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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外籍员工的工资由该企业和境外母公司按比例分摊,母公司将负担部分汇给境内公司后由境内公司统一支付给外籍员工,则境内企业收到款项及支付给外籍员工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代收部分外籍员工工资应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代收外籍员工工资。 企业支付给外籍员工原代收部分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偿还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境内企业承担部分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项下。 2021-10-27/tianjin/2021/1027/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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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对外支付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对境外本行员工支付工资、培训费用等,是否视同一般企业进行申报? 答: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行为(非货币黄金除外),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直接申报。 2021-10-26/tianjin/2021/1026/1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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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北京大兴自贸区启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平台以接口直联方式共享税务部门发票数据,极大提升了银行审核企业发票信息真实性的效率。2021年8月,试点扩容至北京市全辖,8家银行备案开展试点业务。 为了解试点扩容后的业务开展情况,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赴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全流程体验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通过平台处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抽查数据,研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发票云”系统核验发票的优势。调研发现,区块链平台运行顺畅,企业配合度较高,抽查效率较手工核验发票大大提高。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区块链平台应用操作细节,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0-28/beijing/2021/1028/1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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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http://www.gov.cn/xinwen/2021-10/27/content_56471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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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http://www.gov.cn/xinwen/2021-10/27/content_5647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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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http://www.gov.cn/xinwen/2021-10/27/content_56471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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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http://www.gov.cn/premier/2021-10/26/content_56450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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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http://www.gov.cn/xinwen/2021-10/27/content_56451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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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针对实践中部分银行企业近期提出的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1.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证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上述通知同时明确了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和企业的条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放宽了银企准入条件。 据此,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支时,银行可按照汇发〔2016〕25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3.问: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可否审核电子单证?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中明确规定“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因此,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视自身对电子单证真实性、合规性和唯一性审核的专业能力,自主选择审核单证的形式。 4.问:银行是否可为已在“单一窗口”备案的个人跨境电商凭其身份证、营业证照(仅限个体工商户)等材料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3号)规定,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据此,已在“单一窗口”备案的个人跨境电商凭其身份证、营业证照(仅限个体工商户)等材料可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5.问: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为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外汇NRA账户)。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银行为外汇NRA账户中外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无限制。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21-10-29/neimenggu/2021/1029/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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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为推动跨境政策落地传导,提高银行合规经营和创新服务能力,优化涉外金融服务和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我市涉外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举办2021年金华市银行业本外币跨境业务技能竞赛(决赛)活动,从初赛45家银行代表队、90名个人参赛选手中脱颖而出的12支参赛队伍和10名个人选手争夺最终奖项。金华市中心支局副局长杨曦、副局长蒋国忠出席本次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李巧琴处长等省分局领导受邀出席。金华市中心支局副局长杨曦寄望全市外汇指定银行以本次竞赛为契机,掀起跨境业务政策学习和展业新高潮,为广大外贸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专业的跨境金融服务,助力金华市涉外经济行稳致远和高质量发展。经过激烈角逐,工商银行金华分行、永康农村商业银行黄仁果分别获得团体和个人一等奖。 2021-10-27/zhejiang/2021/1027/1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