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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贸易调查企业在荆州分会场参加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及辖区相关企业财务人员共计2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8-08-31/hubei/2018/0831/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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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召开中美贸易摩擦专题调查筹备会。黄石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出席会议,黄石辖内9家外贸经营企业参加了会议。会上,黄石市中心支局分析了当前中美贸易形势,向与会企业初步了解贸易摩擦对辖内涉外经济的影响,解读了《中美贸易摩擦专题调查制度》,并对后期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8-08-31/hubei/2018/083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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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下午,外汇局潜江支局组织召开潜江市打击非法网络炒汇宣传专题会议。外汇局潜江支局局领导主持会议,潜江支局全体人员、人民银行潜江支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辖内相关银行分管行长和业务部门经理共42人参会。 2018-08-31/hubei/2018/0831/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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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08-31/ningbo/2018/083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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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7月30日) 2018-08-30/hainan/2018/0830/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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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现就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在推进降杠杆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开展或参与降杠杆,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并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通过制定引导政策,完善相关监管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好必要的组织协调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为降杠杆营造良好环境。 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政府与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依法行事,尤其要注重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有序开展原则。降杠杆要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关系,注意防范和化解降杠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尊重经济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稳妥有序地予以推进。 统筹协调原则。降杠杆是一项时间跨度较长的系统工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要把建立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自身约束机制作为降杠杆的根本途径。降杠杆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二、主要途径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1.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企业。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鼓励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2.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发挥好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或产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实施减员增效,提高综合竞争力。 3.引导企业业务结构重组。引导企业精益化经营,突出主业,优化产业链布局,克服盲目扩张粗放经营。通过出售转让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降低企业资金低效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 4.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通过并购贷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满足企业兼并重组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 5.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 6.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制度,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 7.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的考核机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将降杠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统筹运用政绩考核、人事任免、创新型试点政策倾斜等机制,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积极性。 (三)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8.分类清理企业存量资产。规范化清理资产,做好闲置存量资产相关尽职调查、资产清查、财产评估等工作,清退无效资产,实现人资分离,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 9.采取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以及各类重资产,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实现有效利用。引导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 10.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鼓励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 11.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 (四)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12.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加大清欠力度,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产负债率。多措并举清理因担保圈、债务链形成的三角债。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有技术、有订单,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鼓励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统筹运用盘活资产、发行债券和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予以必要支持。 13.降低企业财务负担。加快公司信用类债券产品创新,丰富债券品种,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鼓励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等措施,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14.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并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 15.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16.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17.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破产清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探索建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则,切实解决破产程序中的违法执行问题。支持法院建立专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积极支持优化法官配备并加强专业培训,强化破产司法能力建设。规范和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增强破产清算服务能力。 18.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切实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保护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19.