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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二是完善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管理。将存在借用他人额度办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直接列入“关注名单”;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进行分拆结售汇的个人进行风险提示,若再次出现该类行为则将其列入“关注名单”。三是清理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个人结售汇业务的5项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 与《通知》配套上线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将在现有个人外汇管理框架下,进一步便利银行及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效率。该系统遵循全口径数据采集思路,支持柜台和非柜台渠道个人外汇业务办理,运行将更加稳定。同时系统与银行操作系统直接对接,可有效减少银行操作人员“二次录入”问题。外汇局将依托该系统强化“关注名单”管理和非现场监测,集中采集、集中分析、集中发布相关数据,实现“关注名单”全国共享。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01-21/hubei/2016/012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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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1: 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16-03-03/hubei/2016/0303/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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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1月31日,中央巡视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党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一)学习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中央第六巡视组向外汇局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意见后,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工作要求上来;原原本本研究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诚恳接受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差距不足,提整改建议。局党组以对党中央负责、对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负责、对外汇管理事业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旗帜鲜明地研究、谋划、推进整改。将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中央巡视办领导讲话精神,在外汇局党内通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强化了抓好整改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开展巡视整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宏、方上浦、杨国中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反复研究外汇局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办先后5次进行集体研究,列出3方面9大项29个问题,以及3方面18项整改任务,制定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及责任清单,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潘功胜书记就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郑重承诺,逐一认领整改任务。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组织坚决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不折不扣地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3次局务会、10余次局长专题办公会,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学习党规党纪,研究巡视整改任务。各位局领导加强指导,对巡视整改工作,随时听取汇报,研究落实意见,督促推进工作。局整改办先后20余次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跨部门整改任务落实。针对梳理出来的3方面9大项29个问题,外汇局制定整改措施87项。除列入长期整改的措施外,要求2016年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局党组站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高度,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与认真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结合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合力整改的氛围。巡视整改期间,在外汇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党组中心组把学习重点,放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为巡视整改提供政治保障上;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点,放在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推动巡视整改任务落实上;把新年度外汇管理重点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上,确保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互衔接、互相促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保证巡视反馈意见逐条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坚持党建工作和外汇管理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重大事项机关党委随时汇报。2月19日,潘功胜书记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对抓好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印发2016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规定每年学习安排不少于6次。第一季度,党组中心组已学习3次。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成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2015年度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进行任务分解,督促抓好落实。开展2015年度党支部(总支)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强化基层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意识。层层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二是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坚持将政策学习常态化,凡是外汇管理重大政策制定、重点改革试点、重要文件发布等干部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局领导带头宣讲。2016年1月以来,潘功胜书记多次在党组扩大会议和局务会上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增强履职信心,强化凝聚力和向心力。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掌握了解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以落实巡视整改为主线,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印发2016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专题部署全年党建工作。 三是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机关党委、党支部(总支)书记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严格党员发展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加强对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密切联系群众。2016年1月以来,已安排3次局长接待日。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在机关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局党组为机关党委增加1名编制。加大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四是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纪检部门自身建设,加强学习教育,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有关责任清单,深化“三转”,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适应纪检体制改革新要求,在外汇局原纪检组、监察室不再保留的情况下,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设立纪律检查处。做好对来信来访和反映问题线索的受理,按照中央纪委关于问题线索的“五种分类”标准,依据程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机关纪委做好与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建立协商沟通工作机制,构建监督合力。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每年举办集中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五是严肃执纪问责。对2014年9月查处的机关某责任部门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配合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认真复查,对1名司级干部的党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正在进行之中;责令其他参与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两个为主”,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制定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加强经常性教育和典型案例通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每半年听取各支部纪检委员工作汇报,了解各部门各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抓早抓小抓预防。 六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局党组专题研究干部人事工作,重点从规范选人用人、推进能上能下、加大干部交流、强化干部监督等四个方面理清思路,抓好整改落实。对近年来外汇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中组部。