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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1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近期有何变化? 答: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主要表现:一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继续呈现顺差,1月份顺差规模为74亿美元,延续2019年12月份的净流入态势。二是根据初步掌握的数据,1月份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三是外汇储备稳中有升,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155亿美元,较2019年末上升76亿美元。四是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相对稳定,货物贸易、直接投资以及证券投资等项下涉外收支保持顺差。 2月份以来,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外汇市场运行依然总体平稳,体现了市场的日趋成熟与理性。人民币汇率在短暂调整后继续呈现有升有贬的双向小幅波动,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保持稳定,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涉外交易理性有序,充分显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可以更好地吸收、适应有关事件的影响。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仍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一方面,疫情的影响是暂时的、有限的,我国经济具有较强的韧性,宏观调控政策空间充足,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内营商环境逐步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将继续吸引中长期投资。 2020-02-21/beijing/2020/0221/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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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会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随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外汇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在相关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更好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判断上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金融委领导下,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履行好外汇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继续用好支持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已经明确的便利化政策,确保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进口、外汇捐款、疫情防控相关跨境融资等业务,以及复产复工所涉外汇业务的便利性。 二是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在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出的12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同时,梳理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备用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全国落地,适时扩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范围,探索个人外汇业务创新,研究出台贸易新业态便利政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支持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双向开放。 三是加强外汇市场监测分析评估,做好风险应对政策储备。加强对进出口、FDI、ODI、产业转移、经济走势的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及时把握动态变化。加强预期引导,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 四是严格做好外汇系统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干部职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弹性有序恢复办公秩序。重点单位要做好生产系统和人员备份安排,保障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 外汇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0-02-25/safe/2020/0225/15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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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 2020-02-24/guangdong/2020/0221/1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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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陇南市中心支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指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以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涉外主体用汇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外汇支持。 一、开辟线上服务绿色通道,实现隔离病毒不隔离业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文)要求,陇南市中心支局紧急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业务人员电话并建立外汇管理政策24小时在线咨询制度,畅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指导辖内银行和企业通过“不见面”方式便捷办理外汇业务,实现隔离病毒而不隔离业务。目前,建设银行陇南分行大力推广“跨境e+”、企业网银、单一窗口等线上渠道为公众提供国际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办理服务,并抽选14名客户经理利用“云工作室”线上作业,为客服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构筑特殊时期客户服务硬保障。同时为防疫相关物资进口购付汇、境外捐赠项下跨境汇款、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随申随办,一律免收汇款手续费。中国银行陇南分行推出预约办理业务服务热线,有效分散营业网点人流,同时大力推进非接触式金融线上服务,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外汇需求。邮储银行陇南市分行通过电话一一告知客户特殊时期相关外汇政策调整通知,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线上业务办理。 二、强化疫情防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银行陇南分行推出了国际贸易融资、跨境快贷等线上融资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专属融资服务,特别是对进出口企业因医疗保障物资采购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贸易融资需求可享受本外币优惠贷款利率,跨境快贷新签订借款合同利率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同时针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药、运输、制造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或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收款导致经营出现困难,可在跨境快贷额度有效期内申请宽限期。中国银行陇南分行针对发展前景良好,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通过续贷、贷款展期、调整付息、减免罚息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同时对采购或生产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推出了“易速贷”、“年审贷”“投联贷”“连连贷”等专属产品,保障特殊时期企业流动资金充裕。 三、强化营业场所消毒灭菌管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阻断疫情通过营业网点、现钞等途径进行传播的危害,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每日对营业网点大厅、本外币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无死角,全覆盖式消毒、对客户提取或存入的外币现钞均需经过紫外线消毒灭菌后交付使用,同时加强对外币现钞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力度,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强化银担合作,缓解涉外企业资金短缺压力。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辖内涉外企业基本属于停工停产状态,为补充疫情防控期间涉外企业资金流动性,中国银行陇南分行强化与甘肃金控陇南担保公司沟通协作,通过“银担合作”、“银政合作”,解决辖内涉外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压力,同时利用金控陇南分公司1%的最低担保费率优惠政策,在快速解决涉外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涉外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流动性平稳。 2020-02-17/gansu/2020/0217/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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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二、《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三、《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四、《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完) 2020-02-19/gansu/2020/022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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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运载着120吨脱水洋葱、番茄的4辆重型货车从敦煌种业酒泉百佳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厂区缓缓驶出,公司负责人在和司机挥手告别,并嘱咐路上注意安全。此时此刻百佳食品的负责人黄总终于长出了一口气,这批货物发出后可以让国外客户情绪稍微“缓和一下”。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然严峻的形势下,作为开工生产后的第一批脱水蔬菜将直接奔赴天津港口,经天津港海运送往印度尼西亚、荷兰和日本等国家的客户手中,避免了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造成的国际贸易合同违约的情形。 近几年,随着辖区百佳食品有限公司的脱水洋葱、脱水番茄和脱水红椒逐渐在国际市场上“走红”,订单连年增高,公司生产线常常满负荷运转,但突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从年前开始停产,面临大量国际贸易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企业前期收购的大量新鲜洋葱、番茄和红椒因存放时间长久面临“营养流失”的风险,且新鲜原材料多存放一天,企业的成本也将多一分。 在与企业联系中发现这一情况后,酒泉市中心支局快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了相关问题。