审慎条件参数的初始值设定为1,外债杠杆率初始值设定为2。 [5] 纳入计算的中长期外债余额= 中长期现有外债余额 + 中长期本笔外债签约额 – 不纳入计算的业务类型的中长期外债余额。纳入计算的短期外债和外币外债余额参照此公式计算。 [6]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纳入计算的中长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纳入计算的短期外债余额×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纳入计算的外币外债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其中,中长期、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分别为1、1.5;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2017-05-27/dalian/2017/0527/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