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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并确定原油期货为我国首个境内特定品种。为支持配合《暂行办法》实施,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简化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便利市场操作。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交易主体外汇账户管理要求,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降低交易风险。二是明确境外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便利相关资金运用。三是便利资金汇兑,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期货交易保证金、盈亏结算等实际需求直接在开户行办理结购汇,结购汇后资金可以直接划转。四是简化数据报送,期货交易涉外收支以及有关交易数据统一由开户银行、交易所通过系统报送。 《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 2015-07-31/qingdao/2015/073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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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正式签署《关于加强联合监管工作的合作备忘录》,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局长王均坦、青岛市国税局局长冯光泽出席并就双方合作的意义及前景致辞,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副局长顾延善与青岛市国税局副局长史育红代表双方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经常项目处、国际收支处、资本项目处相关负责人现场见证了签字仪式。 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适应了当前外贸发展及监管工作的需要,是双方主动推动“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汇、税部门合作进入新的阶段,双方将在监管信息共享、案件查处等多方面展开深度合作,为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7-05-19/qingdao/2017/051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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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7.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8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5.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79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3.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484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4.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481亿美元)。 2015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5.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35万亿美元)。 2015-07-31/qingdao/2015/073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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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行有效执法证人员信息统计表(青岛) 2015-05-22/qingdao/2015/05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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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6月30日) 2015-07-23/qingdao/2015/072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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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在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中,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过度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是我们的双重使命。 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的动态演进 跨境资本流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伴生物,有助于推动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并且带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传播和流动,有助于全球经济增长。同时,跨境资本流动具有逐利性、顺周期和易超调等特点,短期内资本的大规模无序波动可能对经济金融带来冲击。从历史上看,新兴经济体曾多次出现跨境资本“大进大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当资本大量流入时,压缩了新兴经济体货币政策的操作空间,推升了资产价格,一定程度降低了新兴经济体推动经济改革和结构转型的动力。当资金大规模流出时,可能导致货币贬值、金融市场剧烈动荡、金融体系脆弱性增加,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世纪以来,全球跨境资本流动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0~2013年,国际资本高强度流入新兴经济体。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资本流入主要是因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速度较快,资本回报率较高;国际金融危机后,资本流入则是因为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国际市场流动性泛滥。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以来,国际资本开始从新兴经济体流出。主要是随着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放缓,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分化,特别是随着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并启动加息,跨境资本流动开始转向。目前全球经济增长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主要国家都面临不少风险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跨境资本流动扑朔迷离,跨境资本流动的流量、流速、流向、结构都处于动态的变换之中。 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共识,就是国际宏观经济和宏观审慎政策合作的重要性。主要经济体进行政策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全球经济的溢出效应,共同维护金融稳定。IMF总裁拉加德2016年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演讲时指出,“全球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提高了产生溢出效应的可能性——通过贸易、金融或者信心的影响。随着一体化继续推进,有效合作对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转至关重要。这要求所有国家集体行动。”近年来,国际社会在G20、IMF、FSB等框架下也开始努力推动协调合作。在这种大环境下,脆弱的经济体应积极推动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和进出口结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各国政策当局应实施恰当的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与跨市场风险传播进行宏观、逆周期的调节,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特征及变化 受全球资本流动格局的变化影响,本世纪以来,中国跨境资本流动呈现出两个阶段的特征。第一个阶段是2000~2014年上半年,中国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双顺差,外汇储备规模快速上升,资金大规模流入中国。国际金融危机前,直接投资流入规模较大;国际金融危机后,证券投资、外债等其他投资资金占比开始提升。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下半年以后,中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但资本账户出现逆差,且资本账户逆差开始大于经常账户顺差,跨境资本开始流出,外汇储备由升转降。从时间、流向等方面看,中国与全球跨境资本流动格局保持高度一致。 两个值得关注的变化:一是市场主体对外资产快速增长。以前中国对外资产基本由官方外汇储备形成,官方对外资产占比最高时超过70%。近年来,中国对外资产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通过外汇储备形成的官方对外资产下降,市场主体持有的对外资产上升,截至2016年底,官方、民间持有的外汇资产各占50%。二是市场主体对外债务减少。前几年美联储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美元利息成本较低,中国企业借入了较多外债;近两年,美联储退出QE并逐步加息,美元利率有所上升,美元汇率有所走强。同时,中国的国内利率有所下降,在低利率环境下,中国企业从国内融资更容易,开始倾向于加快偿还美元外债,降低高杠杆经营和货币错配风险。2016年一季度,中国企业本外币全口径外债从2014年底的1.8万亿美元下降至1.4万亿美元,其中外币外债由9000亿美元降到7500亿美元。2016年二季度以来,中国企业外债去杠杆化进程告一段落,外债规模开始回升。 当前向均衡状态收敛:外汇储备、银行结售汇、跨境收支差额、美元指数等指标显示了外汇市场的变化趋势。