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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分局召开辖区2024年二季度外汇形势分析会,李宜聪副局长主持会议,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和厦门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2024年上半年辖内外汇收支总体形势、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跨境人民币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围绕主要特点、深层次原因、趋势研判和近期热点进行深入研讨,并对下阶段的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024-08-27/xiamen/2024/0820/2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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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 2024-08-01/xiamen/2024/0801/2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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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以下简称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厦门市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厦门市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受理。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92-5890909。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邮政编码:361008。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厦门市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厦门市分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厦门市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厦门市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厦门市分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厦门市分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厦门市分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厦门市分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厦门市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厦门市分局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厦门市分局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属于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六)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厦门市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九)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十)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视情况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十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要求以邮寄以外的方式获取信息的,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2),并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厦门市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厦门市分局更正。厦门市分局无权更正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2.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5-11-25/xiamen/2025/1125/2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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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xiamen/)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 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 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 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 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 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25-11-17/xiamen/2025/1117/2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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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10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10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0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有什么特点和变化? 答:10月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有所上升,美元指数总体上行。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稳健运行态势。一是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10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77亿美元,环比有所收窄,结售汇更加平衡。企业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有序开展结汇和购汇交易,结汇率和售汇率与前9个月月均水平基本相当。二是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受国庆中秋假期因素等影响,9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小幅净流出,10月跨境资金净流入增多,综合两个月情况看跨境收支月均顺差为2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高位;居民出境旅行、外资企业分红派息等跨境支出季节性回落,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环比收窄。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预期平稳,供求基本平衡,保持较强韧性和活力。 2025-11-18/xiamen/2025/1118/2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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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有关分局名义,以纸质文件、邮件或电话形式向企业或个人发送伪造通知,捏造“跨境资金关注名单”、“交易背景风险金”等虚假监管要求,要求企业或个人按跨境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所谓“风险金”或“通道费”。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分局从未以纸质文件、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任何企业、个人等主体发送要求缴纳“交易背景风险金”“通道费”等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分局办理外汇业务,不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或“通道费”。 二、所谓发送要求缴纳“交易背景风险金”“通道费”等文件、邮件或电话的行为涉嫌诈骗。请相关主体收到类似文件、邮件或电话后提高警惕,认真核实,切勿轻信,妥善保护好自身信息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或遭遇损失,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情况,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2025-11-11/xiamen/2025/1111/2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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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厦门市分局指导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举办“2025年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培训会”。厦门自律机制38家成员银行的部门负责人、合规主管及业务骨干等百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主题培训围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融资、便利化及服务三类功能,系统讲解了服务贸易税务备案表核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系统直联、保单融资以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等重点场景。多位银行专家结合业务流程与实践案例进行专业讲解,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的平台应用与实操能力。 下一步,厦门市分局将继续指导厦门自律机制,持续深化平台场景拓展与创新应用,推动科技赋能与业务加速融合,不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为厦门地区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注入金融动能。 2025-11-06/xiamen/2025/1106/2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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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李宜聪副局长主持召开厦门市分局2025年三季度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会,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以及宏观审慎和金融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各处分析人员围绕2025年三季度辖区外汇收支总体形势、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跨境人民币运行情况,结合内外部形势变化,深入分析业务突出特点及边际变化并研判未来发展趋势。会议并就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外汇期权业务发展情况、境外投资者税收抵免政策影响等专题进行研讨。 2025-11-20/xiamen/2025/1120/2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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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修订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门汇〔2019〕26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厦门汇〔2024〕9号) 二、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3.《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厦门汇〔2025〕9号)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厦门汇〔2025〕29号) 2025-11-25/xiamen/2025/1125/2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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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三)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四)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五)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 (六)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七)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八)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九)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十)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十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十二)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核准; (十三)外汇行政处罚信息。 2025-11-25/xiamen/2025/1125/2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