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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7-06-07/xiamen/2017/0607/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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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17年5月30日,中巴扩大产能合作基金(简称“中巴基金”)启动仪式在巴西圣保罗举行,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拉产能基金”)与巴西计划、预算和管理部(简称“巴西计划部”)签署基金设立文件,中巴基金指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中巴基金运作规程》,中巴基金正式启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中国驻巴西大使李金章,巴西计划部部长奥利维拉等出席启动仪式。 中巴基金根据双方政府首脑达成的共识设立,其正式启动是中拉产能基金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中巴双方开展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下一步,中巴基金将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中巴双方战略合作和基金稳健运行。(完) 2017-06-07/xiamen/2017/0607/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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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9312亿美元,对外负债10679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367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089亿美元,外币净资产72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7204亿美元,债券资产92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181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7%、10%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155亿美元,美元资产6502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655亿美元,分别占12%、70%和18%。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4704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4608亿美元,占比49 %。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5777亿美元,债券负债120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9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1%和3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243亿美元,美元负债394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487亿美元,分别占30%、37%和33%。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4181亿美元,占比39%;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6498亿美元,占比61%。(完) 2017-06-29/xiamen/2017/0629/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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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6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359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2057亿美元,债券类投资1540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257亿美元、922亿美元、218亿美元、180亿美元和145亿美元。(完) 2017-06-01/xiamen/2017/0601/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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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或事务所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企业的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四、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_placeholder为便利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机构代码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密码为20150101Aa;已经修改用户密码的存量企业按新的密码直接登陆。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事务所端、银行端、外汇局端的用户保持不变。 五、外商投资企业以业务操作员身份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后,应依次点击“存量权益报告”--“FDI存量权益报告”--“F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年度并点击“申报/修改”进行申报,其中FDI即为境内直接投资。 六、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若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92-5890944。 附件: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编制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代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其中: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二、外商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其中: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 三、归属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4.1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 4.2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 其中: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3其它 五、外商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 六、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 七、外商投资企业应付外方股利 八、外商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当期(上年)数 历年累计 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附注(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权益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成本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备注:(存在特殊情况须在本栏目中进行详细说明) 填表说明: 1、“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2、“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3、“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该项目应等于“4.1实收资本(归属于外方)”、“4.2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和“4.3其它”三项之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4、“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实收资本”。 5、“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其中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为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 6、“其它”: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其它”。 7、“少数股东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8、“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截至****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以外汇、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属于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 9、“应付外方股利”:外商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10、“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11、“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分配的利润和汇出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12、“附注”:“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汇总境内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子公司数据须区分按“权益法”核算或“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进行分项填写,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外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内子公司权益×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发生吸收合并的情况,被吸收公司应及时到注册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不再重复进行外汇年报数据申报。存续公司的期初数应按照该公司期初的实际规模填写,期末数应按照吸收合并后新公司的实际金额填写。 14、本表的期初数应与上年度申报的期末数相同。若确实存在对上年度数据调整,导致两者不同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和调整内容。 15、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折算汇率应按照资金实际记账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16、表中所有项目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7、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 2016-05-19/xiamen/2016/0519/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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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二条提出丰富远期结汇交割方式,现就银行对客户办理差额结算远期结汇业务所涉统计问题说明如下: 一、远期结汇差额结算到期履约不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06〕42号)中《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的远期结售汇履约/期权行权统计。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52号)附表1《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统计表》中,远期结汇差额结算的统计视同反向平仓处理,具体参照上表附注3。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29号)附表1《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远期结汇差额结算视同反向平仓处理,即以负值计入“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签约”—“结汇/买入”,“当日末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相应减少对应金额),但不计入“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履约及期权行权”。 请各行做好结售汇统计工作。目前总局正研究完善银行代客衍生产品业务统计报表,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16-05-19/xiamen/2016/0519/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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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要求,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或事务所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 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三、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自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企业的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五、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系统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_placeholder为便于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访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解决往年存在的密码遗失和反复重置问题,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机构代码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陆密码为20150101Aa。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事务所端、银行端、外汇局端的用户保持不变。 六、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业务操作员身份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后,应依次点击“ODI存量权益”--“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年度并进行申报,其中ODI即为境外投资企业。 七、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若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92-5899905。 附件: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附件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金额单位:美元 指标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其中: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二、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其中: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 三、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 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四、境外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 五、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 六、境外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当期(上年)数 历年累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填表说明: 1、“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2、“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3、“境外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4、“应付中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5、“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6、“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分配的利润和汇回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2016-05-30/xiamen/2016/0530/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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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目前仅能在实体网点为客户提供外币现钞兑换服务)。 厦门地区的特许机构共有6家,分别为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恒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上海汇元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局中街分公司。合计网点18个, 目前,有不法分子以货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名义,从事网络炒汇及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如遇此广告切勿相信广告内容,谨防上当受骗。 2016-01-08/xiamen/2016/0108/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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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外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决定从6月1日起正式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含分局子网站)上对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布。即日起,行政相对人在我分局子网站的“管理信息”栏目项下,通过输入机构代码、名称等关键信息,即可查询到相关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016-06-01/xiamen/2016/0601/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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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厦门汇2015-9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12-23/xiamen/2015/1223/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