认真把好初始“动议”关,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党组充分讨论研究,发挥党组选人用人的把关作用。通过局办公网等渠道,加大人事信息公开力度,改进干部任前公示方法,努力增强干部人事工作透明度。 七是落实轮岗交流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司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全面培养锻炼干部,按规定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对全局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应交流未交流的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同时对任现职未满5年需要交流的司处级干部一并进行了交流调整。 八是严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认真落实中组部相关规定,对少报告房产的1名干部,取消其提拔任用资格;对少报告投资金额等情节较轻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补报;对某责任单位管理人员违规持有下属公司股份个人事项未报告问题,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组织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再次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提高全体人员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思想认识。周密部署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制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引,供司处级干部填报参考。 (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纪律规矩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办公用房调整改造。外汇局成立办公用房领导小组,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立行立改,在巡视期间,所有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整改报告已报送中央巡视组和国管局。 二是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全面核实和复查各部门实际办公用房情况,组织腾空的办公用房清退和调配。修订局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抓好日常落实,严格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管理。 三是规范机关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出差标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合规列支差旅费。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总局相关部门向承办公务活动的分支局发出公函时,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要求,强化纪律约束。针对赴分局检查工作时接受超标准接待的问题,责成总分局参与人员退缴全部费用,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规定。外事部门和培训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明确因公临时出国(境)纪律要求。严格审核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按照“谁组团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培训人员选派报名环节管理。落实因公出国(境)信息局内公开机制,加强对境外培训实际日程的监督力度。对发生无关人员出国(境)参训问题的,将按照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五是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规定。认真落实因私出国(境)工作管理制度和证件管理制度,从严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强化纪律约束,向因私出国(境)人员印发《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重要提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1名干部,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经审批出国(境)但擅自变更目的地的2名干部,由所在部门领导分别对其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深刻检查,同时取消上述3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六是规范薪酬补贴发放。局党组责成责任单位结合巡视指出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福利进行清退,并制定新的薪酬发放办法,自2016年起执行。 七是规范局内干部对外讲课取酬管理。规范外汇局工作人员外出讲课行为,完善报批程序,要求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讲课获得好处费,并认真执行、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局内相关责任单位对讲课费标准进行了规范。 八是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对某责任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配合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调查核实,对2名领导干部的党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正在进行之中;责任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并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1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情况,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清退完毕。 (三)对外汇行政执法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监管薄弱、存在廉洁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简化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规定,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受理流程。坚持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审议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公平公正公开。在大幅下放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按规定加强对分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将行政权力切实纳入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事后监管规定,提高监管工作的操作性和规范性。继续推进资本项目简政放权,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 二是规范外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案件办理,要求各级外汇检查部门在案件办理中详实记录案件涉及所有情节,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抽查业务量较大地区分局2013年度以来所有案件处罚情况,要求相关分局开展自查,上报详细情况说明。加强对分支局外汇检查人员接受反腐倡廉、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加强案审会制度内容和执行要求的培训。研究完善和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对各类外汇违规行为,细化违规情节和处罚幅度。定期对分局处理的一类或多类案件进行梳理和事后督查,排查风险点,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是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外汇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列入2016年审计重点。利用内控监督联络员会议平台,及时与各业务部门沟通行政审批有关情况,适时提示行政审批业务、外汇检查风险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和外汇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促进依法行政。督促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分管局领导汇报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四是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和预决算管理,构建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管理指导意见。所属事业单位向局主管部门报送年度预决算报告,由局主管部门编制外汇局年度财务收支报告,按规定程序上报。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对事业单位开展财务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其财务管理、资金运用、薪酬发放等情况。加强对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力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是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至2015年某责任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以及2015年审计署对外汇局审计覆盖该责任单位的审计结果进行全面回顾;参照新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财务人员在经济业务税项核算和继续教育方面的培训力度;定期向局主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接受各项审计。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研究制定责任单位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公司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建立健全从严治党长效机制 (一)强化政治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级党组织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要求,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局党组将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的各项指示精神看齐,夯实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抓好“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严于律己,发挥引导示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中央纪委部署的“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制度规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纪检部门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抓预防,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的“四风”问题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落实“一案双查”,对相关领导严肃追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局党组将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任用程序,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准配强各级领导干部,大力推动干部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日常做起、从身边严起、从点滴管起,强化对干部队伍的正面引导和纪律约束。