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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见效,促进辖区外经贸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近日,江津分局联合江津区商务委、区外经贸企业协会、区税务局和西永海关开展江津区外经贸企业政策培训,区内50余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共计约110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江津分局从汇率避险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贸易新业态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重点宣讲;西永海关对出口前置流程、海关贸易便利化措施、信用管理政策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讲解;区税务局就出口退税政策、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说明;区商务委就国际市场开拓、对外投资政策等进行了解读;中信保重庆分公司就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与政策进行了介绍。本次培训通过对外资外贸企业涉及的多方政策进行解读宣传,增加了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有利于企业掌握外汇管理政策,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切实享受各项政策红利。 下一步,江津分局将继续聚焦辖区企业需求,发挥多部门合力,助力辖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08/chongqing/2024/0408/2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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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张春光副局长在资本项目管理处李雪俏处长、货币信贷管理处朱燕宇副处长的陪同下先后前往靖西市、平果市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调研。调研组深入龙邦口岸、广西某投资公司和柳州银行龙邦支行开展边贸结算、人民币对越南盾汇率形成机制等调研,并在平果市开展银企座谈会,深入了解辖区外资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产业转移、人民币跨境结算以及金融支持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等情况。 2024-01-22/guangxi/2024/0122/2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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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新政落地,助力企业用足用好政策,2024年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联合柳州银行前往辖区某民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服务。柳州市分局针对企业对外贸易及跨境融资业务需求,有效结合近期总局出台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积极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为企业涉外业务发展助力赋能。 2024-01-18/guangxi/2024/0118/2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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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02-22/ningxia/2024/0222/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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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的推动和指导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大连市中山区兴和社区开展老年人电子支付使用普及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老年居民详细讲解微信支付的基本功能、操作步骤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结合目前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操作习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演示,让社区老年居民轻松掌握微信使用方法和一些小技巧。 2024-04-09/dalian/2024/0409/2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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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分局与崇左市税务局进行业务交流座谈。会上,双方就开展涉税监管合作进行了探讨,并对今后日常信息交换机制、联合监管等方面达成共识。 2024-01-09/guangxi/2024/0109/2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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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09/shanxi/2024/0409/1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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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阳市分局开展“开新局 谋新篇”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上级局工作会议精神,探讨工作措施,谋划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安排。 一是党支部书记组织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体党员同志深刻领会了会议关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以及对于202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二是集中学习总局、省分局工作会议精神。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深入讨论了如何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精神。三是研究部署2024年德阳市外汇管理工作。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外汇管理实际,支部党员同志就如何加强外汇市场监测、优化外汇服务、防范外汇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明确了新的一年里外汇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努力方向。 此次“开新局 谋新篇”主题党日活动,不仅加深了大家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解,也激发了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干事创业的热情。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德阳市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2024-04-09/sichuan/2024/0409/2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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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4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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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33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