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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外汇管理政策服务质效,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5月6日,外汇局莱芜分局召开“优汇服务进万家”暨鲁贸汇企服务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首先传达了省分局《关于做好2024年优汇服务进万家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优汇服务进万家”外汇政策宣传竞赛的通知》精神,听取了参会银行机构2024年外汇政策宣传计划,安排部署了莱芜分局2024年“优汇服务进万家”和外汇政策宣传工作。同时,会议部署了“鲁贸汇企服务”专项行动工作,详细解读了莱芜分局“鲁贸汇企服务莱芜分队”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和步骤要求。会议还就2024年全年汇率避险工作目标进行了讨论分析,参会各银行机构对照本系统一季度全省套保率水平,进一步明确了2024年度汇率避险目标。 最后,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对外汇政策宣传工作的认识,加强统筹谋划,深化宣传质效,充分发挥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特色,瞄准市场和外贸主体需求,创新调研服务机制,力争把“鲁贸汇企服务队莱芜分队”打造成辖区服务外贸经济的亮点品牌;三是对标对表全省汇率避险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汇率避险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4-05-06/shandong/2024/0506/2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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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分局党总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奋勇姿态落实外汇管理改革举措,扎实推进“汇心向党”品牌建设,不断拓展“英萃沙龙”“青年突击队”等子品牌内涵,推动形成“一体两翼”的党建工作格局,为科学高效履职提供了强劲支撑,有效支持了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济宁市分局党总支上报的《打造“汇心向党”品牌 构建“一体两翼”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格局》党建案例,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党建和业务融合”创新案例评审活动中荣获二等奖,是山东省唯一获奖的市分局。 下一步,济宁市分局党总支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方式方法,深化党建和外汇业务融合成效,为推动济宁市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024-05-16/shandong/2024/0516/2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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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上午,外汇局莱芜分局组织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莱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登振主持会议,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刘登振同志传达了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中有关外汇管理工作的内容,带领大家学习了肖龙沧行长、王延伟副局长讲话精神和有关要求。与会人员对《外汇工作参阅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读,同时对资本项目改革、汇率避险、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试点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了探讨并形成初步意见。刘登振同志对贯彻落实全省外汇管理工作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对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领会学习,结合辖区实际,统筹研究和谋划好新年度工作思路;二是加强外汇政策宣传,抓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外汇展业改革等试点工作,持续优化外汇服务;三是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强化外汇业务监测核查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辖区外汇市场稳定。 下一步,莱芜分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细化措施,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积极促进辖区涉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25-01-17/shandong/2025/0117/2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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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对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6件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该批典型案例的背景、特点及影响等回应记者关切。 1.记者:此次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外汇交易日益活跃,但是伴随而来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严重威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精准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要求,检察机关联合外汇管理部门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示范程序衔接路径,防止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因“不刑不罚”产生监管漏洞,形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治理闭环,取得良好成效。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选编了6件典型案例,聚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办案规则,对加强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具有示范指导作用。 2.记者:这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和梳理近年来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基础上,挑选出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聚焦当前困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的管辖难题,做好示范引导。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各级检察机关、外汇管理部门针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遇到的管辖难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汇聚办案合力,以“一体化”履职推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案例一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协调联动,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商,明确刑事案件管辖地与外汇违法行为地不一致,且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所在地没有外汇管理部门,需要先行确定管辖外汇违法行为的外汇管理部门的,可以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与外汇管理部门就管辖问题进行协商。案例五赵某萍、姚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协商,明确管辖存在争议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可以移送同级外汇管理部门,受移送的同级外汇管理部门认为其无管辖权的,可以通过内部层报确定管辖。 二是强化对外汇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司法实践中,个人仅出借外汇账户但未直接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由于缺乏主观故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陈某红、吴某荣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针对个人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违法行为能否进行处罚的问题进行多次探讨,明确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标准,消除追责盲区。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全面审查,确保打击无死角。案例四樊某、赵某某、罗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是否营利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要件,樊某等三人从事营利性和未营利性的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均应被行政处罚,并针对性梳理案件证据移送,后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樊某等三人处以140万元至286.7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三是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反向衔接常态长效。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履职,以点及面,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合力。案例二郑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固定行政违法证据、告知违法行为人拟承担行政处罚,为后续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做好保障。案例六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当地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侦查机关共同制定加强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意见,在线索互转、调证协作、案件会商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各方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3.记者:本批典型案例对于加强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有何积极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发展与安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强化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监管协同,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意在帮助社会公众提升合法使用外汇的意识。社会公众买入和卖出外汇应在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银行等机构办理。在规定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属违法行为。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此次发布案例,重点警示社会公众,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利用正常跨境经贸往来中积累的资金和客户资源等,协助地下钱庄团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经营活动,或为地下钱庄团伙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此类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犯罪的共犯,即使符合刑事不起诉条件,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构建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检察机关的常态化合作机制。两部门坚持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一方面严厉惩处恶性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惩教结合,秉承过罚相当的原则,共同做好刑事司法程序终结后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05-12/guangdong/2025/0512/2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