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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内企业名录(截至2019年2月) 2019-03-26/beijing/2019/0326/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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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后,内蒙古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全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将全区经常项目条线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工作会议精神上,立足实际,积极部署。一是召开全处会议,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二是在全区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筹备召开全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传达落实总局会议精神,部署全区2019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四是夯实基础工作。开展经常项目内控自查,强化内控管理,加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研究。五是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做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2019-03-14/neimenggu/2019/0314/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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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主持召开全国两会精神学习传达会议。 2019-03-21/zhejiang/2019/032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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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至22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张全兴副局长赴台州调研。 2019-03-22/zhejiang/2019/0322/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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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一行赴咸安经济开发区汇美达工贸公司、洪盛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研,中国银行咸宁分行也派员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调研人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两家企业对各自生产经营状况的介绍,重点了解企业的外贸出口情况、本外币融资情况及银行提供的融资、结算服务方面的需求。 针对企业业务上的疑问和融资需求,调研人员分别进行了现场解答,并对跨境融资、人民币跨境结算等企业关心的政策进行了解释、宣传。中国银行咸宁分行相关人员也与企业现场展开有效对接,针对企业的不同需求,分别介绍了适合企业的外汇结算品种、国内信贷融资渠道和条件,银企双方取得了初步合作意向。 两家企业负责人表示:外汇局这次调研,解决了企业在外汇结算中存在的诸多疑问,送来了跨境融资新政策和新思路,下一步要多关注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用好政策,希望外汇局多组织开展这类富有实际成效的调研活动。 2019-03-07/hubei/2019/0304/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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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起,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分批安排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人员跟班学习,目前已有6家外汇指定银行完成跟班学习活动。 国际收支业务轮流跟班学活动旨在加强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制度和业务系统的理解应用,提高鄂州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本次活动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内容丰富。除了学习国际收支申报最新政策制度外,还包括国际收支统计易错案例分析和数据核查模块使用方面的实操训练。二是形式新颖。跟班学习采用“学练结合”模式,进一步让银行业务人员通过实操训练加深对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理解。三是注重实效。本次跟班学习注重结合银行一线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升业务人员的申报意识和核查能力,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通过跟班学习,银行业务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对国际收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了国际收支申报工作必备的技巧和能力,达到了预期效果。 2019-03-07/hubei/2019/0304/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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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外汇局湖北分局召开“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外汇局湖北分局优化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完善外汇管理窗口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分局各处应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会议对湖北分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立足实际,优化服务举措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切实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集中精力,首先将柜台业务量占比高的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办。三是加强协作,对于分机构主体多头受理的业务,可进一步研究实现“一口办理”。 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等处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2019-03-11/hubei/2019/031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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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及其他有关法规,现就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中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主体。 二、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三、在满足前述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下,承租人可自行到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 (一)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 (二)能够证明出租人“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文件; (三)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四、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可以进入自身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中资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2019-03-14/hubei/2019/0304/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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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外汇局黄冈市中心支局一行赴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重点调研当前经济形势下该企业出口大幅增长的原因,帮助解决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汇兑损失、佣金过高、外汇融资难等问题,进一步了解企业外汇政策需求,为企业提供规避汇兑风险的建议。同行参与调研的还有中国建设银行黄冈市分行的工作人员。 本次调研是外汇局黄冈市中心支局落实“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举措,受到企业的高度评价。 2019-03-06/hubei/2019/0304/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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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现就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询价交易方式和撮合方式)交易汇率的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 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三、人民币对欧元、港币和加拿大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00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港币和加拿大元对美元汇率套算确定。人民币对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马来西亚林吉特和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币种的直接交易做市商报价平均得出。 四、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上下2%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汇率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汇率中间价上下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其他非美元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另行规定。 五、银行可基于市场需求和定价能力对客户自主挂牌人民币对各种货币汇价,现汇、现钞挂牌买卖价没有限制,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银行应建立健全挂牌汇价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风险,避免不正当竞争。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5]18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325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2014-07-02/hubei/2014/070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