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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现就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三、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五、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 七、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的企业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八、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2019年12月31日 2020-01-06/heilongjiang/2020/0106/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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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8-02/dalian/2021/0802/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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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7月30日) 2021-08-05/dalian/2021/0805/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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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12/heilongjiang/2020/0312/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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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办理捐赠业务时无需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银行在展业方面该如何把控? 答:捐赠作为单方转移交易的一种形式,易成为虚假违规交易的通道。银行应遵照展业原则审核捐赠外汇业务,把握交易真实合规的实质要求,重点结合捐赠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做合规性和合理性判断,不能仅关注捐赠协议是否“经公证”。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8-02/dalian/2021/0802/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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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范围如何认定? 答:民政部不定期在其官网更新免于社团登记团体名单。目前,主要根据《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6号)和《民政部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民发〔2000〕257号)等相关文件认定。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8-06/dalian/2021/0806/1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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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 2021-08-02/dalian/2021/0802/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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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http://www.gov.cn/xinwen/2021-08/05/content_56296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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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日喀则市中心支局着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外汇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坚持一盘棋谋划、一揽子推进、一体化督导,着力扩大外汇宣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帮助农牧区群众提高外汇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截至7月末,累计开展外汇金融政策宣传活动29场次,覆盖企业32家次、农牧民341人次。 一盘棋谋划,外汇宣传显高度。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外汇宣传进万家”活动动员协调会,统筹外汇管理便利化、跨境人民币、打击非法集资和地下钱庄等宣传内容,着重加强边贸外汇服务、疫后外汇便民措施、普惠金融服务等群众急需的外汇金融知识宣传,确保宣传内容丰富、通俗易懂,提升实效。藏行日喀则分行联合亚东边贸协会开展外汇知识宣讲活动,面向边贸协会会员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外汇服务辅导,得到各家企业的一致好评。 一揽子推进,外汇宣传显深度。组织全市5家银行面向18个县区统一开展宣传,通过编印宣传册、召开银企座谈会、上门入户走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送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商户,提升合力。依托农行县域网点较多的优势,延伸宣传阵地到口岸边境,开展宣传活动22场次,覆盖企业28家次。7月30日,现场指导农行陈塘镇支行向边境企业、商户和农牧户开展聚合码支付、“智慧乡村”建设宣传。 一体化督导,外汇宣传显力度。组织外汇宣传督导小组,通过现场辅导、资料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督导力度,力求以宣传促发展、以宣传防风险、以宣传解难题,提升效果。西藏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藏毯销售业务,因市场拓展至境外,急需外汇服务支持。中心支局得知相关情况后,组织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详细讲解外汇业务流程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并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建议。 2021-07-30/xizang/2021/0730/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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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地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使申报主体更好掌握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2021年8月5日,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开展了两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线上培训。 本次培训分为线下自学和在线培训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线下自学中,410家申报主体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学习,以疑问汇总表的形式集中反馈本次学习和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并完成了相关知识测试。第二阶段开展在线培训,220余家金融机构参加上午场培训,190余家非金融机构参加下午场培训。线上培训中,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对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针对各申报主体在学习制度及新指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对申报主体组织管理、数据报送、工作配合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参训人员均按时完成了线下自学和测试,线上培训互动积极,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1-08-06/beijing/2021/0806/1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