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银行结汇12336亿元人民币,售汇15036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08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3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结汇1737亿美元,售汇2118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159亿美元,累计售汇7788亿美元。 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0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754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984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233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21亿美元,对外付款6303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50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2858亿美元。 2024年4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其中,外贸发展向好态势明显,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保持较高规模,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资积极配置人民币资产,4月境外投资者净买入境内债券、股票分别为1247亿和451亿元人民币。此外,4月跨境外币收支基本平衡,跨境人民币净流出增多,主要体现了人民币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影响。5月以来,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未来,随着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持续增多,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均衡。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5-17/guizhou/2024/0517/1495.html
-
5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推进部署会议,总结2020年以来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对2020-2022年度打击非法买卖外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会议指出,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刑事案件数百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企业和个人4000余名,罚没款超17亿元人民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切实防控金融风险。 会议强调,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国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法、敢于亮剑,持续健全汇警合作机制,凝聚更强合力,在数据赋能、协同打击、以打促治上再上新台阶。要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行刑衔接全链条惩处外汇违法违规主体,集中力量打击职业化外汇违法犯罪团伙,精准打击重大案件,务求长效长治,持续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捍卫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4-05-10/guizhou/2024/0510/1492.html
-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三十六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复议工作原则,增加“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外汇局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原则性条款。二是扩展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申请渠道,增加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等内容。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明确区分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和简易审理程序,增加中止、终止行政复议以及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行政决定、行政复议需听取当事人意见等规定,明确听证程序以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要求等,强化外汇局行政复议监督。四是明确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增加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内容。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04-28/guizhou/2024/0428/1490.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392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0.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合理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顺差。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1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7511亿美元,同比增长2%;进口6300亿美元,同比增长3%。主要是2024年以来我国经济实现良好开局,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贸易新增长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拓展,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二是服务贸易呈现逆差。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538亿美元,同比扩大34%,旅行相关收入、支出规模继续向疫情前水平回归。另一方面,服务贸易主要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20亿美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48亿美元,同比增长30%。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有序开展。一季度,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257亿美元,企业“走出去”稳定有序;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入190亿美元,其中新增资本金流入210亿美元,显示外资来华展业兴业保持总体稳定。 总体看,尽管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但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将继续为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4-05-10/guizhou/2024/0510/149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08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448亿美元,降幅为1.38%。 2024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5-07/guizhou/2024/0507/149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0万亿美元)。 2024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6.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2万亿美元)。 2024-04-28/guizhou/2024/0428/1488.html
-
2024年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卡斯滕斯。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可持续投资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4-05-24/guizhou/2024/0524/1510.html
-
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区地市分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2024年5月21日更新) 2024-05-22/guangdong/2018/0918/1200.html
-
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区地市分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2024年5月21日更新) 2024-05-22/guangdong/2018/0418/1068.html
-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邮编:5101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 业务类型 咨询电话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020-81883175 保险机构外汇业务 020-81870067 个人外汇业务(经常项下) 020-81322362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020-81840799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直接投资业务 020-81883195 移民、继承财产转移业务 资本市场业务 020-81322918 外债、跨境担保、境外放款业务 020-81882947 国际收支业务 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020-81322739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 举报外汇违规线索 020-81322204 综合事务 020-81882150、81888425(传真)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区地市分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区地市分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2024年5月21日更新) 2024-05-22/guangdong/2017/0915/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