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试点地区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22/jiangxi/2023/1222/2368.html
-
近日,外汇局商洛市分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商洛海关共同签署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三部门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三家重点外贸企业负责人共计三十余人参加会议。 外汇局商洛市分局主要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局长和商洛海关关长分别代表三方签字,并向三家重点外贸企业赠送“三部门惠企政策汇编”。根据《框架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在畅通机制、数据共享、政策智推、宣传辅导、风险防范等各个领域精诚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商洛市外汇、税务和海关三部门深度合作机制正式启动,有利于支持商洛市“一都四区”建设、奋力谱写商洛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会上,外汇局商洛市分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了外汇局商洛市分局的中心工作,回顾了外汇与税务、海关的良好合作传统,分析了商洛市当前的外贸形势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结售汇和进出口情况,强调了三方合作的重要性,表示外汇局商洛市分局将根据《框架协议》加强沟通协调,精诚合作,不断提升外汇服务质效,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局长介绍了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内部职能及业务发展情况,表达了三方合作的强烈愿望;商洛海关关长介绍了商洛海关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希望加强与外汇、税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跨境贸易与外汇资金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促进辖区外贸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方共同表示要以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为契机,加大三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共建、互惠共赢新格局,为辖区外贸企业营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为商洛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3-12-25/shaanxi/2023/1225/172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2412亿元人民币,售汇14173亿元人民币。202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4098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591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735亿美元,售汇1981亿美元。202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0042亿美元,累计售汇20731亿美元。 2023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0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1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9597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0205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00亿美元,对外付款5612亿美元。202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23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706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12-25/shaanxi/2023/1225/173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2412亿元人民币,售汇14173亿元人民币。202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4098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591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735亿美元,售汇1981亿美元。202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0042亿美元,累计售汇20731亿美元。 2023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0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1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9597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0205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00亿美元,对外付款5612亿美元。202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23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706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12-18/shanxi/2023/1218/1269.html
-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以来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继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3-12-21/jiangxi/2023/1221/2367.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基本相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向均衡;人民币升值背景下部分企业“逢低购汇”增多,属于理性交易模式,外汇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平稳有序。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健,外资明显增配境内债券。经常项目方面,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跨境旅行等服务贸易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由7、8月份季节性峰值逐步回落,更趋平稳。资本项目方面,证券投资项下外资总体恢复净流入,外资配置人民币债券意愿持续提升,近几个月连续净增持境内债券,11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规模达330亿美元,为历史次高值。 随着内外部环境改善,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更有基础和条件保持平稳运行。从内部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经济基本面对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支撑作用将增强。从外部看,市场预计美联储加息进程渐近终点,未来可能逐步启动降息,美元利率、汇率有望总体回落。总的来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更加坚实。 2023-12-19/jiangxi/2023/1219/2365.html
-
2023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了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一行。双方就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与香港跨境投融资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完) 2023-12-18/jiangxi/2023/1218/2364.html
-
为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贯彻落实稳定外贸外资工作有关部署,积极推进助企纾困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9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联合无锡地区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功举办“汇力奋发 暖心助企”政策宣导会。省、市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无锡地区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分管行长参加会议,活动还邀请30家企业现场参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朱敏副局长致辞,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陈标副处长就外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讲话。会上,启动2023第二届“无锡外汇金秋交易节”,发布活动方案,在去年首届基础上,推出5大类9小项优惠举措,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不断降低涉外企业跨境交易成本。同时,开展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展示大赛,经过前期选拔,来自9家银行的专家分别围绕“什么是汇率中性理念”“如何建立汇率避险决策”“企业如何管理汇率风险”等进行宣讲,向与会企业更好地传递汇率风险管理理念。 下阶段,无锡市分局将持续引导无锡地区自律机制为企业减费让利、普及汇率风险管理,推进外汇服务政策再聚力、惠企利民举措再发力、银企携手发展再增力,为稳外贸稳外资做出金融贡献。 2023-09-28/jiangsu/2023/1007/983.html
-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推动试点政策落地,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5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1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电子邮箱:zbxmglc@pbc.sz.gov.cn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2楼资本项目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3年12月25日 2023-12-25/shenzhen/2023/1225/1674.html
-
为强化针对“一带一路”建设企业的外汇政策宣传,解决企业外汇政策难题,10月20日,苏州市分局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走访调研辖内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并召开座谈会,点对点加强外汇政策传导,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服务。 座谈会上,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首先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和近年来该公司在对外贸易业务中面临的难点与障碍。苏州市分局为企业宣传近期的外汇管理政策,针对该公司提出的难点问题,苏州市分局相关负责人现场予以解答,就该公司提出的探索开展易货贸易以解决货款无法及时汇回的需求,指导其参考周边地区先行先试做法,苏州市分局将及时向上反馈,为企业争取政策支持。 下一步,苏州市分局将进一步贯彻外汇为民理念,做好外汇政策宣传和辅导,回应市场诉求,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贡献外汇力量。 2023-11-07/jiangsu/2023/1107/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