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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近日,该关结合海南省实际,从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大对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保障力度、加大对海南口岸营商环境的优化力度等四个方面出台19条措施,全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在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帮扶力度方面,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及时向企业发布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紧急预警信息,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对可免收的加工贸易手册风险担保金予以免收,对符合条件的滞报金、滞纳金予以减免;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支持力度方面,鼓励企业积极运用汇总征税、新一代电子支付、关税保证保险等海关税收征管改革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业务现场设立进出口农产品、食品“绿色通道”,加快进口农产品及进口食品的检疫审批;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支持企业设立海外仓,助力海南贸易新业态发展。 在进一步加大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保障力度方面,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海关间的通关协作,助力海南开辟新的物流通道,确保海南出口货物出得去、进口货物进得来;支持企业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深化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模式创新,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开辟关键零部件和设备进出口绿色通道,支持海南重点企业发展,助力提升海南产品竞争力。 在进一步加大对海南口岸营商环境的优化力度方面,落实自贸港总体方案要求,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海关监管制度;推广实施“提前申报”,进一步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根据企业自主选择开展“无陪同查验”,推进进出口货物顺势机检,加大非侵入式查验比例,提升企业获得感。 下一步,海口海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凸显出海关作用。 2020-08-14/hainan/2020/0814/1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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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以来,海南省分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海南省分局认真拟定试点方案、细化操作流程,多次举办专题座谈会指导申请开展贸易外汇便利化试点的银行制定试点业务操作细则、完善内控制度。从试点工作落实情况来看,试点银行能够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对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有效践行了“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政策导向。 8月11日,全省首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已顺利办理。海南省分局推进服务贸易试点业务落地是继今年7月货物贸易试点业务落地后,促进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提升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试点前,企业在银行办理的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付汇业务均需协调企业多部门人员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协议等交易背景材料。试点后,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大幅减少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前期材料准备工作。目前,辖内多家企业已享受贸易外汇便利化试点政策的便利措施,大大减少了企业材料准备的时间和成本,缩短了企业资金入账的时间,大幅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是总局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优化海南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港。下一步,海南省分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稳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探索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措施,切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实体经济发展。 2020-08-19/hainan/2020/0819/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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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全系统民法典专题培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就民法典编纂历程及主要内容进行授课,线上线下共计3000余人参加。 民法典颁布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先后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举办局机关干部“《民法典》实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专题讲座,对系统行政执法条线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等。各部门、各分支局还通过主题培训讲座、观看视频讲解、知识小测验、集中讨论交流、制作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把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宪法法律和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完) 2020-08-27/hainan/2020/0827/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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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7个月,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跨国投资低迷的条件下,海南省利用外资保持快速增长,成为经济增长的亮点。全省新设外资企业288家,同比增长52.38%,实际使用外资3.3亿美元。6月和7月,海南新设外资企业136家,占前7个月新设外资企业总数的47.22%,其中7月份新设外资企业86家,同比增长230.77%。 从投资行业看,国民经济18个行业门类中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外,17个行业设立了外资企业。其中,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计新设外资企业185家,占全省新设外资企业总数的64.2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11个行业有实际使用外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到资1.87亿美元、0.86亿美元,两个行业实际到资占全省到资总额的82.84%。 从投资来源地看,共有36个国家(地区)在海南新设外资企业。从市县引进外资来看,海口、三亚、琼海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实现增长。其中,海口市实际使用外资2.76亿美元,同比增长147.86%,占全省引进外资总量的83.63%。 2020-08-14/hainan/2020/0814/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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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行海南省分行联动交行澳门分行,协助海南省政府共同引入境外投资者,成功认购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券,成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以来首笔引入境外资金投资于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券的业务。 该笔业务的“破零”给诸多境外投资者释放了政府债券及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积极信号,大大提升了海南地方政府债券对境外投资人的吸引力。 当前,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交行海南省分行聚焦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发挥集团协同优势,积极响应党中央“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向全球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号召,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债业务。 下一步,交行将继续发挥“国际化、综合化”的优势,以“建设具有财富管理特色和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银行”战略为引领,发挥集团协同优势,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作贡献。 2020-08-21/hainan/2020/0821/1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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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海南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06.6亿元,其中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69.8亿元,去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36.8亿元。 为让减税降费政策迅速全面地惠及每个企业,海南省税务局周密组织,形成政策落实全链条管理机制,并制定全省优惠政策落实细则,精准宣传辅导,使纳税人尽快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该局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着力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2020年7月,海南省通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办理业务占总办理业务量的88.74%。 2020-08-14/hainan/2020/0814/1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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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外汇管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20年8月10日,海南省分局首次举行行政处罚模拟听证会,共计30余人参加。 此次模拟听证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程序开展,对听证会全流程进行真实模拟,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推进海南省分局外汇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2020-08-13/hainan/2020/0813/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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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10/hainan/2020/1210/1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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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57001.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2.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57002.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1.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2.出口收汇事前审核 5700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57004.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业务登记 57006.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 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还本付息备案; 内保外贷登记;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 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57007.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57011.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移民财产转移核准; 继承财产转移核准;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备案; 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备案 5701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57013.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备案; 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备案;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57014.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审批;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含初审);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57015.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7016.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提取超过累计等值10000美元现钞); 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一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 57017.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说明:所有项目均分项公布,分别设置网页。 2020-12-03/hainan/2020/1203/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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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 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定义,首次提出包括离岸转手买卖、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等,更易于市场主体理解。 政策鼓励在海南注册经营的银行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战略定位和国际贸易发展特点,优化金融服务,为在海南注册的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政策明确银行应遵守“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在交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不存在涉嫌构造或利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或转移资金等异常交易情况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赋予银行更多的审单自主权。 政策要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政策要求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 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海南自贸港的对外开放水平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利于促进海南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辖区内银行的展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2020-11-30/hainan/2020/1130/1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