全程跟踪指导企业线上快捷办理有关业务,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系统办理货物通关,利用外汇局“货物贸易”和“结售汇系统”办理对外付汇,在线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经多方努力,百佳食品有限公司于2月12日实现复产复工,生产线顺利开通,工人们加班加点,首批生产的120吨脱水蔬菜已装车运往天津港口。 2020-02-18/gansu/2020/0218/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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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2020-02-19/gansu/2020/0219/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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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1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近期有何变化? 答: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主要表现:一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继续呈现顺差,1月份顺差规模为74亿美元,延续2019年12月份的净流入态势。二是根据初步掌握的数据,1月份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三是外汇储备稳中有升,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155亿美元,较2019年末上升76亿美元。四是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相对稳定,货物贸易、直接投资以及证券投资等项下涉外收支保持顺差。 2月份以来,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外汇市场运行依然总体平稳,体现了市场的日趋成熟与理性。人民币汇率在短暂调整后继续呈现有升有贬的双向小幅波动,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保持稳定,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涉外交易理性有序,充分显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可以更好地吸收、适应有关事件的影响。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仍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一方面,疫情的影响是暂时的、有限的,我国经济具有较强的韧性,宏观调控政策空间充足,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内营商环境逐步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将继续吸引中长期投资。 2020-02-21/gansu/2020/022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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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合规、有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四是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2020-02-19/gansu/2020/0219/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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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海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和上海经济稳定的金融支持力度,配合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 一是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需求。辖内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力度,预留专项信贷资金,鼓励在定价方面给予优惠。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科研攻关、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领域的应急资金需求,要特事特办,开辟快速通道,执行快速审批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要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其缓解经营压力。不得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债券发行需求。支持辖内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加大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领域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辖内承销商加大对上述领域企业发行债券的承销力度。 三是继续做好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线上备案工作。如需线下报送材料的,可先行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下简称上海总部)将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回复反馈,相应纸质材料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补充提供。相关投资者以及托管行、结算代理人等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补充材料的,上海总部将按照有关政策精神予以灵活处理,切实便利市场主体业务开展。 四是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流动性需求的,上海总部将通过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满足。原则上不对再贴现票据类型、贴现企业、贴现利率和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上海分行要切实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提高同业拆借业务效率,在2020年2月3日前有应急交易需要的,可联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二、建立疫情防控支付服务保障 一是开通疫情防控紧急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快速及时到位。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要组织辖内代理支库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应急响应机制,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在春节假期期间落实专人上岗,及时满足财政部门业务需求。全市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积极做好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到账。 二是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相关资金汇划及时高效。上海总部将继续做好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保证系统7*24小时运行监控不间断。2020年1月25日至2月2日,开通小额支付系统“绿色通道”,期间放开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限额,辖内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限额参数,为大额救灾资金划拨提供快速通道。大额支付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节后首个对外服务的工作日顺延至2月3日。2月3日起,各支付系统按正常时序办理业务。上海同城票据交换停运时间调整为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并于2月3日恢复运行,正常办理票据提出和提回业务。 三是优化相关企业开户服务,强化支付服务保障。辖内金融机构应提升防疫物资生产、流通、采购及科研攻关企业的账户开户效率,为相关企业的贷款发放及资金收付提供账户开户便利。优先受理和提交与防疫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核准类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材料。及时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跨行防疫资金汇划,并及时办理有关资金的查询查复,确保资金及时入账。优化收单服务,重点做好财政、医院、公益及基本生活保障类商户的支付服务,快速响应商户需求。 三、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一是提高相关购付汇效率。辖内金融机构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审核材料。 二是暂免开立捐赠外汇账户。辖内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外汇捐赠资金的入账和结汇手续。 三是取消相关事前和逐笔审核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是便利相关跨境融资。取消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借用外债限额,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登记。 五是支持相关个人用汇需求。辖内金融机构要鼓励和协助客户通过网上和手机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是先行办理相关其他特殊外汇业务。辖内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事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报备。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各相关金融机构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29号文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四、完善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保障现金供应安全充足。上海总部将继续合理调拨发行基金,统筹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辖内金融机构应继续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以保障病人家属、医务人员以及应急项目建设的人员工资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对现金的需求。 二是提升流通中现金整洁度。辖内金融机构应做好金库、现金柜面、现金自助设备、现金清分设备、点钞机以及钞箱(袋)等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的现金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对回笼的现金采用紫外线、高温(烘箱)等方式消毒后再清点、交存。对医院等重点单位回笼的现金重点消毒后清点暂存,后统一处理。现金业务服务外包的金融机构要督促社会化清分企业按照要求做好相应消毒和防护工作。 三是做好征信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加快推进客户网银查询。辖内金融机构要做好服务场所和自助查询机的清洁消毒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公众必要的征信查询需求。 四是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上海总部将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辖内金融机构要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信息系统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为金融服务提供安全可靠支撑。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系统运维安排和应急准备,如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上海总部报告,并妥善处置。 五、其他有关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辖内金融机构应通过邮件、传真、快递等方式提交关于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系统、支付系统、PISAS系统机构或操作员维护申请以及有关工作报告。对能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CS)综合前置子系统或联网方式办理的业务,一律使用上述两种方式办理。执行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