强化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都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落实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的外汇管理干部队伍。 (四)深化后续整改,确保长效机制落实到位。局党组将按照管党治党新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在组织领导上,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督办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在健全制度机制上,加强对巡视整改“回头看”,查漏补缺,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在推动改革发展上,结合外汇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巡视整改促进外汇管理改革,实现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做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68402345;邮政信箱:100048,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jgjw@mail.safe.gov.cn。 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 2016年4月28日 2016-05-13/hubei/2016/0513/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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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7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387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613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255亿元人民币。 201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44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88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183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30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9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3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4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8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9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16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2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9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7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578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2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2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666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45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0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2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53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13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二季度 2016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3,879 6,448 贷方 2 40,961 76,779 借方 3 -37,082 -70,331 1.A 货物和服务 4 4,294 7,316 贷方 5 36,639 68,664 借方 6 -32,345 -61,348 1.A.a 货物 7 8,167 14,953 贷方 8 32,301 60,088 借方 9 -24,135 -45,136 1.A.b 服务 10 -3,873 -7,637 贷方 11 4,337 8,575 借方 12 -8,210 -16,212 1.A.b.1 加工服务 13 297 581 贷方 14 299 586 借方 15 -2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3 121 贷方 17 80 174 借方 18 -27 -53 1.A.b.3 运输 19 -681 -1,191 贷方 20 499 1,023 借方 21 -1,181 -2,214 1.A.b.4 旅行 22 -3,438 -7,052 贷方 23 1,807 3,432 借方 24 -5,244 -10,484 1.A.b.5 建设 25 44 97 贷方 26 183 384 借方 27 -139 -28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92 -253 贷方 29 71 125 借方 30 -163 -378 1.A.b.7 金融服务 31 19 32 贷方 32 49 98 借方 33 -30 -6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22 -742 贷方 35 12 26 借方 36 -434 -76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06 435 贷方 38 408 815 借方 39 -202 -38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95 445 贷方 41 901 1,854 借方 42 -706 -1,40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5 -45 贷方 44 10 21 借方 45 -34 -6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9 -65 贷方 47 19 38 借方 48 -48 -103 1.B 初次收入 49 -396 -663 贷方 50 3,774 7,050 借方 51 -4,170 -7,713 1.C 二次收入 52 -19 -205 贷方 53 548 1,065 借方 54 -567 -1,27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879 -3,889 2.1 资本账户 56 -2 -9 贷方 57 3 14 借方 58 -5 -24 2.2 金融账户 59 -3,877 -3,88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6,132 -14,18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014 -3,07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185 -7,93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170 4,856 2.2.2 储备资产 64 2,255 10,30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3 -380 2.2.2.4 外汇储备 68 2,242 10,68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2,55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6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正式数与二季度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6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二季度 2016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94 987 贷方 2 6,271 11,757 借方 3 -5,677 -10,770 1.A 货物和服务 4 657 1,120 贷方 5 5,609 10,515 借方 6 -4,952 -9,394 1.A.a 货物 7 1,250 2,290 贷方 8 4,945 9,201 借方 9 -3,695 -6,912 1.A.b 服务 10 -593 -1,169 贷方 11 664 1,313 借方 12 -1,257 -2,483 1.A.b.1 加工服务 13 46 89 贷方 14 46 90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19 贷方 17 12 27 借方 18 -4 -8 1.A.b.3 运输 19 -104 -182 贷方 20 76 157 借方 21 -181 -339 1.A.b.4 旅行 22 -526 -1,080 贷方 23 277 526 借方 24 -803 -1,605 1.A.b.5 建设 25 7 15 贷方 26 28 59 借方 27 -21 -4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 -39 贷方 29 11 19 借方 30 -25 -58 1.A.b.7 金融服务 31 3 5 贷方 32 8 15 借方 33 -5 -1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5 -114 贷方 35 2 4 借方 36 -66 -11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2 67 贷方 38 62 125 借方 39 -31 -5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0 68 贷方 41 138 284 借方 42 -108 -21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7 贷方 44 2 3 借方 45 -5 -1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 -10 贷方 47 3 6 借方 48 -7 -16 1.B 初次收入 49 -61 -102 贷方 50 578 1,080 借方 51 -638 -1,181 1.C 二次收入 52 -3 -31 贷方 53 84 163 借方 54 -87 -19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594 -595 2.1 资本账户 56 -0.3 -1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 59 -594 -59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939 -2,172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08 -471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641 -1,215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32 