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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2月,银行结汇22446亿元人民币,售汇15382亿元人民币。2025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8522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131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2月,银行结汇3180亿美元,售汇2179亿美元。2025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949亿美元,累计售汇23983亿美元。 2025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819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0186亿元人民币。2025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940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4790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244亿美元,对外付款7109亿美元。2025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972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670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1-23/jiangxi/2026/0123/2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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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ningxia/2026/0130/2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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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市分局联合崇仁县人民政府、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在崇仁县高新区举办“变电出海”跨境业务惠企政策宣讲暨金融产品创新座谈会。 此次宣讲会重点讲解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等内容,并对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进行了宣导。 2026-01-23/jiangxi/2026/0123/2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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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ningxia/2026/0130/2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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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津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chongqing/2026/0130/3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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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川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chongqing/2026/0130/3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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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黔江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chongqing/2026/0130/3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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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1万亿美元)。2025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04.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2.64万亿美元)。 2026-02-02/shanxi/2026/0202/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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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各盟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自治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邮储银行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银行,蒙商银行,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相关要求,内蒙古分局对《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内汇发〔2010〕8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金若秋 联系电话:0471-6650456。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4年9月18日 2024-09-24/neimenggu/2024/0924/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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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各盟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内蒙古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蒙商银行,内蒙古银行: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定位建设,更好地满足边境贸易市场主体跨境资金结算需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2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现将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471-6650221、66502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4年4月29日 2024-05-06/neimenggu/2024/0506/1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