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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昭通市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山市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楚雄州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理州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迪庆州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宏州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江市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沧市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怒江州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普洱市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曲靖市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溪市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山州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01-28/yunnan/2022/0128/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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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01-28/xiamen/2022/0128/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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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全辖)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3-31/shandong/2020/0331/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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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3-30/shandong/2021/0330/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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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31/shandong/2020/0203/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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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01-21/shandong/2022/0121/1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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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8/shandong/2022/0128/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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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1-29/shandong/2021/0129/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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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2-01-17/ningxia/2022/0117/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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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76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19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4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973亿元,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的储备资产增加2716亿元。 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71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779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68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9467亿元。 按SDR计值,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9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32亿SDR,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储备资产增加295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7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3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9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023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6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1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3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614亿美元,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的储备资产增加41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6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74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2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5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4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1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464亿美元。(完) 2021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4762 736 518 贷方 2 64649 9992 7027 借方 3 -59888 -9256 -6510 1.A 货物和服务 4 6736 1041 732 贷方 5 59263 9160 6442 借方 6 -52527 -8118 -5710 1.A.a 货物 7 8801 1360 957 贷方 8 53619 8287 5828 借方 9 -44818 -6927 -4872 1.A.b 服务 10 -2065 -319 -225 贷方 11 5644 872 614 借方 12 -7709 -1192 -838 1.B 初次收入 13 -2203 -341 -240 贷方 14 4622 714 502 借方 15 -6825 -1055 -742 1.C 二次收入 16 229 35 25 贷方 17 765 118 83 借方 18 -535 -83 -5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119 -483 -340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9 1 1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3126 -484 -340 资产 24 -8817 -1363 -959 负债 25 5691 880 61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47 130 91 2.2.1.1 直接投资 27 2766 427 300 资产 28 -1922 -297 -209 负债 29 4689 725 510 2.2.1.2 证券投资 30 1603 248 174 资产 31 -34 -5 -4 负债 32 1637 253 17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33 20 14 资产 34 223 34 24 负债 35 -90 -14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3654 -566 -398 资产 37 -3110 -481 -339 负债 38 -545 -84 -59 2.2.2 储备资产 39 -3973 -614 -43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643 -253 -17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2712 1963 1373 贷方 2 180059 27829 19451 借方 3 -167348 -25866 -18079 1.A 货物和服务 4 18877 2917 2039 贷方 5 163139 25214 17624 借方 6 -144262 -22297 -15585 1.A.a 货物 7 24210 3742 2615 贷方 8 147850 22851 15972 借方 9 -123640 -19109 -13357 1.A.b 服务 10 -5333 -825 -576 贷方 11 15290 2363 1652 借方 12 -20622 -3188 -2228 1.B 初次收入 13 -6828 -1056 -738 贷方 14 14688 2270 1586 借方 15 -21515 -3326 -2324 1.C 二次收入 16 663 102 72 贷方 17 2232 345 241 借方 18 -1570 -243 -17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6779 -1044 -731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14 2 1 借方 22 -7 -1 -1 2.2 金融账户 23 -6785 -1045 -731 资产 24 -41119 -6353 -4433 负债 25 34334 5308 370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682 418 292 2.2.1.1 直接投资 27 10620 1640 1145 资产 28 -5524 -854 -597 负债 29 16144 2495 1742 2.2.1.2 证券投资 30 2857 445 311 资产 31 -6425 -992 -691 负债 32 9283 1437 100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40 37 26 资产 34 588 91 63 负债 35 -348 -54 -38 2.2.1.4 其他投资 36 -11036 -1704 -1190 资产 37 -20291 -3134 -2185 负债 38 9255 1430 996 2.2.2 储备资产 39 -9467 -1464 -102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933 -919 -64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1-17/ningxia/2022/0117/1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