2015年12月,美联储第一次启动加息,2015年第四季度美元指数上升了2.4%,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经历了高强度波动。2016年第四季度,美联储加息升温,加上美国大选因素,美元指数上升了7.1%,但和2015年四季度比较,中国外汇市场波动明显减弱。2017年1月份以来,中国外汇市场表现趋稳,2月份、3月份外汇储备增加,跨境收支经历了17个月逆差之后,由逆转正,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入趋向均衡。 未来跨境收支具有良好的稳健基础:一是中国经济正处于中高速增长区间,随着中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将更有质量、更有效率;二是中国经常账户顺差保持在合理区间,2016年经常账户差额占GDP的比例为1.8%;三是中国仍将是境外长期资本最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投资目的地之一;四是中国外汇储备充裕。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来华直接投资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近年出现快速增长,2016年增速超过40%。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体现了综合国力的提升、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以及简政放权稳步推进等,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促进世界和被投资国经济增长,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但对中国外直接投资中有一些非理性和异常的投资行为,如大额非主业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行为等。有的企业在自身高负债情况下,依然大额举债到海外开展收购;还有的市场主体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包装下,非法转移资产。 中国政府一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遵循“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和政府引导”的对外投资管理原则。外汇管理也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但汲取20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经验和教训,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得“快”不等于走得“好”,走得“稳”才有可能走得“好”。对外投资并购像一束带刺的玫瑰,美丽芳香,但小心刺破双手;有时候像沙滩上捧起的沙子,看上去抓住了,但是最终从手心滑落。过去几个月,随着宏观审慎政策的调整实施,中国对外投资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市场主体逐渐回归理性。 外商来华直接投资 2016年,中国吸引外资规模在全球排名第三位,在新兴经济体排名第一位,外商投资结构逐步升级改善,流入高附加值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制造业的外资继续增长。考虑到中国经济的增长、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庞大的市场潜力,中国仍是对长期资本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 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主席在出席2017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将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资本金意愿结汇,增资、减资、转股、撤资等真实合规的资金汇兑和支付不受限制。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是经常项目,属于可兑换范畴。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可用于境内再投资,也可自由汇出。利润汇出需符合真实性、合规性要求,包括按照中国《公司法》要求,需对以前年度亏损进行弥补,要提供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中国的完税证明。这四个条件不是新条件,而是一直存在并且具备合理性的要求。 中国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及取向 中国在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时,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止跨境资本无序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基于上述两项原则,中国的外汇管理政策有下述几个基本内涵: 第一,“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中国外汇管理不会走回头路,不会再走到资本管制的老路上。20世纪末,中国实现了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进入21世纪以来,资本账户可兑换程度逐步提高,直接投资项实现基本可兑换;通过通道开放的方式稳步推进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包括QFII、RQFII、QDII、RQDII、沪港通、深港通等。这些中国已经实现的开放政策不会取消。 第二,审慎有序推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2016年,中国资本项目开放有很多亮点,包括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优化沪港通政策,启动深港通试点;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改革,弱化额度限制及锁定期约束等。改革不能仅有目标,更需要达成目标的策略。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应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相适应。在不同时期,要充分考虑内外部多重因素,找准资本项目开放的重点、节奏、步骤等。 第三,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预警和响应机制,进一步丰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开展市场监管和市场执法,严厉打击外汇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中国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 第四,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过去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窄幅波动,人民币兑美元呈现有升有贬的双向波动。下一步,要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汇率政策的规则性、透明性,引导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下的基本稳定。同时,根据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保持汇率在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中的功能。 中国外汇储备的经营与管理 近两年来,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的外汇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经历了高强度的冲击和考验。2017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形势趋于稳定,跨境资本流动趋向均衡。2017年3月底,中国外汇储备规模3.01万亿元。与国际主要经济体相比,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位居第一,并且远超过第二名,占全球外汇储备的近30%。 一个国家持有多少外汇储备算是合理的水平?国际、国内没有统一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一国的宏观经济条件、经济开放程度、利用外资和国际融资的能力以及经济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等。无论是以传统的指标衡量,还是以IMF经济学家提出的综合指标衡量,中国外汇储备都是充足的。 影响中国外汇储备变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的变动。中国外汇储备以美元计价报告,非美元外汇储备折算成美元,汇率会对储备变动产生影响,储备投资的债券、股票等资产价格每个月都在变动,成为影响外汇储备变动的重要因素;二是多元化运用,比如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等,外汇储备出资后,需要从外汇储备数据中扣除;三是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的操作。 中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坚持安全、流动、保值、增值原则,进行审慎、规范、专业的投资运作,优化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中国无意通过货币贬值提升竞争力,既没有这样的意愿,也没有这样的需要。人行向市场提供外汇流动性,旨在防止汇率超调和“羊群效应”,维护市场稳定。中国努力在提高汇率灵活性和保持汇率稳定之间求得平衡的做法,对国际社会是有利的,有效避免了人民币汇率无序调整的负面溢出效应和主要货币的竞争性贬值。 (原文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7年5月刊) 2017-05-12/qingdao/2017/0512/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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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196亿元人民币,支出11585亿元人民币,顺差161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049亿元人民币,支出9177亿元人民币,顺差287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47亿元人民币,支出2408亿元人民币,逆差12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17亿美元,支出1683亿美元,顺差23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50亿美元,支出1333亿美元,顺差41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7亿美元,支出350亿美元,逆差18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611 234 13,196 1,917 -11,585 -1,68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72 417 12,049 1,750 -9,177 -1,333 2.