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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积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2015年3月,对保险外汇管理进行改革,简化业务申请资料和报批流程,提升外汇保险业务办理效率。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保险公司在外汇保险业务资金便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主体需求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研究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坚持“实需原则”,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提升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 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保障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三、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在对市场主体调研中,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反映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问题,如海事、海旅业务突发性强,不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将无法直接向投保人赔付人民币,影响救援时效。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要求,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四、《通知》中保险机构负面事项自主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保险公司的报告事项包括: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接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报告事项包括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所在地外汇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019-06-20/jilin/2019/0620/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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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业务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四是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也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5-09/jilin/2019/0509/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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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参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2018年版(以下简称《概览》)。 从2018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进行编译和梳理。此次更新了原有68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同时将范围扩大至与我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123个国家(国家名单来源于中国一带一路网www.yidaiyilu.gov.cn)。《概览》在综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2017)》与相关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资料的基础上,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了编译和梳理。 《概览》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要求,为参与“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信息,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发展。 《概览》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文翻译授权,但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中文翻译。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以后每年对《概览》进行更新。(完) 2019-04-22/jilin/2019/0422/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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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5-10/jilin/2019/0510/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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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国开行外汇转贷款试点业务推动会,国开行天津分行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行、滨海农商行、金城银行等4家合作银行相关负责同志,以及自贸区管委会、区发改委相关人员参会。 国开行天津分行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同志介绍了外汇转贷款试点业务背景、意义以及推进进展情况。4家合作银行就开展试点业务的内部准备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发改委就政府搭台对接银企工作谈了具体思路。 王伟亮副局长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求4家合作银行做好充足准备,从客群、产品以及风控等各方面详细谋划,在外管总局批复国开行外汇转贷款试点后,能够第一时间推动试点业务落地。二是请与会各方在试点政策宣介方面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国开行天津分行要尽快准备试点政策宣传材料、4家合作银行要选取业务骨干作为政策宣讲联系人,充分利用自贸区管委会现有政策推介渠道,提前一步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三是4家合作银行要关注业务落地的合规问题,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协助指导合作银行梳理风险点,以风险提示函等适宜形式在合作银行间进行分享交流。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继续跟进国开行天津分行外汇转贷款试点业务进展情况,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前谋划,推动各项创新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力争形成工作闭环,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2021-08-16/tianjin/2021/0816/1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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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徐子福带队赴临安调研,国际收支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陪同。调研期间,徐子福副局长一行赴企业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汇率避险情况、在外汇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企业的资金需求、金融支持等情况。徐子福副局长在听取企业座谈会时强调,在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背景下,企业要积极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状态,聚焦主业,牢牢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避免偏离风险中性的“炒汇行为”或“博汇心理”。下一步,外汇局会持续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汇率避险理念,坚持不懈开展“外汇联络员暖心帮企”专项行动,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021-07-08/zhejiang/2021/0708/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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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临汾市中心支局深入践行金融为民服务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多措并举狠抓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实,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强化宣传,疏通渠道。联合外汇银行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开展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辅导。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召开专业骨干就各项外汇政策对银行开展专项培训,提升银行业务人员专业能力。三是开展座谈,形成合力。组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座谈会,提出推进区块链平台业务发展具体措施,推动银行和外汇局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丰富平台信息。四是深化调研,征集建议。向辖区重点企业下发调研提纲,了解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推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五是开展核查,纠正偏差。组织对银行开展现场核查,督促银行强化内部监督,提升展业水平,加强合规管理。 2021-08-12/shanxi/2021/081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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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徐子福同志参加国际收支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与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全体党员赴新四军浙军区纪念馆和江南银行参观学习,重温革命岁月。通过这次参观学习,全体党员们亲身踏访革命圣地,追随前辈足迹,从而更加深刻地了解了先驱们为中国革命无私奋斗的光辉历程,培育了深厚的爱国情,加强了党性修养。大家纷纷表示将时刻铭记牢记党的初心使命,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外汇为民”的职责使命,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精神力量,不断推进基层外汇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07-05/zhejiang/2021/0705/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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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今年以来,晋城市中心支局坚持念好“实”字诀,办好“身边事”,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有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成果,有力地推动了辖内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摸实民意,以市场主体呼声为导向。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银企座谈,认真了解市场主体意见诉求,梳理出各类问题建议共14项,并建立台账,逐一销号落实。二是压实责任,以人民群众所需为己任。联合银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有序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实施,增强人民群众办理外汇业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办好实事,以市场主体满意为目标。联合晋城市人民银行开展“外汇服务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便利业务结算。 2021-08-12/shanxi/2021/0812/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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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格局。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222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5%,继续处于合理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1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306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4536亿美元,同比增长36%,体现了国内生产能力提升,以及外部需求回暖等因素的共同影响;进口12229亿美元,同比增长37%,主要是内需恢复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保持高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1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438亿美元,同比下降43%。旅行、知识产权使用费和运输是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444亿美元,同比下降28%,主要是跨境旅游和留学仍然受到境外疫情蔓延的抑制;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6亿美元,同比增长21%,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了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扩大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成果;运输逆差75亿美元,同比下降61%,主要是运输服务收入增速快于支出。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较高顺差。2021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1237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796亿美元,其中一、二季度分别净流入976亿美元和820亿美元,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559亿美元,显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内外部经济均衡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为我国经常账户的平稳运行和基本平衡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国际收支延续基本平衡格局。 2021-08-12/shanxi/2021/0812/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