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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外汇市场诚信氛围,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杨凌营业管理部联合辖区银行在杨凌后稷公园开展以“诚实守信、利企惠民”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杨凌营管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和外汇知识手册等形式向来往群众开展外汇知识宣传,面对面普及最新外汇政策、用汇常识,告知真实合理换汇渠道,提示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外汇交易的风险;宣传汇率避险知识,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助力各类经营主体更好适应市场环境;对群众咨询的外汇业务问题,宣传人员耐心细致地逐一解答,并强调诚信经营、合法合规用汇的重要性。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宣传覆盖200余人。 下一步,杨凌营管部将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营造“越合规越便利”外汇市场诚信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合法合规用汇意识。 2024-10-28/shaanxi/2024/1028/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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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的指导下,外汇局商洛市分局与镇安县公安局共同召开打击外汇案件协作座谈会。 会上,商洛市分局与镇安县公安局围绕进一步完善“汇警协作”机制展开深入细致的讨论,在促进行刑衔接方面,双方明晰了各自职责。同时,重点聚焦联合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出口骗税、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资金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要求汇警双方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水平,建立完善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协作长效机制,持续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筑牢金融安全屏障。商洛市分局表示,将持续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为公安机关提供确切可靠的线索。镇安县公安局表示,将持续加强自身侦查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双方将更加高效共享信息,确保重要线索和数据及时传递;积极探索推广联合破案成功经验,不断提升联合执法效能。 2024-10-28/shaanxi/2024/1028/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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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康市分局指导下,建设银行安康分行成功为某抽水蓄能企业办理了辖区首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接收境内再投资资金1000万元。 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旨在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开展再投资,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确保此项政策精准落地实施,前期安康市分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向辖区外汇经办银行宣讲政策背景、目的和内容,要求各银行加强对《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接受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学习,提高政策知晓度,充分掌握业务办理要点。业务办理当天,安康市分局全程辅导经办银行审核材料、报送数据流程,确保合规、高效办理试点业务。 今年以来,安康市分局持续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推广力度,上半年指导农行安康分行顺利落地辖区首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惠及2家外商投资企业;辖区2家专精特新企业有意开展外债便利化登记业务。下一步,安康市分局将继续加强便利化政策宣传推广,不断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增效扩面,精准支持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0-28/shaanxi/2024/1028/1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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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分局联合交通银行延安分行走进金延安旅游度假区,开展“诚实守信 利企惠民”主题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外汇局工作人员向市民朋友发放《外汇便利化政策手册》《打击非法外汇交易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个人外汇知识贴》等宣传资料,宣讲个人用汇常识,提示违法违规交易风险和危害,引导个人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针对市民朋友关心的个人外汇业务,工作人员从出境留学、境外旅游、境外就医多方面进行讲解和答疑。 本次活动解答市民咨询100余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让更多人懂外汇、会用汇、知风险,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和好评。 2024-10-28/shaanxi/2024/1028/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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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23) 2024-10-28/shaanxi/2024/1028/1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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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张朝晖副局长为分管处室、党总支全体党员及第六青年理论小组同志讲授党课。 张朝晖同志结合自身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的认识体会,带领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系统梳理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总体框架和各个章节的特点、要点及新变化;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对请示报告、巡视整改、形式主义、慢作为假作为等若干重点条款进行了分析解读。 张朝晖同志强调,党纪学习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一是推动党纪学习常态化。二是提高与当前工作的结合度。三是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履职。五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2024-07-19/qingdao/2024/0719/2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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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正值番茄收购、生产旺季,也是企业资金的集中使用阶段,外汇局巴州分局联合中行巴州分行多次实地走访辖内某番茄加工企业进行调研。针对调研中该企业反馈的资金流转困难,积极建议企业使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中信保保单融资,该业务有效优化保单融资流程,给予企业增信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成为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困难的新途径。面对该企业授信额度较低的情况,外汇局巴州分局积极协调银行,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将该企业的授信额度由200万元大幅度提升到150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难题。 2024-10-25/xinjiang/2024/1025/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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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为其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提供以下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有关遵守中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税收管理规定的承诺函。 第七条 合格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的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以外的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办理业务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将相关登记凭证反馈合格投资者。 第三章 账户和汇兑管理 第九条 合格投资者应凭业务登记凭证,根据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合格投资者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等跨境汇出汇入,应统一通过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在托管人处办理。 合格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资金的,须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须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汇入人 民币和外币资金的,须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应予以有效区 分,且不得相互划转资金。 第十条 合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结汇后应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本金和 收益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应直接汇入其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本金和收益应以人民币汇出。 第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及支付有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所需外币资金,外币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 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从与外币专 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结汇划入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向境外汇出本金及收益,境内办 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向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划出,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支付托管费,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 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从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期货所得价款、现金股利、利息收 入,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 转,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支付证券期货投资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购汇划入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或以人民币汇出投资本金和收益,开 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支付税款、托管费、审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税费,向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划出, 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开立相关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格投资者所开立相关账户不得支取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可根据境内投资需要,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合 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为其办理。如涉及清盘(含产品清盘),合格投资者还需向托管人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 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等文件。清盘相关手续完成后,托管人可为其办理关闭账户。 第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管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第十七条 境外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 境外非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即期结售汇、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凭业务登记凭证,可根据相应结算规则开立专项用于相关资金境内划转的专用资金账户。合格投资者开展以境内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或衍生品交易,还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合格投资者选择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将金融机构名单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为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 (二)当证券期货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应及时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合格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因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由接管人接管或自身原因等导致中国证监会注销其业务许可证的,应在变现资产并关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 统计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汇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合格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履行以上义务,并向托管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合格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0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六条 境内金融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履行以下统计义务: (一)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作为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并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合格投资者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 (二)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与合格投资者开展即期交易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统计,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业务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金结售汇、收付汇或资金汇出汇入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或关闭,或未按规定使用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和数据,或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不完整、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等。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根据本规定提供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公布)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4-07-29/xinjiang/2024/0729/1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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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在外汇局新疆分局的领导下,外汇局哈密市分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汇享便利,汇享政策,汇享资源,着力打造“汇享服务”党建品牌,推动党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深入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助推哈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汇享便利,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政策红利惠及面。聚焦跨境人民币“首办户”和“优质企业”拓展,多渠道提高企业对跨境人民币政策认知度和使用人民币结算主动性。上半年,辖区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同比增长127%,占同口径本外币跨境收支比重为90%,拓展3家企业成为跨境人民币“首办户”。 汇享政策,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通过增强政策合力、加强宣传培训,向银行共享重点企业清单,指导银行加强精准服务,指导银行为2家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20万美元,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1家。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350万元,累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26万美元。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支持,落地辖区首笔ODI资本金汇出业务。 汇享资源,持续发力改善外币兑换服务受理环境。组织银行在营业网点醒目处张贴外汇兑换标识,印制多语言宣传资料,加强对网点人员外汇兑换业务培训,优化外币代兑业务流程,切实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优化辖区银行结售汇网点布局,指导批复2个银行结售汇网点,会同文旅、银行激活酒店外币兑换服务需求,有序推进辖区3家银行与5家酒店签订外币兑换协议,实现区、县、兵团地域和四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景外币现钞兑换点全覆盖。 2024-10-28/xinjiang/2024/1028/1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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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实施规范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在线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实施规范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实施规范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地(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实施规范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2024-08-15/jilin/2023/0822/2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