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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精神,近日,外汇局宁海县支局召开专题会议,对下阶段外汇调研工作展开部署。 调查研究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宁海县支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用好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结合辖区外汇工作实际,找准载体和切口,着力在“实”字上下功夫,更好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确保大兴调查研究取得实效。 2023-05-04/ningbo/2023/0504/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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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1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4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39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2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6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975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239亿元。 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6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84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45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811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9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77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2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5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1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9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5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9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7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0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9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0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5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10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40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4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54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4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316 10960 贷方 2 64662 125490 借方 3 -59346 -114530 1.A 货物和服务 4 10242 18388 贷方 5 61618 118862 借方 6 -51376 -100474 1.A.a 货物 7 11641 20845 贷方 8 55604 106591 借方 9 -43963 -85746 1.A.b 服务 10 -1399 -2457 贷方 11 6014 12271 借方 12 -7412 -14729 1.A.b.1 加工服务 13 220 424 贷方 14 233 451 借方 15 -13 -2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2 116 贷方 17 126 242 借方 18 -65 -126 1.A.b.3 运输 19 -333 -150 贷方 20 2508 5172 借方 21 -2841 -5322 1.A.b.4 旅行 22 -1483 -3353 贷方 23 145 292 借方 24 -1628 -3644 1.A.b.5 建设 25 123 183 贷方 26 234 431 借方 27 -112 -24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26 -579 贷方 29 42 136 借方 30 -368 -715 1.A.b.7 金融服务 31 18 34 贷方 32 83 158 借方 33 -65 -12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43 -1034 贷方 35 201 405 借方 36 -744 -143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1 589 贷方 38 931 1869 借方 39 -631 -128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35 1399 贷方 41 1451 3006 借方 42 -816 -160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3 -25 贷方 44 24 46 借方 45 -37 -7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8 -62 贷方 47 36 64 借方 48 -94 -126 1.B 初次收入 49 -5286 -8119 贷方 50 2265 5021 借方 51 -7551 -13141 1.C 二次收入 52 360 692 贷方 53 779 1606 借方 54 -419 -91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316 -10979 2.1 资本账户 56 2 -13 贷方 57 4 8 借方 58 -2 -2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319 -1096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558 -9707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975 477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154 -4822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129 9598 2.2.2 储备资产 64 1239 -125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78 7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3 47 2.2.2.4 外汇储备 68 1128 -137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802 1691 贷方 2 9774 19356 借方 3 -8972 -17665 1.A 货物和服务 4 1546 2829 贷方 5 9316 18333 借方 6 -7770 -15504 1.A.a 货物 7 1757 3207 贷方 8 8406 16437 借方 9 -6649 -13230 1.A.b 服务 10 -211 -378 贷方 11 910 1896 借方 12 -1121 -2274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65 贷方 14 35 70 借方 15 -2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18 贷方 17 19 37 借方 18 -10 -19 1.A.b.3 运输 19 -50 -22 贷方 20 379 799 借方 21 -430 -821 1.A.b.4 旅行 22 -224 -519 贷方 23 22 45 借方 24 -246 -564 1.A.b.5 建设 25 19 28 贷方 26 36 67 借方 27 -17 -3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9 -89 贷方 29 6 21 借方 30 -56 -110 1.A.b.7 金融服务 31 3 5 贷方 32 12 24 借方 33 -10 -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2 -159 贷方 35 31 63 借方 36 -113 -2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5 91 贷方 38 141 289 借方 39 -95 -19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96 217 贷方 41 220 464 借方 42 -123 -24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4 贷方 44 4 7 借方 45 -6 -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9 -9 贷方 47 5 10 借方 48 -14 -19 1.B 初次收入 49 -798 -1244 贷方 50 341 775 借方 51 -1139 -2019 1.C 二次收入 52 54 107 贷方 53 118 248 借方 54 -63 -14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02 -1695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3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03 -169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993 -148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50 74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27 -74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77 1496 2.2.2 储备资产 64 190 -20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2 1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7 2.2.2.4 外汇储备 68 173 -22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96 1234 贷方 2 7254 14129 借方 3 -6658 -12895 1.A 货物和服务 4 1148 2069 贷方 5 6913 13383 借方 6 -5765 -11314 1.A.a 货物 7 1305 2345 贷方 8 6238 12001 借方 9 -4933 -9656 1.A.b 服务 10 -157 -276 贷方 11 675 1382 借方 12 -832 -1659 1.A.b.1 加工服务 13 25 48 贷方 14 26 51 借方 15 -2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3 贷方 17 14 27 借方 18 -7 -14 1.A.b.3 运输 19 -37 -17 贷方 20 281 582 借方 21 -319 -599 1.A.b.4 旅行 22 -167 -378 贷方 23 16 33 借方 24 -183 -410 1.A.b.5 建设 25 14 21 贷方 26 26 49 借方 27 -13 -2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7 -65 贷方 29 5 15 借方 30 -41 -81 1.A.b.7 金融服务 31 2 4 贷方 32 9 18 借方 33 -7 -1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116 贷方 35 23 46 借方 36 -84 -16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 66 贷方 38 105 211 借方 39 -71 -14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1 158 贷方 41 163 338 借方 42 -92 -18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 -3 贷方 44 3 5 借方 45 -4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7 贷方 47 4 7 借方 48 -11 -14 1.B 初次收入 49 -593 -913 贷方 50 253 565 借方 51 -846 -1478 1.C 二次收入 52 40 78 贷方 53 87 181 借方 54 -47 -10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96 -1238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96 -123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36 -109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10 540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42 -54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53 1084 2.2.2 储备资产 64 140 -14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9 8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5 2.2.2.4 外汇储备 68 127 -15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08-29/jilin/2022/0829/1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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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2383亿美元,对外负债72943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944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578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967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03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2994亿美元,储备资产3373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0%、0.2%、25%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7205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19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68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37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8%、0.2%和21%。 