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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2/content_7003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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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法治人物的法治实践和致敬英雄的感人事迹,弘扬了宪法精神,全面展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新成就,太值得我们学习”。近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组织观看了《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4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后,一位党员干部感慨道。为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河南省外汇战线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携手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宪法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培育法治思维,促进外汇管理提质增效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持续增强外汇管理服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外汇局系统17个地市分局200余名员工和360余名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系列课程,培养了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服务过程中自觉依宪依法行政的思维方式,提升了外汇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和履职水平。 记者在这次“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场走访时了解到,外汇局河南省各市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外汇局焦作市分局组织党员干部到当地人民法院法制室观看法制宣讲,到宪法文化广场参观,亲身体验法治文化与现代科技融合的震撼效果,感受法治力量;外汇局开封市分局重点围绕宪法修订历史和结构内容开展学习研讨,切实达到“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聚力量”的学习预期;外汇局南阳市分局精心收集宪法学习资料,在图书室专门开辟宪法文化橱窗,采用展览宣传的方式,介绍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加深了干部职工对宪法的理解…… 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法治专题节目和旁听庭审视频,举办宪法知识专题学习会20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近年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学习研讨活动30余次。 汇银联动协调,推动宪法宣传入点扩面 “大姐,给您看下宪法和个人外汇知识手册,这些法律一直在守护着咱们的权益……”一名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主动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册,解读宪法条文,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金融力量。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联合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组建素质过硬、参与广泛的宣传队伍,推动宪法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进大厅、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在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公共服务大厅和2000多家银行网点厅堂,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等宣传标语,宣传栏张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海报,现场交流宣传覆盖25000多人次。在各个社区、广场,宣传队设立宣传展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折页10000多份,现场讲解超10000人次,向周边群众普及宪法,讲解法律知识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用普法案例引导更多群众学法知法懂法遵法,合法合规用汇。在企业厂房车间,宣传队开展“外汇管理政策便利化措施”“新形势下的出口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外汇政策、外汇产品宣讲,充分结合涉外企业发展需求做好普法宣传。在20多所老年大学、大专院校、中学校园里,宣传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个人外汇政策知识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生动的普法教育,现场互动交流2600人次,提升了老人、青少年遵守宪法、依法诚信用汇意识。该局通过一系列、多维度、深层次的普法宣传,切实起到“走进一个点、普及一大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创新宣传理念,全面提升宣传质效 “外汇局在微信群里发的《外汇政策一览表》,太实用了!想找到哪条外汇便利化政策,一搜就有。”三门峡市一位企业负责人说道。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梳理近年来外汇管理重大政策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制作《外汇政策一览表》,通过涉外企业联系群向辖内企业推送,获得企业一致好评。 该局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推动“线上+普法”深度融合。通过18个涉外企业联系群,向涉外企业广泛投放宪法知识、外汇便利化政策、外汇法规等图文内容100余篇,组织开展线上宪法知识竞赛,形成主动学习宪法精神的良好态势和浓厚的“线上”宣传氛围。同时,该局还利用互联网子网站平台发布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业务办事指南等相关政策知识,及时解答市场主体法律法规问题咨询。 本次活动开展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联合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利用微信群、客户群、新浪微博、抖音等多个平台,累计推送转发宪法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相关信息1万多条次,宣传信息浏览观看量达10万条次,活动弘扬了宪法精神的同时,也普及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树立了外汇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2024-12-27/henan/2024/1227/1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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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紧扣涉外经济发展需求,坚持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提出的“快、实、严、细”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外汇便利化政策,有效平衡防风险与促便利关系,全力维护河南省外汇市场稳定,助力全省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自2024年以来持续强化宣传效能,多渠道发布政策信息、优化政策解读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外汇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涉外企业增强了政策信心,实现了政策传达的线上线下全覆盖。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围绕“稳预期、强信心”“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开展外汇知识系列宣传活动20余次,帮助企业和群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提升政策知晓率。聚焦行政许可网上办、优质企业贸易支付便利化等企业普遍关注政策,分类开展政策宣传,联合银企进行专项政策宣讲300余次,惠及企业200余家。积极与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发改委、有关自律机制、区管委会等多个部门联动协调,根据不同部门专业需求,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指导27次,覆盖外汇需求企业近300家。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办理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6156笔,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业务972笔,合计金额达196亿美元。 优化外汇服务质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在优化服务质效、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综合运用业务指导、业绩考核等手段常抓不懈,稳步提升外汇服务工作的实际水平,为河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服务保障。