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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银行结汇13935亿元人民币,售汇13702亿元人民币。202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41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46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银行结汇1993亿美元,售汇1960亿美元。202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9322亿美元,累计售汇9387亿美元。 2023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89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761亿元人民币。202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7111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874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7亿美元,对外付款5258亿美元。202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8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50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6-19/hunan/2023/0619/2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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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5月份,银行结售汇、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均呈现顺差,规模分别为33亿和19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5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环比基本持平,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继续处于近1年高位,总体呈现“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0.4%,环比下降0.7个百分点,市场主体购汇意愿基本稳定。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经常项下,5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环比增长23%,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基本盘作用;主要因居民跨境旅行缓慢恢复,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有所增加。资本项下,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保持净流入,外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进一步向好,境内主体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随着宏观政策靠前协同发力,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对我国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周期接近尾声,美元走强较难持续,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我国外汇市场呈现出韧性增强的新特征,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明显提升,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望继续保持平稳有序。 2023-06-19/hunan/2023/0619/2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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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由怀化市中心支局分管副行长谢流胜同志主持,局长李二平同志出席,怀化市中心支局召开“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专题调度会”。外汇科主要负责人介绍了怀化涉外经济整体运行情况和今年1-5月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外汇科下一步工作打算做了重点汇报。 局长李二平同志、分管副行长谢流胜同志对外汇管理科1-5月以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谢流胜副行长要求,一是重点工作求实效;二是“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和“百行千企”汇率避险工作要有突破;三是基础工作要继续保持零差错;四是调查研究要有深度;五是专业知识竞赛要出好成绩。李二平同志强调指出,一是聚焦重点再加力;二是支部工作再加强;三是队伍建设要全面;四是内外联动要加码;五是竞赛工作要打翻身仗;六是锚定目标,争先创优。 2023-06-21/hunan/2023/0616/2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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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量扩面,近日,邵阳市中心支局陈飞雄副局长带队赴邵东市开展跨境人民币调研与政策宣传。 陈飞雄副局长一行到邵东市多家打火机制造企业,实地查看企业生产车间,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以及跨境人民币使用情况,听取了企业反映在跨境人民币结算、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向企业宣传了跨境人民币相关政策。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陈飞雄副局长对同行的银行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为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更多便利,优化流程,减少企业的“脚低成本”;二是要做好金融服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跨境人民币融资方案;三是要坚定金融为民的初心,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实体质效。 2023-07-11/hunan/2023/0705/2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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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进一步促进永州市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优化金融外汇服务,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指导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扎实推动永州市涉外经济稳增长、优结构、提质量,2003年7月6日,永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海关召开2023年全市涉外企业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培训会。会议由杨金日副局长主持,永州市中支党委书记、局长王一凡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商务局、永州海关,各县市区商务局、10家市级银行负责人及70余家企业参加培训活动。 2023-07-14/hunan/2023/0710/2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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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邵阳市中心支局左嘉局长带队赴邵东市东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东方神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走访,宣传跨境人民币政策,推广跨境人民币业务。 左嘉局长一行详细了解企业进出口情况、主要贸易国别(地区)以及跨境人民币使用情况,对企业提出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介绍了跨境人民币在规避汇率波动、节约结算费用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企业大力使用跨境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和融资,并要求银行机构为企业做好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的配套金融服务,提升服务实体质效。 2023-07-10/hunan/2023/0710/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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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掌握辖内银行执行个人外汇业务政策情况,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切实提升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常德市中心支局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和6月6日分两批次组织全辖12家外汇指定银行合计共107个网点开展了个人外汇业务知识线上测试,持续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 下一步,常德市中心支局将持续以“双基建设深化年”活动为依托,以个人外汇业务知识线上测试为抓手,不断提高辖内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服务水平,真正将便利个人用汇、优化个人金融服务落到实处。 2023-06-27/hunan/2023/0620/2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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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数据信息共享水平,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加强对外汇领域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6月14日,株洲市中心支局与株洲海关开展工作交流。 交流会上,双方就数据共享方式、联合监管、打击虚假贸易、证据互用及成果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双方表示,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优化数据共享形式,畅通双方沟通交流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精准打击虚假贸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助推株洲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2023-06-16/hunan/2023/0616/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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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1万亿美元)。 2023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1.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9万亿美元)。 2023-06-28/hunan/2023/0628/2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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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15/hunan/2023/0815/2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