744 2.2.2 储备资产 64 345 1,57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58 2.2.2.4 外汇储备 68 343 1,63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39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6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6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二季度 2016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21 704 贷方 2 4,450 8,396 借方 3 -4,029 -7,691 1.A 货物和服务 4 466 799 贷方 5 3,980 7,508 借方 6 -3,514 -6,709 1.A.a 货物 7 887 1,635 贷方 8 3,509 6,570 借方 9 -2,622 -4,935 1.A.b 服务 10 -421 -835 贷方 11 471 938 借方 12 -892 -1,773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64 贷方 14 33 64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13 贷方 17 9 19 借方 18 -3 -6 1.A.b.3 运输 19 -74 -130 贷方 20 54 112 借方 21 -128 -242 1.A.b.4 旅行 22 -373 -772 贷方 23 196 375 借方 24 -570 -1,147 1.A.b.5 建设 25 5 11 贷方 26 20 42 借方 27 -15 -3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0 -28 贷方 29 8 14 借方 30 -18 -41 1.A.b.7 金融服务 31 2 4 贷方 32 5 11 借方 33 -3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6 -81 贷方 35 1 3 借方 36 -47 -8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2 48 贷方 38 44 89 借方 39 -22 -4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1 49 贷方 41 98 203 借方 42 -77 -15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5 贷方 44 1 2 借方 45 -4 -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7 贷方 47 2 4 借方 48 -5 -11 1.B 初次收入 49 -43 -72 贷方 50 410 771 借方 51 -453 -843 1.C 二次收入 52 -2 -23 贷方 53 60 116 借方 54 -62 -13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421 -423 2.1 资本账户 56 -0.2 -1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1 -3 2.2 金融账户 59 -421 -42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666 -1,55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19 -33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55 -86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36 532 2.2.2 储备资产 64 245 1,13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42 2.2.2.4 外汇储备 68 244 1,17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28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2016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6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6-09-09/hubei/2016/0909/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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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209亿元,支出10977亿元,顺差23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9724亿元,支出8126亿元,顺差159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84亿元,支出2851亿元,逆差136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6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23亿美元,支出1687亿美元,顺差3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95亿美元,支出1249亿美元,顺差24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8亿美元,支出438亿美元,逆差210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价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2 36 11,209 1,723 -10,977 -1,68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99 246 9,724 1,495 -8,126 -1,249 2.服务贸易差额 -1,367 -210 贷方 1,484 228 借方 -2,851 -438 2.1加工服务差额 93 14 贷方 94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34 5 借方 -13 -2 2.3运输差额 -205 -32 贷方 184 28 借方 -390 -60 2.4旅行差额 -1,243 -191 贷方 552 85 借方 -1,795 -276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78 12 借方 -52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22 3 借方 -84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20 3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2 -20 贷方 8 1 借方 -140 -2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6 15 贷方 162 25 借方 -66 -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4 7 贷方 320 49 借方 -277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4 1 借方 -10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5-13/hubei/2016/0513/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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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顺差同比降幅较大,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对未来经常账户的展望如何? 答:2016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顺差393亿美元,同比(下同)下降54%。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下降。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39亿美元,下降11%。由于国际市场需求不振,出口由2015年同期的增长0.3%转为下降12%,而进口则因国内经济企稳、大宗商品价格回升使得降幅由2015年同期的16%收窄至12%,加上出口基数高等因素影响,导致货物贸易顺差下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增长。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576亿美元,增长47%,主要来源是旅行项目。旅行项目逆差554亿美元,增长33%。旅行逆差的扩大,反映在我国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带动下,居民境外实际购买力提高,境外旅游、留学和就医需求日益旺盛。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经常账户将保持一定规模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仍将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首先,货物贸易将维持顺差。全球经济缓慢复苏有助于稳定外需,3-5月份我国出口已经出现回暖;而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仍处低位,再加上我国内需保持相对稳定,进口规模仍会明显低于出口。其次,服务贸易等项目将继续呈现逆差。总的来看,经常账户将在货物贸易主导下持续顺差,与GDP之比有望与近几年的水平大体持平。 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一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继续呈现逆差。请问如何看待这种状况?对未来国际收支形势有何判断? 答: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下同)逆差主要体现了境内主体对外投资的增加和对外负债的减少。2016年一季度,金融账户的逆差规模为1233亿美元,同比增长9%,环比下降26%。一方面,境内主体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活跃度上升,但较2015年四季度更趋理性。一季度对外资产增加1098亿美元,同比多增35%,环比少增3%,其中的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对外资产分别增加574亿美元和287亿美元,同比分别多增77%和26%,环比分别少增13%和6%。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对外债务继续下降,但去杠杆化进程趋缓。一季度对外负债下降135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分别少降57%和75%,其中的其他投资负债项下净流出385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均下降67%;直接投资项下境外资本仍保持较大规模的净流入,显示境外的长期资本仍看好中国。 此外,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近期已经逐步缓解。银行结售汇逆差4月和5月环比分别下降35%和47%;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4月环比收窄66%,5月的外汇收付款由逆转顺;外汇储备余额4-5月月均下降104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下降393亿美元相比,已经明显好转。 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的格局,国际收支总体有望基本平衡。一方面,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产能调整、产业升级等政策措施推动下,我国经济仍会保持中高速增长,以货物贸易为主导的经常项目将继续保持顺差,我国外汇储备依然充裕,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能力较强,这些因素都会继续吸引长期的外来投资。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将进入转型升级新常态,国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经济发展的意识增强,将促使企业根据国内外形势和自身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跨境投融资。