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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部署,践行“金融为民”服务理念。10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陈志强局长带队赴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涉外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外汇政策需求情况。王伟亮副局长及外汇业务处相关工作人员陪同调研。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专业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目前有涉及新冠肺炎、埃博拉病毒等多种疾病的十多项在研疫苗品种。陈志强局长深入企业产业化基地,实地考察疫苗的研发和生产过程,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座谈,听取企业发展历程、日常经营和跨境收支等情况的介绍,对企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介绍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和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便利化政策。 陈志强局长表示,在当前新冠疫情背景下,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加快疫苗研制进度,对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复苏具有重要意义。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对辖内生物医药企业跨境业务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大力支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借助金融支持手段和工具,加快复工复产,继续做大做强,为滨海新区经济稳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0-10-20/tianjin/2020/1027/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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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分别到美的集团、TCL集团、玖龙纸业、广东海大集团等企业开展外汇管理“十四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规划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外汇局货物贸易和国际收支联机接口服务、运用监管科技提高合规能力和风控能力等情况,并就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技术支持、企业数据治理规划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运用,与企业展开交流讨论。 通过调研,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向企业宣传了外汇科技政策,了解了企业对外汇局信息化建设的诉求和意见,为完善外汇管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科技赋能外汇管理改革及业务发展夯实了基础。 2020-12-10/guangdong/2020/1210/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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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10/hainan/2020/1210/1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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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10/hainan/2020/1210/1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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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8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505亿美元,升幅为1.61%。 1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市场预期保持稳定,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疫苗研发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总体上涨,主要国家股票、债券等资产价格上升。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显著增多。预期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将呈现基本稳定、双向波动的格局。 2020-12-10/hainan/2020/1210/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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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携手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政策宣讲活动,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直达基层、直达实体。 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专门组建外汇政策宣传团队,联合广发银行东莞茶山支行举办“外汇便利化政策解读暨跨境金融服务推介会”,联合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举办“智汇谋远 惠企远航”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会,联合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举办“政策促便利 金融助发展”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宣讲会,联合东莞银行业协会、东莞保险业协会、东莞地区部分大型金融机构等举办“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大型金融知识进社区宣讲活动,大力宣讲国际收支申报、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等,通过各类典型案例警示外汇违规风险,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守法意识,合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活动中,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还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结对合作,指导金融机构结合外汇便利化政策,为企业主体量身定制理财产品,助力企业合理规避汇率风险。 2020-12-11/guangdong/2020/1211/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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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综发〔2020〕9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整合相关制度,明确外汇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的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及起草流程等。二是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凭证,明确可使用扫描件、电子证照等电子凭证。三是增加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的相关内容,在《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和《组织机构档案标准要素》中加入LEI采集字段。 《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完) 2020-12-10/hainan/2020/1210/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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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传达外汇业务政策最新要求,推动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涉外经济服务水平,德阳市中心支局开展外汇业务政策培训。德阳市广汉、什邡、绵竹3家县支局及14家外汇银行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德阳市中心支局分别就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政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个人相关政策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及业务提示,同时对部分银行的业务疑惑点进行了解答。此外,长城华西银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还分别就区块链跨境融资业务办理、推进便利化政策落地、税务备案表核验工作进行了业务分享。 2020-12-11/sichuan/2020/1211/1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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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http://www.gov.cn/xinwen/2020-12/10/content_55686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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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http://www.gov.cn/xinwen/2020-12/10/content_55686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