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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组织全市主要进出口企业、跨境投融资企业和参与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开展外汇业务政策培训,共计有60余家企业相关人员参与了本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政策、资本项目业务介绍、国际收支申报注意事项和贸易信贷调查工作要求。培训安排企业现场提问环节,外汇局业务骨干对企业提问一一作答,既解决企业的疑问,又对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宣讲。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会后将积极在企业内部开展转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共同推动宜昌市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18-11-02/hubei/2018/1102/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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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衡阳市中心支局廖景风副局长等一行3人受邀赴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变公司)开展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培训工作。 衡变公司对此次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了财务部,业务部,采购部等3个部门30余名员工参加培训。培训中,衡阳市中心支局业务骨干人员结合多年外汇管理工作经验,深入浅出的对现行主要外汇政策法规进行了解读。同时,对衡变公司经常开展的转口贸易,服务贸易关键点和风险点进行专业讲解,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收益颇多,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2018-11-02/hunan/2018/1102/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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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8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087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278亿元,储备资产减少203亿元。 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74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911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92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99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22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1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9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92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62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0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7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1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4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1亿SDR。 按SDR计值,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8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2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758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7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18年三季度 2018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087 -743 贷方 2 52,321 140,316 借方 3 -51,234 -141,059 1.A 货物和服务 4 1,264 1,781 贷方 5 46,978 126,755 借方 6 -45,714 -124,974 1.A.a 货物 7 6,850 16,749 贷方 8 43,177 115,594 借方 9 -36,327 -98,845 1.A.b 服务 10 -5,586 -14,968 贷方 11 3,801 11,161 借方 12 -9,387 -26,129 1.A.b.1 加工服务 13 303 819 贷方 14 309 832 借方 15 -6 -1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0 216 贷方 17 102 334 借方 18 -42 -118 1.A.b.3 运输 19 -1,320 -3,366 贷方 20 722 1,982 借方 21 -2,042 -5,347 1.A.b.4 旅行 22 -4,347 -12,002 贷方 23 664 1,995 借方 24 -5,012 -13,997 1.A.b.5 建设 25 41 201 贷方 26 187 629 借方 27 -146 -42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2 -316 贷方 29 67 237 借方 30 -208 -553 1.A.b.7 金融服务 31 18 57 贷方 32 51 154 借方 33 -33 -9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77 -1,532 贷方 35 94 269 借方 36 -571 -1,80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84 305 贷方 38 490 1,426 借方 39 -406 -1,12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11 910 贷方 41 1,075 3,173 借方 42 -764 -2,26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2 -107 贷方 44 16 44 借方 45 -57 -15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5 -156 贷方 47 24 86 借方 48 -99 -242 1.B 初次收入 49 74 -1,860 贷方 50 4,868 12,173 借方 51 -4,795 -14,033 1.C 二次收入 52 -251 -664 贷方 53 475 1,389 借方 54 -725 -2,05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1,087 3,911 2.1 资本账户 56 -12 -23 贷方 57 3 7 借方 58 -14 -31 2.2 金融账户 59 -1,075 3,93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278 6,924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89 5,172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61 -4,480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650 9,652 2.2.2 储备资产 64 203 -2,99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47 2.2.2.4 外汇储备 68 209 -2,93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3,16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8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8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8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8年三季度 2018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60 -128 贷方 2 7,699 21,510 借方 3 -7,539 -21,638 1.A 货物和服务 4 186 266 贷方 5 6,913 19,434 借方 6 -6,727 -19,167 1.A.a 货物 7 1,008 2,561 贷方 8 6,354 17,719 借方 9 -5,346 -15,158 1.A.b 服务 10 -822 -2,295 贷方 11 559 1,715 借方 12 -1,381 -4,009 1.A.b.1 加工服务 13 45 126 贷方 14 45 127 借方 15 -1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33 贷方 17 15 51 借方 18 -6 -18 1.A.b.3 运输 19 -194 -515 贷方 20 106 304 借方 21 -300 -819 1.A.b.4 旅行 22 -640 -1,841 贷方 23 98 307 借方 24 -737 -2,148 1.A.b.5 建设 25 6 31 贷方 26 28 97 借方 27 -22 -6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1 -48 贷方 29 10 37 借方 30 -31 -85 1.A.b.7 金融服务 31 3 9 贷方 32 8 24 借方 33 -5 -1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0 -236 贷方 35 14 41 借方 36 -84 -277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2 47 贷方 38 72 219 借方 39 -60 -17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6 140 贷方 41 158 488 借方 42 -112 -34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16 贷方 44 2 7 借方 45 -8 -2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1 -24 贷方 47 3 13 借方 48 -15 -37 1.B 初次收入 49 11 -292 贷方 50 716 1,863 借方 51 -706 -2,155 1.C 二次收入 52 -37 -102 贷方 53 70 213 借方 54 -107 -31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160 625 2.1 资本账户 56 -2 -4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2 -5 2.2 金融账户 59 -158 62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88 1,100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3 811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30 -68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43 1,499 2.2.2 储备资产 64 30 -47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7 2.2.2.4 外汇储备 68 31 -46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49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8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8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8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8年三季度 2018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14 -84 贷方 2 5498 15,103 借方 3 -5384 -15,187 1.A 货物和服务 4 133 191 贷方 5 4937 13,644 借方 6 -4804 -13,453 1.A.a 货物 7 720 1,802 贷方 8 4537 12,442 借方 9 -3817 -10,640 1.A.b 服务 10 -587 -1,611 贷方 11 399 1,203 借方 12 -986 -2,813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88 贷方 14 32 89 借方 15 -1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23 贷方 17 11 36 借方 18 -4 -13 1.A.b.3 运输 19 -139 -362 贷方 20 76 213 借方 21 -215 -575 1.A.b.4 旅行 22 -457 -1,292 贷方 23 70 215 借方 24 -527 -1,507 1.A.b.5 建设 25 4 22 贷方 26 20 68 借方 27 -15 -4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34 贷方 29 7 26 借方 30 -22 -60 1.A.b.7 金融服务 31 2 6 贷方 32 5 17 借方 33 -3 -1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0 -165 贷方 35 10 29 借方 36 -60 -19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9 