健全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政府与法院依法依规加强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工作。加快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记注销等配套政策。 (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20.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融资功能。 21.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板,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强发行、退市、交易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 22.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创业投资。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规范发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夹层融资工具。 23.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积极有效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资金。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24.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落实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政策。根据需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降杠杆。 25.提高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能力。拓宽不良资产市场转让渠道,探索扩大银行不良资产受让主体,强化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竞争。加大力度落实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推动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多渠道补充银行核心和非核心资本,提高损失吸收能力。 26.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参与各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27.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完善客户信息共享,综合确定企业授信额度,并可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避免过度授信,防止企业杠杆率超出合理水平。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发放贷款,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贷款。 28.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投资者参与降杠杆的资格与条件。鼓励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或专业投资分析能力,并有相应风险承受力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企业市场化降杠杆。完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合格个人投资者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防止不合格个人投资者投资降杠杆相关金融产品和超出能力承担风险。 29.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完善减轻企业非债务负担配套政策,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政策。加大对企业在降杠杆过程中剥离相关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的政策支持力度。 30.稳妥做好重组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降杠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鼓励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协商薪酬、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依靠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积极做好再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31.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力度,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动重点行业破局性、战略性重组,实现产业链整合及产业融合,通过资源重新配置降低企业杠杆率,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竞争力。 32.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加强政策协调,强化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有效性,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导致的股市、汇市、债市等金融市场风险,防止风险跨市场传染。填补监管空白与漏洞,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风险处置预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3.规范履行相关程序。在降杠杆过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严禁违法违规操作。为适应开展降杠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简化相关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34.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在降杠杆工作中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降杠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政府在引导降杠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规范行为,不干预降杠杆工作中各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和具体事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在国有企业降杠杆决策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先行先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研究、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归集、整理降杠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开展降杠杆政策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201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现就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为有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有必要采取市场化债转股等综合措施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在当前形势下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结合点,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有利于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增强竞争力,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促进企业改组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当前具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较好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已较为完备,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企业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在资产处置、企业重组和资本市场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开展债转股提供了市场化的主体条件。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紧密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降本增效,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政府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不搞拉郎配。政府通过制定必要的引导政策,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依法加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为市场化债转股营造良好环境。 遵循法治,防范风险。健全审慎监管规则,确保银行转股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防止企业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政府和市场主体都应依法行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重在改革,协同推进。