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18/dalian/2024/0318/2095.html
-
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委、中央金融办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就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新兴领域战略能力等作出重要论述和明确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和全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以实际行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今年各项工作。一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保障。二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外汇形势分析研判,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三是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完善外汇管理政策体系,加强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要对标对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逐项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抓好督查督办,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高质量办理全国两会建议和提案,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在抓落实、促转化上下更大功夫,主动加强与代表和委员沟通,深入研究吸纳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03-18/dalian/2024/0318/2093.html
-
3月15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召开全省外汇业务工作通报会,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4年全国、全省人民银行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全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陆巍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全省银行机构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做好便利化改革、对外服务和外汇领域风险防控三项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助力浙江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省跨境收支形势平稳,跨境收支顺差和结售汇顺差保持全国前列。贸易投资便利水平稳步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增至43家,市场采购商户新增1.2万家,160余家企业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外汇展业试点赢得市场认可,亚运个人外汇服务满意度100%,汇率避险首办企业6259家,居全国前列。 会议强调,2024年,全省银行机构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外汇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优质外汇服务供给,牢固树立“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的意识,严防外汇领域风险,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浙江实体经济质效。 会议部署了下阶段四项重点工作。一是优化服务,全力解决市场所需所盼。推动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更为便捷,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用汇需求;推动汇率避险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切实提升国企、民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二是精准对接,有力推动改革政策落地。高质量落实“汇发28号”和“汇发30号”两项便利化改革新政;深化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为贸易新业务提供更为便捷的资金结算;多维度推动跨境投融资高效便捷,持续提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程度。三是严防风险,坚决守牢合规经营底线。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有序推动展业试点,更好惠及市场经营主体。四是提高站位,全面强化外汇为民担当。深刻把握外汇业务政治性人民性,把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持续提升县域外汇服务水平;提高自律机制影响力,推动全省银行机构在展业自律、对外服务、政策落地、队伍培养等方面取得更大进步。 2024-03-15/zhejiang/2024/0318/200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4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和变化?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2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121亿美元,环比增加66亿美元;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17亿美元,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表现平稳,货物贸易和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2月份,剔除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后,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日均净流入规模同比增长3%,持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同时,2月份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111亿美元,继续处于较高水平;外资投资境内股票总体转为净增持,体现外资投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稳中有升。 在经济基本面以及政策面、市场面等有利因素支撑下,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首先,2024年我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动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的预期目标,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其次,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将不断提升。再次,我国外汇市场深化发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人民币在跨境使用中占比进一步上升,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更加成熟、交易更加理性。最后,2024年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有望转向,外部流动性紧张局面趋于缓和,也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稳定。 2024-03-18/dalian/2024/0318/2091.html
-
为保证国际收支统计及时、全面反映涉外经济活动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修订统计制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汇发〔2024〕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进一步提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质效。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作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配套诠释性文件,是2017年发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重点提升申报便利性,更好保障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业务指引(2024年版)》通过填报原则描述、举例说明等形式,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申报要求。《核查规则(2024年版)》通过明晰数据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便利申报主体在报送数据前进行必要的核查。 本次修订吸收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新情况、新变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详解国际运输、建设等新增报表的填报要求。二是明确近年来资本市场开放新增涉外业务的申报要求,调整和补充统计数据要素项的核查规则。三是针对日常申报实践和常见疑难问题,补充典型申报案例。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4-03-18/dalian/2024/0318/2092.html
-
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4-01-19/shanxi/2024/0119/1310.html
-
12月4日下午,浙江省分局党总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并就下阶段外汇管理工作中落实会议精神进行讨论和部署。会议由陆巍峰副局长主持,省分局党总支委员参加。 会上,全体委员集体学习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新闻通讯稿等重要文件。党总支委员们结合自身体会,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等方面,深入畅谈了学习体会,并就下阶段持续深入学习会议精神,在外汇管理工作中落实会议要求谈了想法。 陆巍峰指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明确下阶段工作方向和重点,提升浙江外汇管理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他指出,本次会议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重视,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出了八个坚持和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并就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要深刻领会、认真学习、坚持贯彻落实。他要求,一是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组织全省外汇局系统认真深入进行学习,党总支委员要带好头,做好组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浙江外汇管理系统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方案,指导地市分局深入学习。二是做好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三是结合外汇管理履职,学深悟透,将会议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切实体现金融工作的人民性。 2023-12-04/zhejiang/2023/1204/1891.html
-
11月14日上午,铜仁市中心支局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会议认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屋建瓴、催人奋进,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会议还特别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内容展开深入学习和交流研讨。 分管副行长在学习结束时指出,铜仁市中心支局全体干部职工,要继续认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工作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要求,结合铜仁市辖内外汇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外汇管理相关政策传导,引导金融机构对辖内小微涉外企业、涉农外贸企业的各项外汇服务,特别是要切实推进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化服务等工作,助力铜仁市涉外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 2022-11-24/guizhou/2022/1124/1040.html
-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外管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和宗旨意识。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怒江州分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学习案例通报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洗钱法》等内容,提升学习效果。二是丰富活动形式,观看反电信网络诈骗影片、旁听庭审,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下一步,怒江州分局将持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纪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怒江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3-08-31/yunnan/2023/0831/1123.html
-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及辖内各市分局、巢湖分局自2024年3月18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用于办理经常项目非行政许可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样式为椭圆形,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4年3月15日 2024-03-15/anhui/2024/0315/2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