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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6.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交通银行金华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60.74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19.03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85万元人民币。 案例5: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贷款资金用途及担保履约可能性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2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70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7: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14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8: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290.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318.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4.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2月,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无实际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文印发)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412.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316.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9万元人民币。 案例14:香港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月至8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5:广东籍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8月,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2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蔡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江苏籍顾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顾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8.8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8:广东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4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2.62万英镑。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9:辽宁籍孔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3月至7月,孔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19.0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西籍李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9月至10月,李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9.7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万元人民币。(完) 2018-10-22/xiamen/2018/1022/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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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5月,银行结汇11003亿元人民币(等值1726亿美元),售汇9769亿元人民币(等值1532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235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394亿元人民币,售汇896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3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10亿元人民币,售汇80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9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79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9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06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2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23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93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215亿元人民币。 2018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48537亿元人民币(等值7642亿美元),累计售汇47788亿元人民币(等值75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49亿元人民币(等值11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595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71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24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58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07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49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12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783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712亿元人民币。 2018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720亿元人民币(等值2936亿美元),对外付款19189亿元人民币(等值301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69亿元人民币(等值74亿美元)。 2018年1-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9250亿元人民币(等值14048亿美元),对外付款89636亿元人民币(等值1411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86亿元人民币(等值6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10-26/hebei/2018/1026/1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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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4月末下降14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06亿美元,较4月末下降142亿美元,降幅为0.46%。 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稳定。国际金融市场美元指数上涨2.3%,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但资产价格总体上涨,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向好,呈现生产需求稳中有升,就业物价总体稳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质量效益持续改善的良好发展态势。外汇市场供求持续处于相对平衡状态,市场主体的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展望未来,我国经济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在此基础上,我国外汇市场将能够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总体延续合理均衡的跨境资金流动格局。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增长延续复苏的背景下,不同经济体增长有所分化,金融市场还面临不确定因素。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2018-10-26/hebei/2018/1026/1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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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化县支局以“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开展广场宣传日活动。宁化支局联合各金融机构在宁化县万星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等外汇违规处罚案例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为主要内容,以发放宣传单、咨询服务等形式,向个体经营者及城镇居民等社会群体累计发出宣传资料200多份,接受咨询100多人次。本次广场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外汇政策,使“诚信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深入工业园区,开展外汇知识讲座。本次宣讲会由宁化县外汇局、商务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主办,17家涉汇企业和5家外汇指定银行受邀参加。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相关人员开展了题为《妥善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科学应对汇率风险》的精彩讲座,重点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在汇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涉汇企业如何运用工具规避汇率风险,使银行和企业受益匪浅。 三是银行网点柜台宣传。组织银行通过网点发放宣传折页,在银行营业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切实加大对网络炒汇、骗汇、逃汇等外汇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诚信、合法、合规开展涉汇活动。 2018-10-23/fujian/2018/1029/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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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市支局联合福清市金融办,组织辖内16家金融机构在福清万达广场开展以“诚信守法用外汇 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外汇政策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旨在引导居民通过银行等合法渠道办理外汇业务,并结合近年来发现的外汇违规活动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号召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用汇理念,提高防范非法外汇交易风险意识,向非法外汇交易说“不”。现场宣传活动中,福清市支局通过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现场讲解、有奖问答等形式,帮助群众普及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活动期间发放外汇业务政策解答等宣传彩页近300份左右、回答咨询50多人次,此次“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增强了涉汇主体守法意识和合规意识,对完善辖内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外汇市场起到有力推动作用。 2018-10-25/fujian/2018/1029/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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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对外窗口服务工作,近日,泉州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外汇管理窗口服务培训会,辖区各县支局对外窗口一线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泉州市中心支局为此次培训专门编写了窗口服务应知、应会知识点与题库,提前下发各支局学习,业务骨干现场串讲窗口服务应知应会内容,培训内容兼具服务要求与业务规范,培训形式兼具知识讲授与现场互动,为辖区窗口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比较全面、生动的窗口服务培训。培训结束后还举行了现场测试,进一步巩固、检验培训成果。本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窗口服务要求,强化了窗口服务业务规范,为辖区对外窗口更好落实“一个窗口、一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提供助力。 2018-10-23/fujian/2018/1029/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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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切实提升辖内银行从业人员金融综合素质,近日,福鼎市支局与福鼎市金融工会、福鼎市银行业协会联合举办外汇知识竞赛,福鼎市辖区内10家金融机构代表队参加了本次角逐。此次竞赛共包括必答、抢答、超级竞技、最强大脑四个环节,内容涵盖外汇管理各业务知识。竞赛不仅提高了银行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的业务素质及综合技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也加深了银行业务人员对外汇政策的理解,有利于推进外汇政策的有效落实。 2018-10-24/fujian/2018/1029/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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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变更业务顺利办理,普及外汇管理政策,近日,仙游县支局深入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活动中,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向企业重点讲解货物贸易名录登记、货物出口收汇及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等相关的政策、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并根据企业员工对出境旅游需要,宣传个人外汇政策及境外提钞、消费的额度管理情况等。通过本次活动,有效引导企业和个人用好、用活、用足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做到诚信合规经营、守法用汇。 2018-10-24/fujian/2018/1029/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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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窑建盏文化博览会在建阳开幕,建阳支局借助文博会现场,联合金融机构对参展商家开展“弘扬诚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加强对辖区特色产业的外汇管理服务。此外,建阳支局对全国各地前来观看展会的文化爱好者开展“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的主题宣传,杜绝网络炒汇,防范涉汇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8-10-25/fujian/2018/1029/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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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省分局陈耕副局长赴石狮服装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情况调研。调研组在听取了石狮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的建设情况介绍后,走访石狮服装城部分商户,就贸易、收结汇环节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并组织召开了由政府部门、产投集团公司、服装轻纺名城运营公司、海关、银行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2018-10-26/fujian/2018/1029/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