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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8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543元,1欧元对人民币7.4044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5260元,1港元对人民币0.85793元,1英镑对人民币8.6200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1157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954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481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8226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244元,人民币1元对0.59929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6744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134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5.35韩元。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08-12/beijing/2016/0812/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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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7月2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778元,1欧元对人民币7.3385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3285元,1港元对人民币0.86088元,1英镑对人民币8.7454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879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6693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024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739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471元,人民币1元对0.60892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7989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1508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0.84韩元。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07-27/beijing/2016/0727/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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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8月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594元,1欧元对人民币7.3837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5057元,1港元对人民币0.85852元,1英镑对人民币8.6801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982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59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454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770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615元,人民币1元对0.60364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6944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420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6.31韩元。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08-12/beijing/2016/0812/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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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8月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615元,1欧元对人民币7.3816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5217元,1港元对人民币0.85897元,1英镑对人民币8.7116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687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409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407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937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521元,人民币1元对0.60437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8340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598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7.34韩元。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08-12/beijing/2016/0812/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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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617亿元,支出13217亿元,顺差140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98亿元,支出9859亿元,顺差313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619亿元,支出3359亿元,逆差174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38亿美元,支出1933亿美元,顺差2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01亿美元,支出1442亿美元,顺差45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7亿美元,支出491亿美元,逆差2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400 205 14,617 2,138 -13,217 -1,93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39 459 12,998 1,901 -9,859 -1,442 2.服务贸易差额 -1,740 -254 贷方 1,619 237 借方 -3,359 -491 2.1加工服务差额 115 17 贷方 115 17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5 5 借方 -9 -1 2.3运输差额 -246 -36 贷方 223 33 借方 -469 -69 2.4旅行差额 -1,582 -231 贷方 652 95 借方 -2,235 -327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70 10 借方 -52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20 3 借方 -59 -9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9 3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8 -19 贷方 4 1 借方 -132 -1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133 19 借方 -101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335 49 借方 -268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11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12-29/beijing/2016/1229/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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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外汇和公安系统2016年破获重大案件有功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 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与上海公安经侦部门紧密协作,连续破获“4.07”案、“6.13”案等一批骗购外汇、逃汇大要案,涉案违规资金合计高达27亿美元。其中,对以虚假转口贸易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的违法企业依法从重处理,并暂停3家涉案银行办理售汇业务。 上海汇警联合行动有力地震慑了外汇违规行为,遏制了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为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处理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完) 2016-12-29/beijing/2016/1229/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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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2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35元,1欧元对人民币7.2450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085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471元,1英镑对人民币8.5829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258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953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064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667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704元,人民币1元对0.64304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8154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121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1.98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883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011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8605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907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65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280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495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539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605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23/beijing/2016/1223/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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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2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89元,1欧元对人民币7.2270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014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477元,1英镑对人民币8.6021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545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171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137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625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2036元,人民币1元对0.64304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8378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080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1.58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797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921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3.0069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974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85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442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11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651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402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23/beijing/2016/1223/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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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63元,1欧元对人民币7.2520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126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495元,1英镑对人民币8.5376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183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983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18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745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543元,人民币1元对0.64226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7760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206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3.12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821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987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7934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942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50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271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41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511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864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23/beijing/2016/1223/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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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新政策颁布实施以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认真做好落实工作,通过开展培训辅导、宣传解释、现场检查、跟踪调查以及组织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业务交流等多项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地生根,实施顺畅。 学习培训先行 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后,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并对银行版的《业务操作指引》逐项讨论,安排部署辖区地市中心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大力宣传新政策,尽早制定内控制度,开展一线业务人员培训。 为了使相关银行机构提前熟悉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模块,分局资本处在4月初就积极与总局信息中心、分行科技处联系,开通了自贸区银行端登记模块,搭建模拟环境,组织辖区银行进行跟班学习,手把手教授直接投资登记业务。系统开通后,分局先后组织交行等15家外汇业务量大的银行、共42人次参加了外商投资、股权变更、境外投资、注销等基本登记业务培训,并以陕西分局4月份以来新办理的企业原始业务档案为样本对培训人员进行了模拟系统登记测评。 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6月1日是资本项目直接投资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新政实行的第一天,为保证新政策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由相关领导带队,深入驻陕中行、工行、建行、招行等分支机构,在业务办理一线柜台查看系统新模块的运行情况,认真检查各行业务人员对系统操作的熟练程度和对政策的掌握水平,听取并现场解答了各行业务人员对政策执行和系统操作的相关建议和问题。 为确保银行办理业务的合规性,陕西省分局又于6月23日、24日分赴辖内宁夏银行、华夏银行、中行、建行、招行等分支机构,对其自6月1日以来办理的全部外商投资登记、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股权变更、外方权益确认业务开展了业务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家银行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新政策理解到位,办理流程较为规范,留存档案比较齐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不够严谨规范等现象,分局于6月30日组织召开“直接投资登记内控制度建设经验推广现场会”,由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国际业务中心介绍工作经验,专门讲解外汇局对登记业务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介绍宁夏银行内控制度架构。来自辖内30家银行的国际部负责人学习了宁夏银行制定的直接投资内控制度、业务操作指南、业务办理风险点防范等业务资料。 构建管理新模式 “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提速,外汇部门简政放权,行政审批逐渐减少,外汇业务从以往的逐笔审批转变为下放银行,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核查。改革后,外汇管理政策表述愈加讲求原则性和灵活性,授予银行一定的自主权,这在减轻银行业务凭证审核压力的同时,对其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有关业务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为解决这个问题,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目前正在积极尝试,以“业务辅导、数据监测、合规抽查、专项检查、个案集审”为总体思路,建立五位一体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新模式。 在业务辅导方面,由于外汇指定银行长期以来形成了“先外汇局批准、后银行办理”的惯性思维,尚未建立规范的外汇业务审核和办理流程。在政策过渡期,分局尝试建立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辅导员制度,由外汇局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对一家或数家银行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指导,采取专题培训、窗口指导等多种形式,对银行业务登记审核进行逐笔跟踪指导,帮助银行尽快适应政策变化,顺利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导向,银行全口径业务明细数据正逐步纳入外汇局管理信息系统,外汇局和银行将通过定期对银行办理的登记、变更、外汇资金流入、资本金结汇、购付汇、利润汇出、外债登记、提款、还款等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了解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流动特点,发现全局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共同承担异常情况和可疑数据的筛查责任。“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业务系统数据质量的考核和事后核查,督促和加强银行在办理业务时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银行则应着眼运用新技术手段搭建外汇数据监测分析平台,对需要关注的客户持续进行业务跟踪,及时发现异常线索,报送外汇局。”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处长高荣祖告诉记者。 另外,直接投资登记业务下放后,银行在承担以合规为目标的审核职能的同时,存在“重业绩、轻合规”的行为倾向,有时即便知晓客户存在某种违规行为,也选择默许的态度,甚至替客户“出主意”规避外汇管理条规,使业务审核流于形式。对此,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建立对银行办理业务的合规性抽查制度,不定期对银行办理的“大业务”和外汇局重点关注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的业务进行抽查,减少因银行、客户蓄意违规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除合规抽查外,分局还将根据国际经济形势变化、辖内跨境资金流动异常,对银行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专项检查,同时建立外汇违规惩罚机制,建立外汇业务违规银行、企业“黑名单”,定期通报;对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和企业,可暂停其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办理,取消其意愿结汇资格并移交相关外汇部门予以查处。 2015-08-26/shaanxi/2015/082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