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要与深化企业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债转股企业要同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实施方式 (一)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二)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银行所属实施机构面向本行债权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鼓励各类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三)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对于涉及多个债权人的,可以由最大债权人或主动发起市场化债转股的债权人牵头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进行协调。 经批准,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为适应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规范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 完善优先股发行政策,允许通过协商并经法定程序把债权转换为优先股,依法合理确定优先股股东权益。 (四)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特别是可用于股本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五)规范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 债转股企业应依法进行公司设立或股东变更、董事会重组等,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的应履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 (六)依法依规落实和保护股东权利。 市场化债转股实施后,要保障实施机构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进行股权管理。 银行所属实施机构应确定在债转股企业中的合理持股份额,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承担有限责任。 (七)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实施机构对股权有退出预期的,可与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四、营造良好环境 (一)规范政府行为。 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政府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在国有企业债转股决策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二)推动企业改革。 要把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前提条件。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推动企业改组改制,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债转股企业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安排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三)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 支持债转股企业所处行业加快重组与整合,加大对债转股企业剥离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的支持力度,稳妥做好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为债转股企业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产业与市场环境。 符合条件的债转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需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四)强化约束机制。 加强对市场化债转股相关主体的信用约束,建立债转股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市场化债转股参与各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对债转股企业的财务杠杆约束,在债转股协议中,相关主体应对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共同制定合理的债务安排和融资规划,对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防止企业杠杆率再次超出合理水平。 规范债转股企业和股东资产处置行为,严格禁止债转股企业任何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掏空企业资产、随意占用和挪用企业财产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防范债转股企业和实施机构可能存在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 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设定适当资格与条件,鼓励具有丰富企业管理和重组经验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完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合格个人投资者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防止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和超出能力承担风险。 (五)加强和改进服务与监督。 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服务与监督工作。要按照分工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措施。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市场化债转股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解读、引导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支持债权人、实施机构、企业自主协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试点先行,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防止一哄而起;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归集、整理市场化债转股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政策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2016-10-17/shandong/2016/1017/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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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16年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 主持人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2016年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有请王春英女士作介绍。 2017-01-19 10:00:55 · 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16年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6年,全球经济复苏依然缓慢,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我国经济总体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外汇局统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关系,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总体来看,2016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缓解。 2017-01-19 10:01:22 · 王春英: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6年,银行累计结汇9.5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44万亿美元),售汇11.80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78万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2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3377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2016年,累计涉外收入18.5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79万亿美元),对外付款20.57万亿元人民币(折合3.10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02万亿元人民币(折合3053亿美元)。 2017-01-19 10:03:18 · 王春英: 2016年,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涉外收付款均呈现逆差。2016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较上年下降17%,售汇下降19%,结售汇逆差3377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下降15%,支出下降11%,涉外收付款逆差3053亿美元。 第二,四季度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总体低于2016年年初水平。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一季度逆差规模最高,为1248亿美元;二、三季度逆差降至490亿和696亿美元,四季度逆差943亿美元,比一季度低24%,同比下降43%。