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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11 月7日,外汇局包头市分局党支部联合交通银行包头分行前往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走访暨“联学共研聚合力 汇银助企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 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企业发展历程、经营现状、未来规划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就企业关心的政策扶持、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包头市分局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与企业党员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汇银企”联合党建工作、推动党建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进行了探讨。 下一步,包头市分局党支部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转变作风,不断提升外汇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水平,为推动包头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4-11-21/neimenggu/2024/1121/1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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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深圳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5部门联合印发《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丰富配套金融支持等方面形成24项具体措施,有效赋能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据海关统计,2024年前10个月,深圳进出口总额3.76万亿元,同比增长19.2%,增速高于全国14个百分点。 集成政策优惠 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2024年前10个月,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规模超800亿美元,超1200家优质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如,某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企业,集团集中管理各成员单位的经常项目资金收付。目前已将国内86家成员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充分发挥“便利化+资金池”政策集成效果。企业表示,试点前,需向银行提交相关交易背景资料进行审核,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试点后,通过“便利化+资金集中运营+银企直连”模式,全流程线上化+无纸化操作解决了异地成员企业单证收集难等问题,实现了集团与成员公司实施统一的财务策略,大幅提升集团型企业内部资金运转效率。 深化创新便利 支持贸易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深圳在全国首创“银行+外综服企业”代办出口收汇模式,截至2024年10月末,业务规模458.5亿美元,累计服务16.9万家企业。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业务,累计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10.6亿美元,服务商户超1.2万家,业务量居全国前列。如,某工艺品公司是一家以非遗藤编为主的传统工艺品小微企业。企业开创初期,对顺利开展国际贸易、资金结算等问题有所担忧。深圳银行和外综服企业积极运用外综服代办出口收汇政策与企业对接,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通过银行与外综服平台系统对接,在线获取企业电子交易信息进行审核,企业凭交易指令即可收款,收汇便捷性和时效性得到有效保障。上述创新政策支持下,该企业境外线上订单实现几何级增长,从最初1000个增长到100万个,帮助1600余名村民实现增收。 围绕企业需求 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 组织辖内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外贸企业,满足金融服务需求。以目标为导向,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产品供给,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截至2024年10月末,辖内银行积极拓展重大交易平台离岸转手买卖项下跨境人民币收支电子单证业务,创新推出跨境发薪、“冻肉贷”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中小外贸企业数字化信贷产品等,相关业务金额超58.2亿元。如,某高端制造业集团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出口需求急速上升,集团跨境资金往来愈加频繁,企业迫切需要对多家成员企业资金进行统筹运营管理。深圳外汇局指导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协助该企业顺利完成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备案,通过该政策,成功解决了该集团面临的种种财务难题。该集团表示,该政策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大有裨益:既有利于加强对成员企业业务风险统一管控,降低了资金风险,也有利于增加集团内资金归集度,便利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同时通过业务集中办理,免去了众多成员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和异地开户的麻烦,大幅降低了企业账户管理成本。 宣导汇率避险 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联合深圳银行自律机制开展“避险为帆,汇海远航”汇率风险中性系列宣讲活动19场,2024年前10月,引导深圳企业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规模超1200亿美元,套保率30.72%。鼓励外贸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更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如,深圳某大型外贸上市企业,旗下多家子公司,既有进口业务也有出口业务,有较大的外汇敞口,需要加强汇率风险管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了解到企业需求后,帮助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的套保策略,企业表示满意。 强化政策宣导 助力企业提升政策可得性 深入深圳各区进行政策宣讲,2023年以来,稳外贸政策宣讲已覆盖全市11区;指导银行开展银企对接政策宣讲活动超百场,政策面对面(含线上)触达超80万家企业和个人。在i深圳APP、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官方微信上线“鹏城易汇跨境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集合外汇政策宣传、专家业务咨询和银行产品服务,打通银政企信息传导的“最后一公里”,企业通过“鹏城易汇”快速了解政策、便利办理业务。如,某企业是创新型国家高新技术、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每年办理外汇业务900余笔。企业需要每周多次赴银行现场办理业务,单次办理时间近1小时。近期,该企业在“鹏城易汇”了解到最新的跨境贸易高水平便利化相关政策后,积极向入驻专家电话咨询,成功获得跨境贸易高水平便利化资质。企业表示,取得便利化资质后正常收支业务无需逐笔提供材料,节约大量“脚底”成本,有效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深圳人行、深圳外汇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发挥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服务外贸质效,为深圳外贸企业提供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动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 2024-11-22/shenzhen/2024/1122/1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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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项下(以下统称QFII/RQFII)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所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非交易过户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遵循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发布的业务指引为准。 (二)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债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三)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二、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向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提出将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直接投资资金账户的申请;或向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提出将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QFII/RQFII托管账户的申请。 (二)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三、境内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根据自身职责,按本通知规定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划转相关服务、数据报送和监测工作。 境内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划转信息。 四、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次。 五、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进行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境内划转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以所管理产品名义开立账户的,应当为同一非法人类产品。 七、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行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2024-11-20/tianjin/2024/1120/2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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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0月,银行结汇15378亿元人民币,售汇14081亿元人民币。2024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3451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186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0月,银行结汇2164亿美元,售汇1982亿美元。2024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8926亿美元,累计售汇19957亿美元。 2024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305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976亿元人民币。2024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1716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1465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94亿美元,对外付款5767亿美元。2024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868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833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11-22/beijing/2024/1122/2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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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2024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跨境资金延续净流入。10月份,跨境收支和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双顺差”态势,其中,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328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顺差183亿美元。衡量企业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处于年内较高水平,衡量企业购汇意愿的购汇率稳中有降,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平稳有序,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 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保持高位,部分渠道资金流动趋稳。我国外贸保持向好势头,带动货物贸易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入稳步增加,10月份净流入规模环比增长9.7%,连续3个月刷新历史峰值,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此外,居民出境旅游和留学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派息等继续从季节性高位回落;关联企业之间跨境借贷往来资金呈现小幅净流入。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稳健运行。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近期随着一揽子增量政策相继落实落地,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有望持续巩固,经济基本面对我国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更加坚实。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韧性稳步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更多使用人民币跨境收支,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这些均有助于促进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2024-11-22/beijing/2024/1122/2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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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2024-11-22/tianjin/2024/1122/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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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beijing/2024/1122/2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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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中关村中心支局: 为支持中关村科创中心建设,提高对中关村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债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京汇〔2018〕92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债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系电话:68559840、88655618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债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 年5 月29 日 2020-06-01/beijing/2020/0601/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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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推进北京地区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北京地区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系电话:68559838 附件:北京地区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 年5 月6 日 2020-05-07/beijing/2020/0507/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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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81399亿元人民币(等值25453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9677亿元人民币(等值11180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101722亿元人民币(等值14273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2%。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091亿元人民币(等值4222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9061亿元人民币(等值1271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9734亿元人民币(等值11188亿美元),占44%;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513亿元人民币(等值8772亿美元),占34%。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532亿元人民币(等值3863亿美元),占1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060亿元人民币(等值3797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4250亿元人民币(等值4806亿美元),占19%;债务证券余额为59798亿元人民币(等值8391亿美元),占33%;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94亿元人民币(等值47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016亿元人民币(等值2668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0349亿元人民币(等值1452亿美元),占6%。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8632亿元人民币(等值12436亿美元),占49%;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767亿元人民币(等值13017亿美元),占51%。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7%,日元债务占5%,港币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件:中国2024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2024-11-22/shanghai/2024/1122/2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