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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头部企业重点银行联系机制,2021年10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到领冠电子(梧州)有限公司、梧州金升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头部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调研中,梧州市中心支局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就近期货源短缺、运输受阻等热点问题对外贸发展的影响与企业、银行进行研讨,了解企业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需求和建议,并针对企业提出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收支业务疑问进行详细解答,提升头部企业对便利化政策的了解度和获得感。 2021-10-15/guangxi/2021/1015/2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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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组织柳州市金融办、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中国银行柳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交通银行柳州分行以及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召开柳州市私募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座谈会。 会议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专家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引入意义、管理办法、设立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介绍,各参会部门就如何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柳州落地,从各自业务角度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下一步,柳州市中心支局将积极落实好牵头推动作用,根据座谈达成的职责安排和落实进度,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跨部门合力,进一步拓宽柳州引入外资渠道,切实服务地方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11-01/guangxi/2021/1101/2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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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涉外业务快速稳健发展,2021年10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到柳州银行河池分行开展外汇业务专题培训。会上,河池市中心支局赵合金副行长做专题讲座,并提出外汇业务“增量、扩面、深挖”三点要求;河池市中心支局外汇业务骨干详细介绍了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使用,并进行答疑解惑。河池市中心支局谭建忠副局长、柳州银行河池分行领导及业务骨干共40人参加此次培训。 2021-10-28/guangxi/2021/1104/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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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9-02-15/guangxi/2019/0215/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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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10-16/guangxi/2018/1016/1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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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如何界定? 答: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是指服务费用的资金收付在服务发生前的交易行为。银行可结合具体业务性质进行判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款,银行应确认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2021-11-10/tianjin/2021/1110/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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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 答: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的,可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其中,税务凭证包括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含电子备案信息)或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 2021-11-02/tianjin/2021/1102/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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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8 2021-10-26/liaoning/2021/1026/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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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项下代垫及分摊费用的期限如何理解? 答: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费用的期限是指从代垫或分摊行为实际发生之日与偿还代垫或分摊的收付汇日期之间的期限。对于境内机构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或非关联关系境内外机构间代垫分摊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可由所在地外汇局集体审议或个案审批处理。 2021-11-01/tianjin/2021/1101/1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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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是否可以留存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因资金周转需要保留适当规模的库存找零各用金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不得留存大量外币现钞。 2021-11-11/tianjin/2021/1111/1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