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一至三季度逆差分别为1123亿、565亿、855亿美元,四季度逆差510亿美元,为全年最低值。 2017-01-19 10:04:28 · 王春英: 第三,售汇率总体下降,企业偿债进程放缓、融资需求回升。2016年,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4%,较2015年下降8个百分点,一至四季度比例分别为80%、74%、70%和72%,主要是企业购汇偿还外汇融资减少。相应地,2016年一至四季度,银行国内外汇贷款余额分别下降350亿、234亿、120亿和151亿美元;2016年3月份以来,进口企业的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跨境外币融资余额逐月回升,截至年底累计增加425亿美元。 第四,结汇率有所波动,我国企业、个人在境内持有的外汇存款上升。2016年,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59%,较2015年下降9个百分点,说明企业、个人等更倾向于保留外汇收入,一至四季度结汇率分别为59%、63%、59%和57%。2016年,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存款余额增加604亿美元,同比多增488亿美元。 2017-01-19 10:06:11 · 王春英: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逆差较2015年下降。2016年,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较2015年下降47%,远期售汇签约下降52%,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849亿美元,下降56%。其中,一季度逆差363亿美元,二季度逆差收窄至8亿美元,三季度逆差扩大至211亿美元,但同比仍收窄79%,四季度逆差267亿美元,与2015年同期基本相当。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16年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7-01-19 10:09:37 · 主持人 袭艳春: 谢谢王春英女士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7-01-19 10:12:27 · 央视新闻记者: 因为明天特朗普即将上台,我想问一下最近跨境资本流动有什么新的趋势?因为我们刚才听您说2016年整年的跨境资金流动压力有所缓解,但是最近新的变化是怎么样的?2017年全年将会有什么样的变化?谢谢。 2017-01-19 10:13:09 · 王春英: 感谢你的问题,你的问题的确也是大家都很关心的。在这个节点上,大家可能都在预期着未来,包括美国的政策有什么新变化,执行情况会有什么样的影响。首先,从过去一年来的情况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总体是好转的,从刚刚给大家通报的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中有反映,在外汇储备、银行结售汇、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等反映外汇形势的主要指标中都有所体现。 2017-01-19 10:14:30 · 王春英: 第一,外汇储备余额变动总体趋稳。2016年全年储备余额下降3198亿美元,比2015年降幅明显减少。从趋势看,2015年12月份储备余额下降1079亿美元,2016年1月份又下降了995亿美元,随后降幅明显收窄,在一些月份还出现回升。去年10月份以来,由于美元汇率较快升值,四季度美元指数上升了7.1%,使得汇率折算因素引起的储备账面价值变化比较大,但即使如此,储备降幅也是低于年初的。第二,银行结售汇和跨境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总体收窄。2015年12月份和2016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分别是894亿美元和54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分别是725亿美元和558亿美元。2016年2月份以后,逆差规模呈现总体回落态势。近期伴随着美元汇率走强,12月份结售汇逆差上升到463亿美元,但仍明显低于2015年底2016年年初的水平;12月份涉外收付款逆差123亿美元,在年内也处于较低的水平。 2017-01-19 10:23:20 · 王春英: 近一段时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结构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境内主体仍在继续增加对外投资,但境外主体对我国的投资已由净流出转为净流入。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可以很好地看到这些结构变化。通常来讲,观察一个国家跨境资本流动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不含储备资产的金融账户,在我国平衡表记录为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一季度,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的资产方和负债方都表现为净流出,资产方呈现净流出,说明境内主体向境外进行各类投资;负债方出现净流出,说明境内主体正在偿还境外负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资本流出压力比较大。2016年二季度以来,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的资产方仍然呈现净流出,但负债方已经恢复净流入,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说明当前我国资本流出主要表现为境内主体对外投资,包括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及对外贷款等其他投资。另一方面说明在经历了一段时期的对外债务偿还后,境外资本又开始总体净流入我国。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始终呈现净流入;外国来华证券投资在2016年二、三季度每季度净流入都超过200多亿美元,在历史上也属于比较高的规模;外债余额也从二季度起由降转升。 从这些变化中也可以得出三点判断:一是我国经济以及国内市场在世界范围内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二是我国借债主体在实际需求带动下、在相关风险释放后,对外债务调整也是有底的;三是相关改革的推动作用比较明显,比如,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人民币正式加入SDR等。 2017-01-19 10:35:19 · 王春英: 从未来形势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将朝着均衡收敛。不可否认,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球经济仍将总体低迷,存在贸易和投资减速等问题,财政政策空间有限,经济复苏乏力。外部环境中的美联储加息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都可能时不时扰动国际金融市场,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需要持续面对的客观环境,包括您刚才提到的美国新政府政策的影响。但总体上看,支撑一个国家跨境资本流动的根本因素还是取决于自身经济状况,我国在此方面的表现比较突出,包括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财政状况相对良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储备规模仍高居全球首位等。同时,刚刚也提到,一些有利于我国外汇收支趋向均衡的积极因素开始显现。谢谢! 2017-01-19 10:53:15 · 经济日报记者: 美联储已经在去年12月份加息,市场预计美联储在2017年还会有几次加息,请问外汇局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谢谢。 2017-01-19 11:06:54 ·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关于本次美联储加息以及未来加息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我想跟大家分享几个观察和判断。 第一,对比2015年底和2016年底两次美联储加息,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受到的影响是有所减弱的。两次美联储加息以及加息之前的预期变化都导致了美元汇率走强,2015年四季度美元指数上升2.4%,2016年第四季度上升7.1%,都使得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短期内增加,但影响程度不同。2016年第四季度,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下降1559亿美元,较2015年四季度少降了15%,其中12月份少下降了62%;四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943亿美元,同比收窄43%,其中12月份同比收窄48%;四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510亿美元,同比收窄59%,其中12月份同比收窄83%。这主要是由于在美联储首次加息时,境内主体增持对外资产和偿还负债的调整比较集中,但经过压力释放后,境内主体资产负债调整已更加平稳,境内主体继续进行对外投资,但债务偿还趋缓、借债需求回升,使得我国化解外部影响跨境资金流动的能力得到提升。 2017-01-19 11:08:03 · 王春英: 第二,美联储加息的溢出效应是全球性的,在世界相关经济体普遍面临冲击时,各国受到的影响大小将主要取决于其经济基本面。当然,还包括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开放程度、经济体量大小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稳健程度和社会稳定性在全球范围内仍是表现良好的,在应对美联储加息冲击中具有一定优势。近期,我们也看到,国内主要经济指标得到不同程度改善,显示我国经济增长稳定性有所增强。例如,截至去年12月,官方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已经连续5个月位于50荣枯线以上,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连续4个月保持正增长。最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调高了对2017年中国经济增速的预测,较前期预测值上调0.3个百分点至6.5%。 2017-01-19 11:14:23 · 王春英: 第三,美联储加息的进程以及美元走强的趋势仍有待观察。