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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0-05-28/hebei/2020/0528/1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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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0-05-29/hebei/2020/0529/1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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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停止更新) 2020-06-12/hebei/2020/0612/1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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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0-06-11/hebei/2020/0611/1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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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06-10/hebei/2020/0610/1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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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及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做好全省外汇管理服务工作,3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外汇管理服务工作,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跨境金融服务保障、围绕既定目标和任务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积极践行使命,奋力实现外汇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 加强党的领导,为做好外汇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扛起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党员要冲锋在前、担当尽责,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树牢“实事求是、金融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外汇干部队伍工作本领和治理能力,做到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强化跨境金融服务保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持续畅通外汇支持疫情防控“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外汇捐款、跨境融资、个人正常用汇等业务高效、便捷。搭建“汇银企”对接平台,聚焦辖内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面临的共性问题和突出困难,千方百计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缓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管理,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鼓励银行创新外汇产品和服务,“线上办理”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保障市场主体跨境结算、避险和融资等正常需求。指导银行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及时处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涉及的特殊用汇需求。 围绕年初既定目标和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全年各项工作。推动河北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全面落地,大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持续优化2022年京张冬奥会配套外汇服务,支持辖内重点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申请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加快推进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企业培育、备案工作,加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推广力度,推进“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抓实抓细全省外汇局系统自身疫情防控。按照中央和上级行(局)统一部署,以及地方政府、本级行党委的具体安排,做好外汇战线干部职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河北省外汇管理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行(局)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紧密结合辖区实际,一手抓支持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做到两手硬、两促进。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科学调度,统筹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2020-05-08/hebei/2020/0323/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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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涉汇主体疫情防控期间日常外汇业务及时高效办理,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金融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积极采取线上“零接触”模式,在全辖开展外汇宣传系列活动。一是通过微博、微信、电话、网络等形式,及时向辖内外汇指定银行传达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措施。二是开展以“疫情期间,外汇业务网上办理知多少”为主题的线上微课堂活动,积极推广网上政务。三是在银行营业网点播放外汇管理微动漫宣传视频,提升社会公众的外汇合规意识和涉外企业的诚信营商意识。 2020-05-09/hebei/2020/0326/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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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三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四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五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六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七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八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九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此外,外汇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完善内控,强化风险防范。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0-05-22/hebei/2020/0522/1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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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2-10/hebei/2022/0210/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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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与廊坊市商务局联合举办了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政策暨外汇政策培训会议。 培训会上,廊坊市中心支局结合最新外汇便利化政策,对FDI存量权益报表填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进行了讲解。廊坊市商务局宣传解读了《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以“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适应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为题开展产品宣讲。 外汇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廊坊市商务局相关人员,廊坊市40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2022-02-07/hebei/2022/0207/1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