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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以来,甘肃省兰州、张掖等市相继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发生以来,甘肃省分局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总局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部署要求,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组织辖区各级外汇系统,强化各项服务保障,为打赢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 (一)严防死守,织密人员健康“防护网”。疫情发生后,甘肃省分局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疫情防控指南,落实落细具体防控措施。一是全面排查。坚持每日组织开展职工疫情排查,围绕已通报阳性病例的活动轨迹,对本单位人员一个不漏、一个不少、一个不掉、一刻不停的摸清情况,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疑点。二是严格报告。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组织对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安全码“三码”核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报告。三是强化管理。加大办公场所通风消毒频次,严格执行进出单位人员身份识别登记、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严格停止一切线下集中会议和培训活动,做好环境消毒和卫生保洁。督促全员完成多轮核酸检测,加强特殊时期应急和安全管理。 (二)统筹兼顾,做到防疫工作“两不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外汇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坚决保障运转。第一时间下发业务办理指南,要求辖区各级外汇局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7×24小时业务服务咨询渠道,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全力做好外汇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加大对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开通外汇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指导各外汇金融机构强化科技赋能,倡导离柜金融服务,加大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引导客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业务,提升外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确保外汇服务畅通高效。三是深化“协调联动”。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服务的有关通知》,向外汇银行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外汇服务提出要求。联合甘肃省外汇自律机制,向全省外汇局系统及外汇银行发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外汇金融服务倡议书》,号召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为支持疫情防控提供高效便捷外汇金融支撑。 下一步,甘肃省分局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外汇银行全面加强金融服务,确保工作秩序有条不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工作。 2021-10-29/gansu/2021/1029/1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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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8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5月至6月,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63.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19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14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上海籍梅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梅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4笔,金额合计4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7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境外个人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2笔,金额合计74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54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3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金额合计17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2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42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0-29/safe/2021/1029/20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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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弘扬伟大抗美援朝精神,10月27日上午,庆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全体党员集体观看了抗美援朝题材电影《长津湖》。 影片《长津湖》以抗美援朝第二次战役中的长津湖战役为背景,讲述了71年前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在极寒严酷的环境下,东线作战部队凭着钢铁意志和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一路追击,奋勇杀敌,扭转了战争态势,打出了军威国威。 冰雪雄魂今犹在,铁血精神代代传。通过此次红色观影主题党日活动,党员们纷纷表示,要缅怀志愿军革命先烈,进一步树立崇尚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风尚,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增强党性修养,锤炼政治品格,弘扬光荣传统,以过硬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 2021-10-29/gansu/2021/1029/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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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9/gansu/2021/1029/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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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10-26/hubei/2021/1026/1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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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1-10-26/hubei/2021/1026/1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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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与襄阳市商务局联合主办召开襄阳市涉外企业汇率避险及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会。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襄阳市商务局相关人员及100余家重点外贸企业负责人等200余人参会。 会议总结了前期襄阳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推进所做的工作,就后期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再推进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一是理性审视当前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襄阳市已基本形成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的套保产品体系,全市10家银行具有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完全可以覆盖市场需求。二是要坚持“风险中性”原则开展汇率套保管理。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坚持“保值”而非“增值”的风险管理思路,聚焦主业、套保避险,既有助于企业自身稳健经营,也有助于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三是要协调联动,政银企三方共同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汇率风险管理不是企业一方的责任,需要政银企三方合力做好相关工作。外汇局要加大外汇市场政策的有效供给,增强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持续创造条件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 会议还讲解了跨境人民币有关的知识和政策,从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形象、直观地对新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会议普及了汇率风险及汇率风险中性概念、企业要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原因、企业汇率风控的短板、企业汇率风险非中性的具体表现、企业如何做到汇率风险中性五方面知识。两家企业代表分享了运用银行套保产品,避免企业财务损失的案例。交通银行总行专家向参会企业家们做了银行汇率避险产品的宣传及跨境人民币相关知识讲解。 会议现场,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工作人员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发放汇率避险宣传手册,让企业可以有更多的精力聚焦主业,降低汇率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下一步,襄阳市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继续做好“风险中性”理念宣传和推广,助力企业选择简单、易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策略实现“保值”稳经营,用行动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1-10-28/hubei/2021/1028/1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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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7万亿美元)。 2021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4.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2万亿美元)。 2021-10-29/safe/2021/1029/20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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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SAFE), the Chines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excluding foreign currency pairs, the same below) recorded total transactions of RMB 19.86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3.07 trillion) in September 2021. In terms of markets, the transactions volume of client market was RMB 3.09 trillion(equivalent to USD 0.48 trillion), and the transactions volume of interbank market was RMB 16.77 trillion(equivalent to USD 2.6 trillion). In terms of products, the cumulative transactions volume of the spot market was RMB 7.78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1.2 trillion), and that of the derivatives market was RMB 12.09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1.87 trillion). From January to September 2021, a total of RMB 174.18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26.92 trillion) was traded in the Chines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2021-10-29/en/2021/1029/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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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3119亿元人民币(等值2679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5707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9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7412亿元人民币(等值15079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7486亿元人民币(等值4255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336亿元人民币(等值361亿美元),占1%;银行外债余额为81084亿元人民币(等值12552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213亿元人民币(等值9630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0696亿元人民币(等值4752亿美元),占1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952亿元人民币(等值3862亿美元),占14.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9773亿元人民币(等值6157亿美元),占23%;债务证券余额为52714亿元人民币(等值8160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44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356亿元人民币(等值2996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984亿元人民币(等值771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5527亿元人民币(等值11691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759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07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1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1年6月末 2021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7486 4255 短期 928 14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28 14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6558 4111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2984 3558 贷款 3574 55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336 361 短期 1414 219 货币与存款 665 103 债务证券 749 11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922 142 SDR分配 644 10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78 4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81084 12552 短期 59981 9285 货币与存款 39102 6053 债务证券 4731 732 贷款 15014 232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134 176 长期 21103 326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781 2598 贷款 4218 65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4 16 其他部门 42857 6634 短期 29710 4599 货币与存款 7 1 债务证券 137 21 贷款 3751 58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4516 3795 其他债务负债 1299 201 长期 13147 203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404 991 贷款 4139 64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35 67 其他债务负债 2169 33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356 2996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685 1809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969 15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702 1037 外债总额头寸 173119 2679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1-10-25/ningxia/2021/1029/1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