一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有力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便利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全年指导16家跨国公司备案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为131家境内外成员企业“降本增效”,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持续推进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省内四家试点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合计1640笔,金额12.33亿美元。另一方面通过“一对一”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服务反馈渠道等方式,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确保办事过程公平高效。该局2024年围绕汇率避险专题对大中型企业开展多次一对一业务指导,实现结售汇规模50万美元以上企业汇率避险宣讲全覆盖;坚持用好外向型产业企业清单、汇率避险产品清单、政银政策扶持清单“三张清单”,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化的外汇服务。 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965家,套保规模达7.77亿美元。同时,该局积极推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为辖区企业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通过分局子网站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等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服务水平持续提升,2024年解答市场主体业务咨询68条,投诉建议26条。 “2024年11月,在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我们成功办理了5亿美元境外债的外债签约登记业务,化解了企业当前的现金流问题。”郑州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致力于为当地涉外主体做实事、解难题,深入多家外汇企业了解外汇需求,围绕涉外市场主体在跨境融资中遇到的难点与痛点问题,建立企业座谈、业务培训等多元化沟通渠道,精准掌握企业实际需求。为资金紧张的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开辟“绿色通道”,成功在短时间内办理5亿美元的外债登记业务,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对重点企业、新兴行业企业的帮扶机制,联合商务、海关等部门,对大中型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精准指导,为企业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方案;对新兴行业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高度关注跨境电商等新兴外贸行业的用汇结汇需求,指导银行专业化应对各类复杂业务,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每一个市场主体。2024年1月至11月,该局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收支4.5亿美元,其中跨境电商收支规模占比达57.78%。 强化外汇监管协同治理,筑牢金融安全底线。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坚持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任务,持续加强外汇领域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南省涉外经济市场稳定,有力震慑外汇违法行为,充分彰显外汇监管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一方面全方位监管地下钱庄、出口骗税等非法跨境资金活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2024年查办外汇违法案件29件,同比增长93.33%。同时强化以案促治,深挖违法行为全链条,全面排查并切断非法跨境资金转移渠道。针对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高发领域,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全年立案查处银行违规案件4件,累计罚没金额223.69万元,形成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另一方面深入推进跨境资金违法犯罪活动的治理研究,以提升监管质效为目标,跨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经验交流和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升外汇检查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实战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政策与服务更加高效协同,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充满活力的外汇市场环境,为河南省涉外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2024年1月至12月,河南省涉外收支达到2186.3亿美元,同比增长11%。 2025-02-10/henan/2025/0210/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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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hainan/)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还将积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网站(http://haikou.pbc.gov.cn/)等渠道加强主动公开。 五、责任主体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局理海南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经常项目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资本项目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10 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 经常项目管理处 资本项目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19-12-19/hainan/2019/1219/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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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员同志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宜宾市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分局警示教育工作要求,通过学党章党规、学违纪案例、谈体会感悟等方式,有力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学党章党规,知纪明纪。市分局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及时在局务会、科务会、支部大会中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国法和外汇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坚持从学纪入手,一体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执纪,以铁的纪律筑牢政治忠诚。 学违纪案例,警钟长鸣。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市分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反腐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并选取中国银联刘国梁案开展专题剖析,以金融领域的典型案例,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他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汲取教训,认清腐败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增强抵制各种诱惑,坚守廉洁底线的政治自觉。同时,市分局把警示教育与常态化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开展重点岗位同志交心谈心和风险排查,积极推动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谈体会感悟,牢记初心。市分局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和专题科务会议,围绕警示案件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青年说廉”“岗位说廉”,引导干部职工扣好廉洁自律“第一粒扣子”。