服务贸易差额 -1,261 -183 贷方 1,147 167 借方 -2,408 -350 2.1加工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102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25 4 借方 -12 -2 2.3运输差额 -303 -44 贷方 180 26 借方 -484 -70 2.4旅行差额 -1,067 -155 贷方 230 33 借方 -1,297 -188 2.5建设差额 14 2 贷方 52 8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25 4 借方 -61 -9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15 2 借方 -11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4 -17 贷方 37 5 借方 -151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144 21 借方 -105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6 14 贷方 325 47 借方 -229 -3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3 0 借方 -11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9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6-09/qingdao/2017/0609/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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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4月,银行结汇8308亿元人民币(等值1207亿美元),售汇9334亿元人民币(等值135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26亿元人民币(等值14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847亿元人民币,售汇87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88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62亿元人民币,售汇60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4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71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65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5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3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56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1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873亿元人民币。 2017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34164亿元人民币(等值4961亿美元),累计售汇38005亿元人民币(等值551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841亿元人民币(等值55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250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564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13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65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36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70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02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91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112亿元人民币。 2017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711亿元人民币(等值2137亿美元),对外付款15766亿元人民币(等值229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055亿元人民币(等值153亿美元)。 2017年1-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1367亿元人民币(等值8912亿美元),对外付款64157亿元人民币(等值931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790亿元人民币(等值40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6-09/qingdao/2017/0609/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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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明显好转,请问4月份情况如何? 答: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回稳向好势头。主要表现:一是境内外汇供求更趋平衡。2017年4月份,银行结汇同比增长5%,售汇下降2%,结售汇逆差149亿美元,同比下降37%;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81%,远期售汇签约下降24%,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5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13亿美元。综合上述银行即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外汇供求因素,4月份境内外汇供求继续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并且总体好于3月份。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较3月份下降。4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153亿美元,环比下降12%。其中,人民币收付款逆差100亿美元,下降11%;外汇收付款逆差54亿美元,下降13%。另外,从7日公布的4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看,已连续3个月上升,4月末比3月末增长204亿美元。 境内主体涉外收支行为总体平稳。第一,市场主体结汇率略有提升、购汇率保持基本稳定。4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较一季度上升1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与一季度基本持平。第二,企业跨境融资继续增加。4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外币进口跨境融资余额较3月末增加20亿美元,已连续14个月增长。第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回归理性。2017年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平稳,流向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占比有所上升。第四,居民个人购汇进一步回落。4月份,居民个人购汇规模同比和环比均有所下降,目前处于近一年半的最低水平。 总体看,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势头,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不断增强,未来发展潜力依然较大;同时,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效果继续显现,进一步巩固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均衡发展的基础。 2017-06-09/qingdao/2017/0609/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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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5.31亿元人民币,流出134.04亿元人民币,净流出88.74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47.51亿元人民币,流入211.34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36.17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6.58亿美元,流出19.47亿美元,净流出12.89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50.47亿美元,流入30.69亿美元,净流出19.77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7年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88.74 流入 45.31 流出 134.0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36.17 流入 211.34 流出 347.5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7年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2.89 流入 6.58 流出 19.4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9.77 流入 30.69 流出 50.47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7-05-12/qingdao/2017/0512/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