33 贷方 38 51 154 借方 39 -43 -12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3 98 贷方 41 113 342 借方 42 -80 -24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2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6 -1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8 -17 贷方 47 2 9 借方 48 -10 -26 1.B 初次收入 49 8 -204 贷方 50 512 1,309 借方 51 -504 -1,512 1.C 二次收入 52 -26 -71 贷方 53 50 150 借方 54 -76 -22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114 429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3 2.2 金融账户 59 -113 43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34 75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9 563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64 -48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73 1,046 2.2.2 储备资产 64 21 -32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5 2.2.2.4 外汇储备 68 22 -321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34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18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8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8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8-11-09/henan/2018/1109/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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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8亿元,支出15455亿元,顺差6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845亿元,支出12500亿元,顺差234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3亿元,支出2955亿元,逆差1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2亿美元,支出2258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69亿美元,支出1826亿美元,顺差34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32亿美元,逆差24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43 94 16,098 2,352 -15,455 -2,25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44 343 14,845 2,169 -12,500 -1,826 2.服务贸易差额 -1,702 -249 贷方 1,253 183 借方 -2,955 -432 2.1加工服务差额 100 15 贷方 103 15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2 5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401 -59 贷方 239 35 借方 -640 -94 2.4旅行差额 -1,317 -192 贷方 230 34 借方 -1,547 -226 2.5建设差额 24 4 贷方 64 9 借方 -40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17 2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6 2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9 -23 贷方 34 5 借方 -19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155 23 借方 -133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9 13 贷方 348 51 借方 -259 -3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6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9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11-09/henan/2018/1109/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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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8亿元,支出15455亿元,顺差6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845亿元,支出12500亿元,顺差234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3亿元,支出2955亿元,逆差1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2亿美元,支出2258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69亿美元,支出1826亿美元,顺差34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32亿美元,逆差24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43 94 16,098 2,352 -15,455 -2,25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44 343 14,845 2,169 -12,500 -1,826 2.服务贸易差额 -1,702 -249 贷方 1,253 183 借方 -2,955 -432 2.1加工服务差额 100 15 贷方 103 15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2 5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401 -59 贷方 239 35 借方 -640 -94 2.4旅行差额 -1,317 -192 贷方 230 34 借方 -1,547 -226 2.5建设差额 24 4 贷方 64 9 借方 -40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17 2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6 2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9 -23 贷方 34 5 借方 -19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155 23 借方 -133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9 13 贷方 348 51 借方 -259 -3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6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9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11-09/henan/2018/1109/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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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以来,晋中市中心支局按照省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普及外汇知识,倡导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其中微视频制作竞赛活动自6月份安排,至10月份已进入“微视频制作竞赛”评选阶段。 微视频制作竞赛活动围绕“选择正规渠道境外投资有效防控境外投资风险”、“珍惜购汇额度防范洗钱风险”、“保护个人身份信息杜绝出借个人额度购汇行为”、“远离非法外汇交易谨防‘网络平台’炒汇骗局”、“禁止非法买卖外汇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和“掌握外汇政策牢记诚信经营”等宣传活动主题,以短小精干的微视频作品作为载体,评选出适宜于微信传播的外汇宣传微视频短片,扩大宣传受众面。活动安排后,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举全行之力倾心做好微视频的制作和宣传工作。在初评阶段,选出8个微视频作品,并对各行作品进行了展示。展示阅读访问次数达798.5万人次,参加投票22.1万人次,达到了很好的外汇知识宣传效果。 宣传活动结束后,将评选出微视频制作的优秀作品,进行推广,丰富活动形式,更好地体现“普及外汇知识,倡导诚信兴商”效果。 2018-11-08/shanxi/2018/1108/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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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区银行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水平、更好服务涉外经济发展,2018年11月8日,外汇局鹤壁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到工商银行鹤壁分行开展了“防范风险 合规办理外汇业务”为主题的外汇知识讲座。工行各网点业务骨干共计40余人参加。 专题讲座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银行统计报送数据风险点以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授课紧扣业务重点、难点、风险点,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商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合规性要求,促进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健康发展。 2018-11-09/henan/2018/1109/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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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区银行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水平、更好服务涉外经济发展,2018年11月8日,外汇局鹤壁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到工商银行鹤壁分行开展了“防范风险 合规办理外汇业务”为主题的外汇知识讲座。工行各网点业务骨干共计40余人参加。 专题讲座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银行统计报送数据风险点以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授课紧扣业务重点、难点、风险点,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商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合规性要求,促进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健康发展。 2018-11-09/henan/2018/1109/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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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18-11-08/jiangsu/2018/1108/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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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2018年10月18日,白银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三季度党建工作分析会,中心支局局长白伟东主持会议。 会上,白伟东局长结合党建工作实际,指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下,中心支局党建工作仍然存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还停留在面上、党建促履职的成效还不够明显三个方面的问题。白伟东局长要求,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锤炼“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和最新理论成果的实质内涵,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实效,发挥保障作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分局对党建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上来,真正做到党建不松手、业务抓上手、监督执纪握紧手,推动中心支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取得实效。 2018-11-02/gansu/2018/1102/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