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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金融外汇知识,提高公众金融消费的保护意识和守法合规意识,12月26日,长寿中心支局联合辖内银行组织开展金融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个人外汇业务知识宣传单和宣传品,指导公众关注“重庆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等微信公众号,宣传讲解网络炒汇危害、呼吁真实合规用汇,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7-12-27/chongqing/2017/1227/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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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重庆外汇管理部召开1季度银行外汇形势分析座谈会,王江渝副主任,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9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4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重庆外汇管理部与银行就涉外收支形势进行了交流,并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内陆开放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8-01-16/chongqing/2018/0116/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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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长寿中心支局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外汇管理科全体成员参加。会上,银行、企业介绍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国内投资情况以及外商投资登记、变更、A股减持等业务办理中的难点、疑点,中心支局作了详细解答,并要求银行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学习,进一步规范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2018-01-05/chongqing/2018/0105/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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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7007.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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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7011.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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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 1.银行根据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对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进行本外币转换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批准后方可办理。 2.银行申请本外币转换的,其金额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者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基本相等。 (2)以上数据按银行境内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不包括境外关联行。计算外汇资产可扣除部分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外汇资产;计算人民币资产,应对其中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取结汇申请前四个季度末的平均数。营运资金和所有者权益不重复计算;人民币营运资金是指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人民币营运资金(含结汇后人民币营运资金);外汇营运资金是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境内法人银行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并在外汇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计算外汇所有者权益时应扣除未分配外汇利润,但未分配外汇利润为亏损的,不得扣除。 (3)新开办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或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可申请将不超过10%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转换。 (4)如果银行购买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发展外汇业务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5)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本金币种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3. 银行申请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4.如果银行购汇用于境外直接投资的,按照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法规依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 受理部门:国际收支处 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1号楼3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咨询电话:023-67677161 2023-08-25/chongqing/2017/1228/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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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它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应工商部门要求,为外国机构驻华代表处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或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 办理流程:外国机构驻华代表处先办理完结相关外汇业务(如曾在银行开立过外汇账户的,需先关闭外汇账户),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未办理过外汇业务的,提交《xx代表处关于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的申请》;相关外汇业务已经办理完结的,提交《xx代表处关于出具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局编号、注销原因、出具证明的原因、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要素并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 设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外汇检查处 咨询电话:023-67677203 附件1:关于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的申请 附件2:关于出具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的申请 2023-10-27/chongqing/2017/1228/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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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诚信兴商氛围,提升外汇管理新政的知晓度,普及外汇金融知识,2018年1月19日,万州中心支局联合工商银行开展了“倡导诚信兴商,营造自律机制”为主题的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通过发放个人外汇政策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问题、关注有奖等方式,推介“重庆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微信公众号,宣传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全口径跨境融资、银行卡境外大额取现等新政。此次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近400份,解答客户外汇业务咨询1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宣传现场(一) 宣传现场(二) 2018-01-19/chongqing/2018/0119/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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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永川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辖区2018年贸易信贷调查样本企业培训会议。永川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和辖区43家样本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永川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传达了贸易信贷调查文件精神,总结了2017年辖区贸易信贷调查工作,并对2018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随后,永川中心支局相关工作人员对2018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开展培训和讲解,并现场向企业解答了相关问题。 会议现场一 会议现场二 2018-01-19/chongqing/2018/0119/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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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黔江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8年贸易信贷调查视频培训会,辖区8家样本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对贸易信贷调查的主要概念、填报要求、系统操作及相关文件规定等进行了培训和讲解,并对2018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要求参训人员做好培训内容的学习、传达及落实,确保2018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2018-02-06/chongqing/2018/0206/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