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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渣打集团行政总裁温拓思(Bill Winters)。双方就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渣打在华财资中心建设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完) 2024-03-25/henan/2024/0325/1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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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美国黑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苏世民(Stephen A. Schwarzman)。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趋势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4-03-27/henan/2024/0327/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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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4万亿美元)。 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1.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4万亿美元)。 2024-04-22/henan/2024/0422/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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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加拿大博枫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马克•卡尼(Mark Carney)。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可持续发展等议题交换了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4-03-24/henan/2024/0324/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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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70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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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70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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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55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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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70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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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 现将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F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主体为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主体为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申报方式 F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申报年报数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再由商务部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O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方式。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不含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3年度ODI存量权益数据。系统登陆方式:“机构代码”填写9位数的组织机构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用户代码”填写“quanyidj”,登陆初始密码为“20150101Aa”。若已修改初始密码,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 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完整填写纸质版的《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1、2),并由申报股东签字或盖章后交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录入系统。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度存量权益数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未按要求申报年报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企业于2024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3年度年报数据,应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业务。 (二)对未按要求申报ODI存量权益数据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外汇局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各申报主体在数据报送时,应关注数据填报逻辑,避免出现数据错报。 我分局已制作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申报有关宣传图片,各申报主体可通过扫描下图二维码查看具体内容。 咨询电话: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咨询电话:010-68402164,68402519 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7870108-2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咨询电话:0591-87840751 附件1:《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附件2:《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4年3月13日 2024-03-13/fujian/2024/0313/2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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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境外来闽人员支付便利化需求,提升境外来闽人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局督导辖内银行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为境外来闽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兑换服务。一是在实施外币库存及面额备付制度上下功夫。督导银行根据日常业务情况匡算外币库存量及时调拨补足库存。结合春节出行高峰期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网点的小面额现钞供给。二是在优化外币兑换服务举措上下功夫。对于大额兑换业务,督导银行提供预约兑换服务,方便客户提前安排兑换时间,确保客户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兑换。三是在营造便捷外币兑换环境上下功夫。督导银行对外公示网点地址及营业时间,在营业网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外币兑换服务标识,放置《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操作指南》,主动提供兑换币种、兑换汇率、兑换渠道等相关信息。四是在强化柜面管理及培训上下功夫。督导银行严格遵守外币兑换管理政策,强化银行柜面管理和定期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外币兑换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 2024-03-19/fujian/2024/0319/2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