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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各县(市、区)支局,人民银行永泰县支行,各省级外汇指定银行 : 为规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修订了《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的通知》(闽汇[2013]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15年11月12日 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 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操作标准和程序。 第二条 本操作标准和程序所称的机构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业务的机构,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电子单据申报和网上申报。 第三条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为其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视为逾期未申报。 第四条 机构申报主体在全省(不含厦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 (一)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逾期未申报笔数超过10(含)笔; (二)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逾期未申报金额超过500万(含)美元; (三)其他未按规定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五条 省分局将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级外汇局和各省级外汇指定银行进行通报(格式参见附1),并对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发出《关于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格式参见附2,一式两份,外汇局和申报主体各留存一份)。 第六条 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应首先通过纸质申报、电子单据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待履行补报义务后,向省分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通知书(格式参见附3),省分局审核并确认申报主体已经补报数据后,向申报主体核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补报确认通知书》(格式参见附4,一式两份,外汇局和申报主体各留存一份)。 第七条 实施特殊处理措施期限为三个月。在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经办银行审核无误后,凭省分局为该机构申报主体出具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补报确认通知书》,方可为其办理新收款项的解付手续,并完成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报送。 第八条 特殊处理措施期满,省分局在确认该申报主体已经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后,向该机构申报主体核发《解除“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通知书》(格式参见附5,一式两份,外汇局和申报主体各留存一份),解除该机构申报主体的特殊处理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外汇局将不设期限延长对其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 第九条 省分局将《关于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补报确认通知书》和《解除“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通知书》直接送达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者盖章,注明签收日期。省分局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机构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送达,机构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应做好能够证明文件送达当事人的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操作标准和程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操作标准和程序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 关于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 特殊处理措施机构名单的通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各县(市、区)支局,人民银行永泰县支行,各省级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的有关规定,以下机构申报主体未按规定履行申报义务,我分局决定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三个月,对其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名单及逾期未申报情况如下: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年 月 日 附2: 关于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 年 编号: (机构申报主体名称): 你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逾期未申报合计 笔,金额 美元。具体为: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三个月,对你单位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应首先逐笔补报上述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完成补报义务后,应向我分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通知书。在三个月特殊处理措施期间,你单位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新收款项的申报。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年 月 日 附3: 关于申请签发补报确认通知书的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根据贵局出具的《关于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 年 编号: ),我单位已经逐笔补报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现特向贵局申请签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补报确认通知书》。 机构申报主体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4: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补报确认通知书 年 编号: 兹确认 (机构申报主体名称)已在其原经办银行(可以填写多家银行) 完成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未申报的 笔涉外收入款项的补申报手续。经办银行可据此为其办理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解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年 月 日 附5: 解除“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通知书 年 编号: 根据《关于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机构名单的通报》( 文号)的要求,对 机构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该机构申报主体已按规定履行申报义务,我分局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对该机构“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年 月 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2016-01-04/fujian/2016/0104/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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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辖区企业存量权益登记数据准确性,三明市中心支局积极拓宽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宣传渠道,确保工作如期开展。 一是利用上游部门信息平台发布工作提示。就FDI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登记联合年报工作积极和当地商务局沟通联系,在前期摸底通知的基础上要求各支局通知相关企业尽快进行申报,同时利用商务局平台向企业强调申报时限要求。二是利用新媒体渠道开展权益登记政策宣传。通过手机微信渠道发布有关权益登记的外汇管理规定,方便辖区各申报主体熟悉掌握申报流程和申报内容。三是利用银行“窗口”开展持续对外宣传。利用各银行网点的电子显示屏滚动字幕通知提醒境内外直接投资企业按时完成存量权益登记。 2018-05-08/fujian/2018/0515/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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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宁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上级部门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一是强化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外汇管理工作的整体大局中。二是密切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加强对前沿金融问题的研究。三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好重点企业,确保辖区内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增强履职尽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2018-04-23/fujian/2018/0515/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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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外汇管理干部作风和纪律教育,宁德市中心支局采取“三个强”措施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二是强意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严格规范依法行政,重要岗位坚持双人复核,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管理,确保高效履行职责。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成果及时转化为高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有效举措,积极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2018-04-12/fujian/2018/0515/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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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杭县支局借助“三月三”畲族文化节进行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外汇宣传人员肩披绶带,宣传讲解外汇业务知识,主动解答问题,帮助群众了解外汇政策。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水平,增强了涉汇企业、个人的诚信兴商意识。 2018-04-23/fujian/2018/0515/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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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水平,宣传普及外汇知识,有效传导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宁德市中心支局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外汇政策宣传。一是通过EMS信封宣传宣传外汇局政策。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依法诚信用汇,共建和谐社会”印制于EMS快递封面,扩大宣传覆盖面。二是通过微信宣传银行卡境外提现政策。精心制作《关于银行卡境外提现你需要知道的有多少》微信政策宣传,借助宁德市银行业外汇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平台进行传播,加强外汇局、银行、客户群体之间的沟通。三是引导各银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辖内多家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LED电子屏、电视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提高社会公众依法依规参与涉外经济活动意识。 2018-02-28/fujian/2018/0228/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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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外汇展业自律机制召开2018年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德市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自律机制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并签署了《宁德市外汇业务展业自律机制谅解备忘录》。会议对2018年重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积极促成外汇业务展业自律机制数字平台的建立,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当地外汇业务有序发展。二是做好培训宣传规划工作,切实推动外汇政策培训计划开展。三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主动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汇率观念。 此次会议加强了各成员单位间的数据共享和展业信息交流,为我市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8-04-06/fujian/2018/0515/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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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莆田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内法人机构莆田农村商业银行,了解其开办外汇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并提出要求。一是遵循展业三原则。银行开展外汇业务需要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的原则,把握好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和交易单证的一致性等。二是加强内部管控。银行要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从业队伍。三是加强双向沟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异常和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外汇局联系。 2018-02-07/fujian/2018/0207/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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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0日至23日,连城县举办“海西招聘-春风行动”为主题的企业用工暨高校毕业生大型人力资源现场招聘会,连城县支局借此机会开展“诚信兴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外汇宣传人员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群众介绍外汇违规典型案件,提醒涉汇主体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做到“诚信经营、诚信兴商”。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的意识,对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促进涉汇主体诚信合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02-26/fujian/2018/0226/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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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企业更好的熟悉外汇管理政策,帮助企业经办人员了解货物贸易办理流程,4月19日,邵武市支局开展外汇政策宣讲进企业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主要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为企业负责人、财务、办公室人员详细讲解外汇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支局工作人员围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宣讲“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辅导期报告、货物贸易信贷报告、企业分类管理等内容,指导外汇业务经办人员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中的各个系统模块。 2018-04-28/fujian/2018/0515/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