按SDR计值,2022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6828亿SDR,对外负债52765亿SDR,对外净资产14062亿SDR。(完) 2022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9440 14062 资产 2 92383 66828 1 直接投资 3 25780 18649 1.1 股权 4 22091 15981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689 2668 1.a 金融部门 6 3774 2730 1.1.a 股权 7 3619 261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55 112 1.b 非金融部门 9 22006 15919 1.1.b 股权 10 18472 1336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534 2557 2 证券投资 12 9673 6998 2.1 股权 13 6188 4476 2.2 债券 14 3485 2521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03 147 4 其他投资 16 22994 16633 4.1 其他股权 17 95 69 4.2 货币和存款 18 5415 3917 4.3 贷款 19 9718 7030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34 169 4.5 贸易信贷 21 6251 4522 4.6 其他 22 1281 927 5 储备资产 23 33732 24401 5.1 货币黄金 24 1217 880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2 385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5 76 5.4 外汇储备 27 31880 23061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72943 52765 1 直接投资 30 37205 26913 1.1 股权 31 33881 24509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323 2404 1.a 金融部门 33 2101 1520 1.1.a 股权 34 1850 133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51 182 1.b 非金融部门 36 35103 25393 1.1.b 股权 37 32031 2317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3072 2222 2 证券投资 39 20198 14611 2.1 股权 40 12082 8740 2.2 债券 41 8117 5871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68 122 4 其他投资 43 15372 11120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880 4254 4.3 贷款 46 4500 3255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49 180 4.5 贸易信贷 48 3854 2788 4.6 其他 49 388 280 4.7 特别提款权 50 501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7-13/jilin/2022/0713/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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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96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目录》新增文件主要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行政处罚办法等。(完) 2022-08-18/jilin/2022/0818/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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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之际,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于7月4日上午连线举办“债券通”五周年论坛暨“互换通”发布仪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灵桂,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香港证监会署理行政总裁梁凤仪出席并先后致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和国务院相关部委、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和市场机构有关人士出席论坛和仪式。 潘功胜副行长在致辞中表示,自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开通至今五年来,“债券通”实现双向通车,运行平稳高效,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公布实施“互换通”和常备互换安排,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金融开放的新举措,表明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稳定繁荣发展的决心。继续坚定不移扩大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繁荣发展,是中央既定的大政方针,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和市场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繁荣发展,推动中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 2022-08-04/jilin/2022/0804/1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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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大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主题教育工作安排,5月4日上午,外汇局召开青年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交流座谈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陆磊主持会议。 座谈会组织观看了《青年习近平的奋斗故事》《习近平:青年朋友的知心人》等视频短片,通报表彰了获评人民银行机关、外汇局机关青年学习标兵的优秀青年。参加活动的青年干部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外汇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交流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表示,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进一步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推动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潘功胜在座谈交流中指出,外汇局党组始终把青年作为外汇管理事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积极为青年干部成长成才搭建平台,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青年干部队伍。近年来,外汇局广大青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投身外汇管理实践,展现出昂扬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业务素养。 潘功胜强调,外汇局广大青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发扬“五四”精神,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为外汇管理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一是要增强政治意识。牢牢把握外汇局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属性,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讲政治体现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体现在履职尽责的工作实践中。二是要持续不断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既要强化理论学习,又要注重实践锻炼,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风云变幻中加强研究思考,努力成长为本业务领域的行家里手。三是要做到廉洁自律。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规矩按程序办事,严守保密要求,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党团组织要多关心关爱青年,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组织开展多层次干部交流,为年轻干部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外汇局总经济师,机关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青年代表参加会议。(完) 2023-05-04/safe/2023/0504/22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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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月,银行结汇12125亿元人民币,售汇1297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4447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759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银行结汇1701亿美元,售汇1820亿美元。2022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21759亿美元,累计售汇20693亿美元。 2022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99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97亿元人民币。2022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4663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4274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47亿美元,对外付款4432亿美元。2022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216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153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12-15/jilin/2022/1215/1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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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寿县兴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顺利办理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这是眉山市首家办理名录登记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为加大和改善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外汇服务,外汇局眉山市中心支局适时开展“走基层、跑流程,外汇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党日活动。 联学联建,树立品牌意识。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定主题党日活动的重点学习内容,围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如何落实“外汇助农”进行讨论,提出联合建设“汇惠眉州”党建品牌,将外汇服务意识、便利化举措融入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中,支持涉农企业尤其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联合宣传,高效传导政策。联合农业银行眉山分行,现场调研仁寿县兴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果园建设情况。向企业详细讲解货物贸易信贷报告、汇率避险产品等外汇管理政策,推荐“汇蓉易外汇服务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农行眉山分行向企业宣传该行的惠农政策和外汇服务产品,确定了一名客户经理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外汇业务全流程辅导。 联动服务,精准对接需求。中心支局要求农行眉山分行针对企业实际,适时提供本外币一揽子服务,运用“惠农贷”、“流动资金帮扶贷”等助农特色信贷产品满足企业阶段性资金需求,在企业出口资质落实后及时跟进优质外汇服务,帮助企业开辟国际市场,打造眉山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出口外汇服务典型案例。 2023-05-05/sichuan/2023/0505/2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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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万亿美元)。 2023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0.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78万亿美元)。 2023-05-05/zhejiang/2023/0505/1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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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12/jilin/2021/0714/1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