进一步督促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保持清正廉洁,随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下一步,宜宾市分局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持之以恒地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警示教育成果,为外汇管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2025-02-12/sichuan/2025/0212/2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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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国有企业汇率风险认识,增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近期,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联合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举办河南省国有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集中宣讲,全省近200家国有企业参加会议。 宣讲会强调,当前汇率波动加剧,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更应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品等工具,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宣讲会邀请了中国银行总行专家就汇率走势、套期保值工具及策略进行了深入讲解,分享国有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方面的成功案例,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策略和操作建议;豫光金铅公司作为企业代表,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分享汇率避险经验及做法,为国有企业汇率避险提供了有益借鉴。 会议采取“大宣传+小座谈”的方式,在郑州主会场设置咨询台,“一对一”解决国有企业在汇率避险方面的疑虑与困惑;在各市分会场开展国企“面对面”座谈,一对一掌握辖区国企避险难点、堵点,汇政银联动帮助企业破解汇率避险路径。 参加活动的国有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宣传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现场咨询台的设置及座谈为提供了“一对多”交流的机会,不仅提高了企业对汇率风险的认识,也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他们将把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加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为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2024-11-06/henan/2024/1106/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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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五篇大文章,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深入推动企业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外国人来华支付便利等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细,持续优化涉外经济营商环境,加强对河南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外汇金融服务。 发挥内控监督效能,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以审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为导向,在审计实践中强化“金融为民、外汇便民”核心思想,统筹处理外汇便利化执行传导与基层业务工作实际的关系,围绕“制度完善、程序完备、业务合规、廉政尽责”等多个方面动态调控审计工作重点,以经济责任审计、外汇管理合规性审计等日常工作为抓手,以审促改、以审代训,推动审计结果转化,有效提高了基层外汇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履职水平。2024年以来,共发现河南辖区4家地市分局业务合规等19条问题,提出14条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分局进行全面整改到位。 创新“便利化+”工作机制,增强涉外企业政策获得感 “我们公司进出口金额大、笔数多,外汇局推出的‘便利化+线上服务’优化了业务流程,网银汇款、网银开证、电子审单等线上产品,增强了涉外业务便利度,今年以来,我司线上办理业务117笔,金额1562.24万美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表示。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创新“便利化+政策宣传、线上服务、汇率避险和减费让利”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辖区银行向企业延伸外汇业务链条,增强企业政策红利获得感。为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果,该局持续增强企业获取政策的便利化程度,积极开展“经常学、经常讲、经常宣”活动,2024年以来,联合辖区银行以行政许可网上办、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名录登记改革、汇率避险产品推介、诚信兴商等主题开展各类政策宣讲活动300余次,惠及企业2000余家。 记者还了解到,该局积极推进银行外汇展业试点工作,2023年9月试点启动以来,试点银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63家一类客户,办理业务19.41亿美元,占该行同期收支总量的63.7%,其中凭交易指令办理17.4亿美元,占该行同期收支总量的56.9%,进一步实现了“越合规、越便利”。 高效推动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提升河南对外开放水平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进一步优化涉外营商环境,组织建立工作专班,制定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实现四星级以上酒店、指定的休闲街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场所实现外币兑换全覆盖,支持美元、欧元等常用外币现钞兑换,实现外币卡人民币取现无障碍,进一步提高了河南对外开放良好形象。截至目前,全省近2000个银行网点设立外籍来豫人员“绿色通道”,支持为外籍来豫人员提供简易开户服务,外币代兑机构150余家,支持外币卡取现自助终端近13000台。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通过一系列措施组合发力,为河南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了活力。2024年前三季度,河南省涉外收入824.2亿美元,同比增长8%,涉外支出678.3亿美元,同比增长9.6%,涉外收支顺差145.9亿美元,同比增长1.3%。 2024-12-02/henan/2024/1202/1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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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外汇金融服务能力,优化了涉外经济营商环境,有力支持了河南涉外经济发展。2024年前三季度,河南省涉外收入824.2亿美元,同比增长8%,涉外支出678.3亿美元,同比增长9.6%,涉外收支顺差145.9亿美元,同比增长1.3%。 以经济责任审计、外汇管理合规性审计等日常工作为抓手,以审促改、以审代训,推动审计结果转化,有效提高了基层外汇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履职水平。2024年以来,共发现河南辖区4家地市分局业务合规等19条问题,提出14条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分局进行全面整改到位。 创新便利化+政策宣传、线上服务、汇率避险和减费让利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辖区银行向企业延伸外汇业务链条,增强企业政策红利获得感。为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果,该局持续增强企业获取政策的便利化程度,积极开展“经常学、经常讲、经常宣”活动,2024年以来,联合辖区银行以行政许可网上办、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名录登记改革、汇率避险产品推介、诚信兴商等主题开展各类政策宣讲活动300余次,惠及企业2000余家。 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制定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实现四星级以上酒店、指定的休闲街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场所实现外币兑换全覆盖,支持美元、欧元等常用外币现钞兑换,实现外币卡人民币取现无障碍,进一步提高了河南对外开放良好形象。截至目前,全省近2000个银行网点设立外籍来豫人员“绿色通道”,支持为外籍来豫人员提供简易开户服务,外币代兑机构150余家,支持外币卡取现自助终端近13000台。 2024-11-12/henan/2024/1112/1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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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5-02-11/safe/2025/0211/25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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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01-24/guangxi/2025/0124/3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