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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若境外转换机构在尚未汇入资金的情况下,开展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跨境转换的首笔业务为兑回GDR,因此产生的资金汇出如何影响登记金额? 答:境外转换机构以非新增证券为基础生成或兑回境外存托凭证的跨境证券交易累计净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登记的规模。因此,境外转换机构进行GDR跨境转换的每笔业务,产生的每笔资金汇出入,均应参与净汇入资金规模计算。 2024-04-10/henan/2024/0410/1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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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将其QFII/RQFII 托管账户内资金向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划转时,是否需要区分本金及收益,收益部分是否需要提交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 答:QFII/RQFII 托管账户内资金向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划转时,需要区分本金及收益。资金划转前根据QFII/RQFII相关规定,收益部分需完税并提供完税承诺函,无需提交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 2024-04-10/henan/2024/0410/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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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境外投资者在各投资渠道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需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当不同渠道下债券账户中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时,两个账户下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是否需相应调整? 答:债券非交易过户后,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下的原有外汇衍生品头寸自然到期后,再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调整。 2024-04-10/henan/2024/0410/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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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存托凭证境外存托人在境内托管行开立的境外存托凭证业务专用账户可否接收从境外汇入的资金,用于缴纳境内相关税费或手续费? 答:可以。境外存托凭证业务专用账户可以接收从境外汇入的资金,也可以接收从境外转换机构的境内NRA账户、境外转换机构在境内托管人处开立的境外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专用账户划入的资金,用于支付境内股票非交易过户相关税费等。 2024-04-10/henan/2024/0410/1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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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可否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参照金融机构管理,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2024-04-18/henan/2024/0418/1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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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同时以人民币和外币进行跨境收付的,是否有本外币汇出入比例要求? 答:为便利相关业务开展,对于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同时以人民币和外币进行跨境收付的,不设本外币汇出入比例要求,但办理资金收付和汇兑应基于跨境转换业务实际需要,不得从事跨币种套利。 2024-04-10/henan/2024/0410/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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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林芝市分局以中央金融工作精神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为指引,把外汇管理改革与林芝创建改革开放先行区协同推进,进一步增强外汇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质效。 聚焦政策传导精准化。坚持便利化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强与商务、经信等部门对接,梳理符合便利化条件的企业名单,强化政策传导解读,力争实现精准辅导涉外企业、精准推送外汇政策、精准对接结算需求。辖内各银行网点设立公众教育服务区,投放“外汇便利化政策明白卡”“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指南”等各类宣传折页2000余份。深入云农供应链管理、上诚健康等外贸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及时解答企业在跨境收支结算、外汇资金融通、汇率避险等方面存在的疑惑,确保企业尽享政策红利。、 聚焦业务办理便利化。紧密围绕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制定下发《林芝市银行标杆示范网点达标标准》,督促银行机构推动外汇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内控制度、办理流程、审核材料等,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实现真实合规交易的外汇收支“秒申请、分钟办”。2024年以来,辖内银行办理涉外业务83笔,同比增长20%;资金汇兑105.68万美元,同比增长1.11倍。 聚焦金融产品特色化。在坚持交易“留痕”、违法违规交易可追查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外汇金融供给水平,引导金融机构稳步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涉外经营主体跨境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市场需求。指导银行主动联系对接企业,先后为某藏红花出口企业成功办理首笔国际贸易订单融资,为某农产品加工和进出口企业发放 1200万贷款,有力支持西藏优势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聚焦政务服务信息化。持续开展“外汇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一次办”,业务受理全程在线,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力争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减少经营主体“脚底成本”。2024年以来办理行政许可3笔,网办率与好评率均达100%。 2024-04-25/xizang/2024/0425/1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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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樟木辖区外汇服务支付便利度,打通外汇服务堵点难点,推动支付为民,更好满足外籍来岸人员等多样化的外汇服务支付需求。4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分局组织辖内银行金融机构赴樟木口岸开展外汇服务支付便利化督促指导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分局按照“标杆示范网点达标标准表”的内容为依据,实地调查辖区两家商业银行网点外汇便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工作。赴樟木口岸,及时向口岸管委会、海关等相关部门传达(国办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并对樟木口岸出入境联检大楼旁的商户和樟木边民自贸区的商户,樟木镇所设立的交通、购物、餐饮、住所等商户了解境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个人本外币兑换情况。 随着2023年樟木口岸恢复客货双通功能,2023年樟木口岸货重达到8.62万吨,货值为17.67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樟木口岸货值达到9亿元。 下一步,就支持中尼边境经贸往来、提供更加优质的、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需求,国家外汇管理樟木口岸分局提高政治占位、建立督导机制,对樟木口岸银行和重点商户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助力提升辖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构建起金融服务西藏对外开放新格局。 2024-04-17/xizang/2024/0417/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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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指引(2024年版) A Guide to Working and Living in China as Business Expatriates(2024 Edition) 2024-03-08/chongqing/2024/0308/2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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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强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协作,从确定商业领域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构建包容多样支付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丰富移动支付应用、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共同提升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水平。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细化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商业领域支付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商业场所,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离境退税商店、免税商店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配备受理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步行街和示范智慧商圈重点商户支持受理境内外银行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将商户境内外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相关试点示范服务质量评价范围。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服务保障,按照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和布放,统筹考虑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场所的自动取款机(ATM)开展改造,支持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商户受理覆盖情况督促指导,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优化。 二、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便利店、集(农)贸市场、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民生领域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规范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上门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辟小面额现金和零钱包兑换服务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创新融合,丰富移动支付应用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身份信息核验机制,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通服务热线,制作图文、视频等宣传产品,提升注册、使用移动支付的友好度和便利性。鼓励电商平台充分考虑外籍来华人员消费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优化国际化服务,丰富多语言服务、多支付选项等产品功能,提升网络购物支付体验。 四、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付环境 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支付便利性纳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评价指标,建立督导机制,加快打造多方式可选择、多场景可应用、多币种可兑换的支付环境。率先打造一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重点商圈,力争基本实现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积极推动在入境口岸、重点涉外场所设立支付服务柜台,发放多语种、多类型宣传材料,提供货币兑换、指导下载移动支付应用程序(APP)等服务。优化提升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点展会外籍参展商和观众支付服务保障水平。鼓励其他城市对标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 五、强化宣传推广,提升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和商户,做好境内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现金受理、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型商圈等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开展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反假货币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分工协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本辖区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两端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04-26/hebei/2024/0426/2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