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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http://www.gov.cn/xinwen/2018-11/01/content_53366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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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2018-11-07/safe/2018/1107/10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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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9月末下降339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31亿美元,较9月末下降339亿美元,降幅为1.1%。 10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全球贸易形势、地缘政治局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美元指数上涨超过2%,主要国家资产价格出现调整。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今年以来,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初步统计,10月银行结售汇呈现约30亿美元左右的小额逆差,较9月收窄80%以上,其中,个人净购汇稳中有降,环比和同比均回落。 展望未来,虽然外部环境仍有较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经济基本面稳健,具有较大韧性和应变能力,且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的条件依然充分,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稳定。 2018-11-07/safe/2018/1107/10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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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http://www.gov.cn/premier/2018-11/06/content_53379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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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http://www.gov.cn/xinwen/2018-11/06/content_53379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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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http://www.gov.cn/premier/2018-11/07/content_5338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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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http://www.gov.cn/xinwen/2018-11/07/content_5338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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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http://www.gov.cn/xinwen/2018-11/07/content_5338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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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http://www.gov.cn/xinwen/2018-11/06/content_53378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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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的窗口,联系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集中计划管理,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用汇实行计划分配;对外基本不举借外债,不接受外国来华投资;人民币汇率仅作为核算工具。1978年,改革开放拉开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持续推进,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1978年以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起步。这一阶段以增强企业外汇自主权、实行汇率双轨制为特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我国开始改革开放,1979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和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购买外汇的额度,允许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转让多余的外汇,由此逐步形成了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这一阶段,外汇管理体制处于由计划体制开始向市场调节的转变过程,计划配置外汇资源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市场机制萌生并不断发育,对于促进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创汇、支持国内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1994-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初步确定。1994年初,国家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此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体制,1996年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给中国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冲击。为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我国做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并重点加强对逃汇骗汇等违法违规资本流动的管理和打击,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我国初步确立适合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决定性地位初步奠定。 第三阶段(2001-2012年),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国际收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呈现持续大额顺差,外汇管理提出国际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和“均衡管理”的监管理念,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大改革探索有序推进。2002年,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跨境证券投资开放取得重大进展。2003年成立中央汇金公司,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外汇储备探索多元化运用。以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起点,不断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实施了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对个人实行5万美元便利化结售汇额度管理、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等一系列改革举措。2008年,结合前期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法制化建设迈入新阶段。2009年,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全面推进简政放权。2012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制度,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统筹平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尤其是成功应对2015年底至2017年初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的同时,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2013年,改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业务直接到银行办理。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先后推出“沪港通”(2014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2015年)、“深港通”(2016年)、“债券通”(2017年)等跨境证券投资新机制。陆续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积极为“一带一路”搭建资金平台。2015年,将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推广至全国,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2016-2017年,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双向开放,建立健全开放有竞争力的境内外汇市场。2018年,进一步增加QDII额度,取消了QFII资金汇出比例限制和QFII、RQFII锁定期要求,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2015年底至2017年初,我国外汇市场经历了两次高强度冲击,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不断改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我国日益开放的外汇管理体制经受住了跨境资本流出冲击的考验,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党的十九大要求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大攻坚战之首。面对全面开放新格局下跨境资本流动双向波动和外汇管理新常态,在总结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经验基础上,外汇管理部门加快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宏观审慎以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防范国际经济金融风险跨市场、跨机构、跨币种、跨国境传染,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微观监管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强调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保持政策和执法标准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 未来,外汇管理部门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十九大各项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更好地统筹贸易投资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关系,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8-11-30/safe/2018/1109/10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