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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20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312亿美元,升幅为0.98%。 2024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内生动能持续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不断巩固,将为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6-14/beijing/2024/0614/2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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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黑河市分局利用市政协组织“赋智赋能外贸企业大讲堂”活动的契机,与黑河海关、黑河市税务局、中国信保黑龙江分公司等单位联合开展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重点围绕汇率避险业务及补贴政策、经常项目名录登记下放、退汇登记额度提高、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科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和补贴政策等内容开展政策培训,惠及企业61家。 2024-06-12/heilongjiang/2024/0612/2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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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3月,中国从俄罗斯购买了价值110万美元的冰淇淋,是去年同期的4.5倍,中国首次成为俄罗斯冰淇淋的主要进口国。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和各国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俄罗斯冰淇淋的主要进口国依次是哈萨克斯坦、中国、阿塞拜疆和格鲁吉亚。(文章来源:俄新社) 2024-06-14/heilongjiang/2024/0614/2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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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新社报道,4月份俄罗斯对中国的铜、镍和铝供应量增加近三分之一, 高达14.4万吨,供应成本增加了一倍半,高达5.7亿美元。4月份,俄罗斯镍出口量同比增长了六倍多,达到4200吨,价值6200万美元。铜供应量增加了三分之一,达到2万吨,价值1.74亿美元。铝销量增长了27%,达到12万吨,价值3.35亿美元。(文章来源:俄新社) 2024-05-31/heilongjiang/2024/0531/2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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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银行熟悉新出台的外汇政策,提升银行网点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的能力和水平,5月30日,牡丹江市分局组织全市银行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政策及操作培训,重点围绕个人外汇业务、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申报等常用外汇政策开展培训。牡丹江市辖银行机构共计40人参加培训。 2024-06-12/heilongjiang/2024/0612/2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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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远东和北极发展部第一副部长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的海事大会上表示,北海航线东段(NSR)将于2024年底前开始全年通航,NSR的东部包括拉普捷夫海、东西伯利亚海和楚科奇海。(文章来源:塔斯社) 2024-06-13/heilongjiang/2024/0613/2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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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beijing/2024/0614/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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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在牡丹江市分局的指导下,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为牡丹江市一家木制品加工企业成功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业务,标志着牡丹江地区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下放至银行办理成功落地,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4-06-12/heilongjiang/2024/0612/2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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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桂汇发〔2019〕33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广西边境贸易外汇收支差异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汇发〔2015〕65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经常项目跨境外汇轧差净额结算试点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行版)》的通知(桂汇发〔2015〕7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汇发〔2022〕12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的通知(桂汇发〔2024〕11号) 三、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6.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汇发〔2024〕18号) 2024-06-07/guangxi/2024/0612/2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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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113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061亿元,进口16246亿元,顺差2815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59亿元,进口3747亿元,逆差168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9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5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5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74亿美元,进口2816亿美元,顺差15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127 159 贷方 21120 2974 借方 -19993 -2816 1.货物贸易差额 2815 396 贷方 19061 2684 借方 -16246 -2288 2.服务贸易差额 -1688 -238 贷方 2059 290 借方 -3747 -528 2.1加工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69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63 9 借方 -52 -7 2.3运输差额 -435 -61 贷方 559 79 借方 -994 -140 2.4旅行差额 -1352 -190 贷方 224 31 借方 -1576 -222 2.5建设差额 2 0 贷方 80 11 借方 -78 -11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6 -8 贷方 3 0 借方 -59 -8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3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9 -25 贷方 97 14 借方 -27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6 15 贷方 354 50 借方 -249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4 26 贷方 570 80 借方 -386 -5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8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9 1 借方 -25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6-12/anhui/2024/0612/2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