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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西藏分局积极派员随西藏自治区政府团赴上海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着重参观学习金融服务支持进博会的先进理念与方式。 外汇局西藏分局人员借参加上海进博会之机,参观了进博会现场“综合服务区”中金融服务情况,并重点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推出的各项进博会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及相关金融服务产品。此外,结合参观情况,于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上海进口博览会金融服务情况,并结合西藏实际,就金融支持我区小微企业、扶贫项目,借鉴进博会期间各金融机构“传统+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提升我区金融服务工作水平方面提出三个方面的工作建议。 2018-11-15/xizang/2018/1114/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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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判断个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拿了日本的永久居留证是不是就是非居民?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个人身份的判断理论上按照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但在实践中很难判断个人是否在中国居住了一年以上。因此,通常是按照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际来判断。如果拿了境外的永久居留证,理论上就能够证明个人在境外长期居住,可以按照非居民个人来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同时,也可以按照永久居留证上的国籍(通常为中国)视其为境内居民,即二者皆可。 2018-12-12/xizang/2018/121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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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分局组织召开2018年四季度银企座谈会,主题围绕宣讲“放、管、服”政策,并解银行企业外汇业务需求。外管局西藏分局各业务处室、全区各外汇业务指定银行业务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共计30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分局外汇管处负责人传达近年来总分局关于外汇系统“放、管、服”的政策要求及西藏分局所做的具体工作;银企代表围绕西藏分局“放、管、服”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政策诉求;针对银行提出的相关业务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2018-11-26/xizang/2018/1126/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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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所有的人民币交易都需要做申报吗? 答: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如果是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时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此外,如果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即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个人项下涉外收付款(含人民币及外币),也可免于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除外。 2018-12-11/xizang/2018/1210/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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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的企业给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资金不跨境)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此类交易符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并且应由境内企业代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2018-12-10/xizang/2018/1210/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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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与境内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应该由谁来申报? 答: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应由境内居民作为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018-12-13/xizang/2018/121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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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现将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及指引,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公布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36号 联系电话:0891-6324353 邮政编码:850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9:30-12:30,15:30-17:30 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试行) 2019-12-09/xizang/2018/122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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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xizang/)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西藏自治区分局外汇管理处为主动公开责任主体。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 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外汇管理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外汇管理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外汇管理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外汇管理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外汇管理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管理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外汇管理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外汇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外汇管理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外汇管理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外汇管理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外汇管理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外汇管理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外汇管理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外汇管理处 2019-12-16/xizang/2018/1228/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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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9-01-07/xizang/2019/0107/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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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细则》中关于“限额内免申报”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个人项下的 所有等值5000美元以下是涉外收付款都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不可以这么理解。这里的个人指的是居民个人。因此对《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限额免申报的正确解释应为:居民个人与境内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涉外收付款,可以不做国际收支申报。如果是境内的非居民个人,则其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019-01-06/xizang/2019/0104/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