从目前的市场变化看,美元汇率也会有所波动,近期美元指数较年初总体回落。市场关于更长期的美元走势仍存在疑问和分歧,主要是考虑美国新政府的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上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等。大家可能还记得,在美联储2015年底加息后,市场普遍预期2016年会加息三到四次,但是由于不稳定、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很多,最终仅加息一次。 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我们应对方面最有力的措施永远是做好自己的事情。2017年,我国经济运行仍将保持在合理区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会引导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总体上有助于支持我国国际收支基本稳定。外汇管理部门将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继续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保持对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2017-01-19 11:19:26 · 俄罗斯塔斯社记者: 请您对去年中俄外汇合作进行评价,对2017年中俄外汇合作有什么期待?谢谢。 2017-01-19 11:23:32 ·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关于中俄金融领域各方面的合作,外汇局主要是配合牵头部门,推动两国商业银行更加紧密的合作,为双边的经贸往来提供更好的服务,相关工作也比较顺利,2017年我们会继续推动这方面的工作。 2017-01-19 11:24:41 · 中国新闻社记者: 今年年初,外汇局加强了对个人购汇的申报要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对个人购汇有什么影响?谢谢。 2017-01-19 11:35:38 ·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从我们监测的数据看,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各地个人购汇总体平稳。截至近期,今年1月份以来个人日均购汇环比和同比均有所回落。这说明个人对这一政策的理解比较准确,情绪也保持了基本稳定。出现这样的结果,我想应该跟个人购汇政策坚持两个没有变有关。 一是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柜台以及电子渠道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每年依然是5万美元额度,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的经常项下实际需要;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2017-01-19 11:36:09 · 王春英: 二是与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留学、旅游等用汇政策没有变。出国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照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者是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去银行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此外,居民个人经常项下其他用汇需求,如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的保险以及各种咨询服务等,购汇政策也没有变。 2017-01-19 11:41:37 · 王春英: 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是为了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提高对真实需求者的用汇保障能力。过去,我国个人购汇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存在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利益侵蚀。因此,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 目前,个人经常项下购付汇仍比较便捷,外汇局将继续优化相关政策,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和审查频率。对于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和银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相关措施包括:将违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使其在一定期限内的便利化额度购汇受到限制或者被禁止购汇,同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于涉嫌洗钱的,由反洗钱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017-01-19 11:59:33 ·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最近有经济学家说,外汇储备如果是2万亿美元,其实2万亿也够的,您怎么看储备的规模问题以及变化?谢谢。 2017-01-19 12:09:14 ·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外汇储备规模问题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在这里我想跟大家交流几个看法。 第一,没有必要对某个数值过度炒作。各种金融指标数据上下变化都是正常的。 第二,从对外支付能力和债务清偿能力看,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仍是十分充裕的。关于储备规模,全球尚没有统一的度量标准。按照传统的衡量标准,在进口支付方面,外汇储备需要至少满足3个月的进口,假定没有人民币对外支付,目前是4000亿美元左右的外汇需求,其实跨境已经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了。在对外债务偿还方面,外汇储备需要覆盖100%的短期外债,目前本外币短期外债规模为八、九千亿美元,比2014年末的1.3万亿美元明显下降,说明近一段时期外债偿还压力已经得到较大释放。因此,总的来说,从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看,国际支付和清偿能力依然很强,能够很好地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7-01-19 12:15:31 · 王春英: 第三,从外汇储备满足境内主体增持对外资产的角度看,国家外汇储备的变化本质上反映了我国对外资产持有主体的结构变化,这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也具有一定积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和个人经济实力的增强,民间部门多元化配置资产的需求必然增加,这是一个藏汇于民的过程。从国际投资头寸表看,截至2016年9月末,我国民间部门对外资产占全部对外资产的49.7%,较2015年末上升4.5个百分点。过去对外资产中储备占比较大,现在民间部门占比上升,使得民间部门的对外资产和对外负债平衡度和匹配度趋向改善。2016年9月末,民间部门对外净负债1.5万亿美元,较2014年末的2.3万亿美元高点明显下降。而且,满足民间部门增持对外资产也不一定全靠外汇储备。我国经常账户持续顺差,跨境融资、市场开放等政策也便利了境外资金流入,这些都可以成为境内主体增持境外资产的资金来源。当然,对外资产在官方和民间部门之间的调整需要合理、适度,应该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相协调。未来,我国将在增强汇率弹性的同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不断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这都有利于上述调整平稳进行。 2017-01-19 12:33:21 · 王春英: 第四,未来我国外汇储备仍将围绕合理区间上下波动。从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四个主要因素看,一是央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操作;二是外汇储备投资资产的价格波动;三是由于美元作为外汇储备的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货币相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可能影响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化;四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外汇储备的定义,外汇储备在支持“走出去”等方面的资金运用记账时会从外汇储备规模内调整至规模外,反之亦然。未来,中国的外汇储备还是有条件在合理范围内波动的,一方面,近期民间部门增持外汇资产与当前的市场环境尤其是美元走强有关,但美元走势本身存在不确定性,不可能单边波动只涨不跌,人民币汇率也会得到国内经济基本面的更多支撑,这意味着民间部门可能调整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使其外汇收入再向官方储备转移。另一方面,也是最根本的,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国际收支会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的稳定格局。谢谢。 2017-01-19 12:40:37 · 央广中国之声记者: 发言人您好,承接您上一个问题回答时提到的一个关键词,我国的外债余额,据我了解已经连续两个季度回升,您怎么看待这样的变化?从外汇管理局掌握的情况来看,未来这一趋势还会继续增长吗?谢谢 2017-01-19 12:46:37 · 王春英: 谢谢您的问题。我国外债余额确实出现了连续回升,2016年6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1.39万亿美元,环比增长了2%;去年9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1.43万亿美元,环比增长3%。外债总规模连续两个季度稳步回升,逆转了2015年二季度以来外债持续下降的态势。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我国企业进出口形势向好,对外借贷融资需求上升。从外债结构看,与实体经济尤其是贸易相关的融资信贷类负债占比较大,受进出口规模波动因素影响也比较大。2014年下半年以来,由于货物进口规模下降、美元持续升值,国内企业主动调整自身对外负债水平,积极偿还短期贸易融资和贸易信贷负债。