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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03-19/heilongjiang/2018/0710/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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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2018-03-06/heilongjiang/2018/0710/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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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07/heilongjiang/2018/0710/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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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为促进“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鹤岗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忆初心 得始终 逐梦想 启征程”主题实践活动。鹤岗市中心支局党员干部参加了此次活动,党性意识进一步增强,时刻牢记自身肩负使命,立足本职岗位,谋划推动工作,为促进涉外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018-07-03/heilongjiang/2018/0716/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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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长王文涛10日在第五届中俄博览会首届中俄地方合作论坛上表示,今年前5个月,黑龙江对俄贸易实现68.4亿美元,同比增长52.3%。他表示,黑龙江愿意积极参与俄中部腹地的贸易合作,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在工业、农业、投资、高科技、金融、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强化实施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8-07-11/heilongjiang/2018/0720/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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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鹤岗市中心支行邀请鹤岗市委党校副校长陈海燕为干部职工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辅导讲座,鹤岗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参加讲座。讲座内容丰富,脉络清晰,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具有重要的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2018-07-09/heilongjiang/2018/0716/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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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作媒体卫星新闻社消息,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卡卢加州于第五届叶卡捷琳堡俄中博览会期间签署了有关经贸、科技、文化领域的合作协议。卡卢加州位于俄罗斯欧洲部分,人口为100多万人。2017年,卡卢加州与中国的贸易额为9.606亿美元。(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8-07-12/heilongjiang/2018/0720/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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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为更好的宣传近期外汇管理政策,应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邀请,省外汇局对交通银行辖内外汇业务人员进行外汇政策管理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业务、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政策管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境外直接投资等,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8-07-02/heilongjiang/2018/0713/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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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统称为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实际需求,现就其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可凭投资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备案表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复函,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代码为3400-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所涉及的相关外汇收支,均可凭支付指令通过其外汇专用账户直接办理。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的相关数据。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执行。 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文010-68402366。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 年10月28日 2015-11-04/heilongjiang/2015/1104/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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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鹤岗市中心支局以金融知识普及月为契机,以“诚信兴商 促进外汇生态和谐共赢”为主题,大力宣传普及外汇业务知识。通过在活动现场悬挂横幅、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等方式,引导外汇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引导个人依法合规用汇,提示违法违规交易风险和危害。活动期间接受咨询120余人次,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手册500余份。 2018-09-18/heilongjiang/2018/0918/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