因此,我国跨境资金将会呈现有进有出、双向波动的格局,国际收支总体有望基本平衡。 2016-07-21/hubei/2016/0721/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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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国中同志及机关党委、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实际作了学习交流发言。与会同志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回顾了我们党95年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走过的光辉历程和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深刻阐明了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对重大国内外问题的原则立场,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主题,明确提出了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科学展望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讲话高瞻远瞩、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是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政治宣言,是指引我们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 潘功胜同志强调,外汇局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结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抓好落实。要把学习讲话精神同目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刻理解精髓要义,尤其要深刻理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学习中国近代史,学习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同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外汇管理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同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将机关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动力。 2016-08-05/hubei/2016/0805/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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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举办2016年分局长高级研修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研究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外汇形势,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进行培训和研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进行专题讲座,各副局长,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局机关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潘功胜指出,2016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一方面,狠抓改革攻坚,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完善资本项目结汇政策,配合人民银行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另一方面,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真实性合规性管理,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同时,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确保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潘功胜强调,对当前外汇形势要客观评估和准确把握。2016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基本平稳,外汇市场供求趋向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虽然世界经济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转方式、调结构稳步推进,经济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经常项目持续顺差,外汇储备依然充裕,我国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较强,未来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将有望保持基本稳定。 潘功胜指出,外汇管理部门广大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党委的各项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提高外汇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以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外汇市场发展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重点,做好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一是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外汇市场发展,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做好与市场的沟通,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支持银行完善展业自律机制、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保持对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三是优化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切实发挥外汇储备维护国际收支的功能和作用。四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研修班还结合当前外汇形势进行了研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授课。 2016-08-12/hubei/2016/0812/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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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6月,银行结汇8875亿元人民币(等值1347亿美元),售汇9721亿元人民币(等值147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846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028亿元人民币,售汇918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16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847亿元人民币,售汇53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1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55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0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5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28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35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06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234亿元人民币。 2016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47473亿元人民币(等值7267亿美元),累计售汇58822亿元人民币(等值900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1349亿元人民币(等值173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267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03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235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79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79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0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33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75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423亿元人民币。 2016年6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689亿元人民币(等值2533亿美元),对外付款18270亿元人民币(等值277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81亿元人民币(等值240亿美元)。 2016年1-6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8484亿元人民币(等值1354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99524亿元人民币(等值15233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11040亿元人民币(等值1688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8-05/hubei/2016/0805/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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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2016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资本项目结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真实性审核要求等。法规清理主要是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13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这也是外汇局连续第7年定期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定期梳理更新《目录》,便利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6-08-05/hubei/2016/0805/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