但自去年二季度以来,我国进口规模止跌回升,尤其是在5月份以后环比稳步增长,同时美元指数有所回落,相应的企业贸易融资需求开始回升。2016年9月末,贷款和贸易信贷负债余额比6月末增加353亿美元,比3月末增加425亿美元。可见,企业外债连续两个季度增长,一方面固然是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企业具有较好的境外融资能力,可以有效利用国内外资金服务于生产经营。这也说明企业的经营状况总体向好,对未来形势比较乐观,愿意通过融资的方式来支持自身进出口发展。 2017-01-19 12:48:06 · 王春英: 第二,境外投资者看好投资中国的回报,投资意愿增强。2016年,我国经济仍保持了中高速的稳定增长,货物贸易继续保持顺差,而4月份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对美元加息预期的次数减少,欧元区和日本经济复苏势头缓慢,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出现变化,境外投资者继续看好投资中国的回报,增持人民币资产的需求增加。再加上我国对外融资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二、三季度中国吸收非居民存款和债务证券投资合计增加了208亿美元,这主要是境外投资者主动参与形成的,扭转了一季度的下降趋势。 预计2017年我们外债规模仍将保持企稳回升的态势。去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国内主体跨境融资和境外主体来华投资的改革措施,包括稳步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便利中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使用,大力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进一步深化外债管理改革并便利资本项目结汇等。2017年,这些政策还会继续深化,相关的市场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再加上我国实体经济和外贸发展等方面的支撑,均有利于推动外债余额稳步回升。 2017-01-19 12:50:50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我们看到银行结售汇仍是一个逆差态势,这说明人民币汇率还存在贬值预期。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看到美元指数走弱,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有一波反弹,是否担心这将释放企业和个人的购汇需求而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贬值?外汇局对此有什么应对措施?之前有传言,必要时可能采取强制结汇,请问是否属实? 2017-01-19 12:57:41 · 王春英: 谢谢您的问题,但希望审慎判断假设性问题。关于具体政策情况,还是应该以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不要轻信传言。 关于未来汇率的变化,我们认为需要从短期和中长期两个维度看。从短期看,外汇市场供求受到国际收支、市场情绪、跨境资本流动以及投机炒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在汇率上有所反映,有时在预期、投机等因素影响下可能偏离基本面。从中长期看,汇率主要受基本面因素影响。过去大家一直说、现在也普遍认为,中国的经济基本面支持人民币汇率没有持续贬值的基础。当然,不否定人民币汇率的短期波动,这是正常现象,希望市场参与者客观分析。 关于提到的政策传言,我没有得到这方面的信息。事实上,对于跨境资本流入或流出压力,从防范风险的角度都需要做好应对预案,并且结合国内外形势审慎评估和实施。我们的基本原则仍是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好实体经济,同时坚持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 2017-01-19 13:23:13 · 主持人 袭艳春: 谢谢王司长,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7-01-19 13:27:05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17-01-20/shandong/2017/0120/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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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继续落实上述工作思路,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境内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二、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对市场有何好处?有何注意事项? 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可结汇资金主要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同时,为避免企业和银行资金货币错配,降低境内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对于已结汇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要求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在总量上保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三、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境内中资企业可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借用外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四、对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2015年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实践中各银行主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路径。此次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 五、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积极支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区作用,《通知》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此外,2015年,外汇局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也可进一步推进上述创新措施发挥效果。 六、《通知》为何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业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和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为何要求境内机构报送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信息? 答: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规定,境内机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登记或核准手续,并及时报送境外外汇账户收支信息,外汇局对其实施非现场监测。监测核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情况,对存放境外外汇收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完善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境外账户及其收支相关信息的,境内机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整、准确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通过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以便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按《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和信息报告的,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八、《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哪些完善? 答: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九、在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是否有政策调整? 答:外汇局一贯支持真实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相关真实性材料可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来源)等,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用途)等。 十、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本质相同,人民银行、外汇局一贯坚持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助力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对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行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关于上述“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017-01-26/shandong/2017/0126/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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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57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257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280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232亿元人民币。 