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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邀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专家作专题培训,分局领导和分局各处干部职工参加了现场培训,支局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视频培训。培训以庭审案例观摩和专家现场授课的方式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分支局法治建设,提升分支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9-12-16/ningbo/2019/1216/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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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慈溪市支局赴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分行开展外汇普惠宣传讲座,落实“深化外汇普惠金融,支持涉外小微企业发展”活动要求,进一步做深、做实中小微企业外汇普惠金融服务工作。 2019-12-13/ningbo/2019/1213/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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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奉化支局与辖区商务局、海关和中国银行联合举行政策宣讲会,解读相关外汇和海关监管政策。辖区100余家进出口企业参加了本次宣讲会。 2019-12-09/ningbo/2019/1209/1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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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慈溪市支局联合金融办等单位召开慈溪市首届银信协作会,促进辖区外汇指定银行与中信保公司的沟通合作,防范风险,支持中小微涉外企业健康发展。 2019-12-09/ningbo/2019/1209/1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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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奉化支局会同奉化区企业服务工作专班、区金融办等参加“周周融”银企对接活动,向部分具有境外融资意向的企业宣讲外债管理政策。 2019-12-06/ningbo/2019/1206/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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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奉化支局组织人员参加由区商务局等单位举办的金融助推外向型企业发展主题沙龙,向辖区企业宣讲外汇管理政策。 2019-12-16/ningbo/2019/1216/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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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表 2019-12-11/ningbo/2019/1211/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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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通知》第五条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把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这一要求?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电子化业务系统监测跨境电商企业在本机构年度内办理的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情况,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二是外汇局将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通知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支付机构和银行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并提示从事货物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客户在公布名单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未来,支付机构和银行可通过接口等方式与外汇局联网,实现非名录企业名单通过系统自动传输。 2020-04-17/ningbo/2020/0417/1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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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发布《外汇业务网上办倡议书》,宣传、推广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并指导银行为外贸企业量身定制多样化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2020-04-17/ningbo/2020/0417/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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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建立“绿色通道”,引导银行简化复工复产有关物资进出口的收付汇流程,单笔外汇业务平均办理时间不到半小时,较平时缩短70%以上。 2020-04-17/ningbo/2020/0417/1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