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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北京外汇管理部举办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会,辖区内样本企业业务人员共326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是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辖区内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样本企业的例行年度培训。每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样本企业名单都会较上年有较大变化,培训会议有助于新样本企业加深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了北京地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质量。 2019-05-10/beijing/2019/0510/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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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月1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5-10/ningbo/2019/0510/1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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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2018年4-9月,组织全省25家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专题宣传活动,召开银企座谈会、银行业务推介会共20场。二是重点服务基础设施联通。发挥本币结算政策便利,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18年,中老铁路及高速公路项目人民币投资共汇出7笔、5.54亿元。三是信贷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截至2018年末,全省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余额55.5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昆钢控股、云南铜业等中资企业在缅甸、老挝的投资项目。2018年,云南与缅甸、越南、老挝人民币结算额分别为201.46亿元、127.41亿元和20.83亿元,增幅分别为4.38%、16.03%、122.22%。 2019-05-08/yunnan/2019/0508/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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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月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5-08/ningbo/2019/0508/1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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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0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 4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略升0.2%,全球债券指数基本持平。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市场预期和信心增强,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往前看,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但我国仍将保持长期向好的经济增长态势,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在国内经济和政策等稳定因素主导下,未来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5-08/xiamen/2019/0508/1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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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共计42亿美元,批准5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共计97亿元人民币。至此,今年以来共批准13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47.4亿美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共批准12家RQFII投资额度共计240亿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的一半。 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正在推动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得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越来越有吸引力。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继被纳入多个全球重要指数,也使外资对我国金融市场有较强的配置需求。2019年一季度,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股票194亿美元,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债券9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及第四季度均大幅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积极支持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扩大的投资需求,吸引全球长期资本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完) 2019-05-08/xiamen/2019/0508/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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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月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5-09/ningbo/2019/0509/1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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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外币代兑机构名录(截至2019年3月31日) 2019-05-09/ningbo/2019/0509/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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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4-30/henan/2019/0430/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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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业务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四是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也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4-30/henan/2019/0430/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