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95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83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2780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962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7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7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49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63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7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90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443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76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71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09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543亿SDR,储备资产减少3204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2,576 13,950 贷方 2 45,822 167,869 借方 3 -43,246 -153,919 1.A 货物和服务 4 4,033 16,134 贷方 5 42,377 151,051 借方 6 -38,344 -134,917 1.A.a 货物 7 8,093 32,239 贷方 8 37,072 132,292 借方 9 -28,979 -100,053 1.A.b 服务 10 -4,060 -16,104 贷方 11 5,305 18,759 借方 12 -9,365 -34,863 1.A.b.1 加工服务 13 324 1,221 贷方 14 328 1,232 借方 15 -3 -1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2 215 贷方 17 92 345 借方 18 -40 -131 1.A.b.3 运输 19 -735 -2,658 贷方 20 638 2,250 借方 21 -1,374 -4,908 1.A.b.4 旅行 22 -3,737 -14,821 贷方 23 2,287 7,861 借方 24 -6,025 -22,682 1.A.b.5 建设 25 119 277 贷方 26 261 841 借方 27 -141 -56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09 -505 贷方 29 75 270 借方 30 -183 -775 1.A.b.7 金融服务 31 39 88 贷方 32 67 211 借方 33 -27 -12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75 -1,514 贷方 35 38 77 借方 36 -413 -1,59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56 840 贷方 38 437 1,689 借方 39 -282 -84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55 975 贷方 41 1,047 3,852 借方 42 -791 -2,87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7 -93 贷方 44 15 49 借方 45 -41 -14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3 -131 贷方 47 22 81 借方 48 -45 -211 1.B 初次收入 49 -1,343 -1,775 贷方 50 2,953 14,751 借方 51 -4,296 -16,526 1.C 二次收入 52 -114 -409 贷方 53 492 2,067 借方 54 -606 -2,47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2,576 -3,183 2.1 资本账户 56 -1 -23 贷方 57 5 21 借方 58 -5 -44 2.2 金融账户 59 -2,575 -3,16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2,807 -32,780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174 -3,80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364 -13,97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538 10,167 2.2.2 储备资产 64 10,232 29,62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5 2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349 2.2.2.4 外汇储备 68 10,230 29,94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0,76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6年初步数由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376 2,104 贷方 2 6,697 25,247 借方 3 -6,321 -23,143 1.A 货物和服务 4 589 2,429 贷方 5 6,193 22,712 借方 6 -5,604 -20,283 1.A.a 货物 7 1,183 4,852 贷方 8 5,418 19,891 借方 9 -4,235 -15,039 1.A.b 服务 10 -593 -2,423 贷方 11 775 2,821 借方 12 -1,369 -5,245 1.A.b.1 加工服务 13 47 184 贷方 14 48 185 借方 15 0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32 贷方 17 13 52 借方 18 -6 -20 1.A.b.3 运输 19 -107 -400 贷方 20 93 338 借方 21 -201 -738 1.A.b.4 旅行 22 -546 -2,231 贷方 23 334 1,182 借方 24 -880 -3,412 1.A.b.5 建设 25 17 41 贷方 26 38 126 借方 27 -21 -8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 -76 贷方 29 11 41 借方 30 -27 -117 1.A.b.7 金融服务 31 6 13 贷方 32 10 32 借方 33 -4 -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5 -228 贷方 35 6 11 借方 36 -60 -23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3 127 贷方 38 64 254 借方 39 -41 -12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7 147 贷方 41 153 580 借方 42 -116 -43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4 贷方 44 2 7 借方 45 -6 -2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20 贷方 47 3 12 借方 48 -7 -32 1.B 初次收入 49 -196 -263 贷方 50 432 2,224 借方 51 -628 -2,487 1.C 二次收入 52 -17 -62 贷方 53 72 312 借方 54 -89 -37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76 -470 2.1 资本账户 56 -0.1 -3 贷方 57 1 3 借方 58 -1 -7 2.2 金融账户 59 -376 -4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872 -4,90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72 -58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46 -2,11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17 1,527 2.2.2 储备资产 64 1,495 4,436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54 2.2.2.4 外汇储备 68 1,495 4,48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633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6年初步数由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276 1,510 贷方 2 4,907 18,167 借方 3 -4,631 -16,657 1.A 货物和服务 4 432 1,746 贷方 5 4,538 16,346 借方 6 -4,106 -14,600 1.A.a 货物 7 867 3,489 贷方 8 3,970 14,315 借方 9 -3,103 -10,826 1.A.b 服务 10 -435 -1,744 贷方 11 568 2,031 借方 12 -1,003 -3,774 1.A.b.1 加工服务 13 35 132 贷方 14 35 133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23 贷方 17 10 37 借方 18 -4 -14 1.A.b.3 运输 19 -79 -288 贷方 20 68 244 借方 21 -147 -531 1.A.b.4 旅行 22 -400 -1,605 贷方 23 245 851 借方 24 -645 -2,456 1.A.b.5 建设 25 13 30 贷方 26 28 91 借方 27 -15 -6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2 -55 贷方 29 8 29 借方 30 -20 -84 1.A.b.7 金融服务 31 4 10 贷方 32 7 23 借方 33 -3 -1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0 -164 贷方 35 4 8 借方 36 -44 -17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7 91 贷方 38 47 183 借方 39 -30 -9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7 106 贷方 41 112 417 借方 42 -85 -31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10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4 -1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4 贷方 47 2 9 借方 48 -5 -23 1.B 初次收入 49 -144 -191 贷方 50 316 1,597 借方 51 -460 -1,789 1.C 二次收入 52 -12 -44 贷方 53 53 224 借方 54 -65 -26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276 -342 2.1 资本账户 56 -0.1 -2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1 -5 2.2 金融账户 59 -276 -34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371 -3,54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26 -41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53 -1,516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79 1,101 2.2.2 储备资产 64 1,096 3,20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39 2.2.2.4 外汇储备 68 1,095 3,24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16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16年初步数由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7-02-09/shandong/2017/0209/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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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 答: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呈现“一顺一逆”,即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逆差。 一是经常账户仍保持顺差,占GDP的比例为1.9%。2016年,经常账户顺差2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虽然较2015年的历史高位下降14%,但仍显著高于2014年度及以前各年度水平,显示我国对外贸易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增长33%,主要是旅行项下逆差增长,反映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提高,更多国人走出国门旅游、留学,享受全球化及相关政策不断开放带来的便利。 二是对外金融资产增加,境内主体继续配置境外资产。2016年,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规模创历史新高。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增加2112亿美元,较上年多增12%;通过QDII、RQDII和港股通等对外证券投资净增加近1000亿美元,多增约30%;存贷款和贸易信贷等资产净增加约3000亿美元,多增约1.5倍。 三是各类来华投资均呈现净流入。2016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了1527亿美元的较高水平;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超过300亿美元,较上年多增约4倍;存贷款、贸易信贷等负债净流入约400亿美元,上年为净流出3515亿美元。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经济仍然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境内企业在2015年快速偿还对外债务并释放了相关风险后,2016年其融资需求已明显恢复。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配套措施的出台,境外主体来华进行各类投资的动力亦有所增强。 四是储备资产减少。2016年,我国储备资产减少4436亿美元,其中,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下降4487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增加50亿美元。 问:请问2016年跨境资本流动情况怎样?应该如何衡量? 答:国际通行的、能够完整衡量一国涉外经济运行全貌的是国际收支平衡表,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常被用来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状况。 从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看,2016年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903亿美元。如果剔除2016年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影响的话,则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水平还将进一步下降,我们认为其将大大低于2015年4856亿美元的逆差水平。 目前,有些市场机构在衡量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状况时,使用的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差额和净误差与遗漏之和。实际上,净误差与遗漏产生的原因多样,其既有可能源于经常账户统计误差,也可能源于资本和金融账户统计误差,因此不宜简单将其与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加总来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情况。 问:2016年四季度我国国际收支有何新变化? 答:从四季度初步数据来看,主要有两个新变化: 一是货物贸易进出口继续保持环比增长的势头,其中,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使得经常账户顺差有所下降。2016年四季度,经常账户顺差376亿美元,环比下降46%。作为经常账户顺差的主要项目,货物贸易顺差为1183亿美元,环比下降14%,其中,货物出口增长3%,货物进口增长9%,进出口均已连续第三个季度呈现环比增长。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可比口径下环比有所收窄,其中直接投资转为净流入。2016年四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72亿美元,可比口径下环比下降9%。其中,直投投资净流入172亿美元,上季度为净流出290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增加346亿美元,环比收窄37%,表明近期市场主体对外投资更趋理性化;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517亿美元,为今年季度最高值,环比增长97%,主要是股权投资增加,表明境外投资者仍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 问:预计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情况如何? 答:总体上看,预计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下同)逆差”的格局。国际收支状况仍将保持基本均衡,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 经常账户将保持一定规模顺差。首先,货物贸易将持续呈现顺差。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预测,2017年全球经济增长比2016年增速加快0.3个百分点,有助于我国出口增加。其次,服务贸易逆差增速可能继续放缓。我国居民境外旅游、留学等消费在2009年至2013年经历了一段高速增长期,随着相关需求的快速释放,近两年的旅行项目逆差增速已开始回稳,预计2017年增速将进一步趋缓;此外,我国旅行以外的服务贸易逆差已明显收窄,表明我国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和支出结构正在逐步改善。第三,投资收益收入将逐步增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等私人部门投资的增多将带来更多的境外投资收益。 资本和金融账户预计继续呈现逆差,但逆差规模会有所收窄。吸收外来投资方面,经历2015年对外债务偿还后,我国企业部门跨境融资需求自2016年二季度起逐步恢复,并已持续三个季度稳步上升,境外资本亦因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而持续流入,尤其是吸收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净流入,而境内证券市场不断开放也将吸引较多外来投资流入,同时,传统的贸易融资需求也将有所恢复。对外投资方面,境内主体配置境外资产的需求仍然存在,但投资将更趋理性。 从未来形势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将朝着均衡收敛。不可否认,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球经济仍将总体低迷,存在贸易和投资减速等问题,财政政策空间有限,经济复苏乏力。外部环境中的美联储加息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都可能时不时扰动国际金融市场,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需要持续面对的客观环境。但总体上看,支撑一个国家跨境资金流动的根本因素还是取决于该国自身的经济状况,我国在此方面的表现比较突出,包括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财政状况相对良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储备规模仍居全球首位等。 2017-02-09/shandong/2017/0209/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