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各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评价结果告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 监 会 外 汇 局 2020年5月26日 2020-06-05/jilin/2020/0605/1395.html
-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三)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的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六)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七)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九)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十)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四、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十七)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八)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一)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二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二十九)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聚焦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产业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企业增值服务体系等环节,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三十一)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更高效地对接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三十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五)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三十六)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04-22/jilin/2021/0422/1376.html
-
截至2020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56650亿元人民币(等值2400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0758亿元人民币(等值10844亿美元),占45%;短期外债余额为85892亿元人民币(等值13164亿美元),占5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4760亿元人民币(等值3795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487亿元人民币(等值381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71240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8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58163亿元人民币(等值8914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8729亿元人民币(等值4403亿美元),占1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266亿元人民币(等值3719亿美元),占15.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784亿元人民币(等值5177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7415亿元人民币(等值7267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7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8486亿元人民币(等值2833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313亿元人民币(等值508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65316亿元人民币(等值10010亿美元),占42%;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1334亿元人民币(等值13998亿美元),占58%。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2020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6.3%,债务率为87.9%,偿债率为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0.9%,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分配未汇出利润等数据,修订了2019年末以来的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0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0年末 2020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4760 3795 短期 713 10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13 10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4047 3686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0467 3137 贷款 3580 5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487 381 短期 1715 263 货币与存款 815 125 债务证券 900 138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72 118 SDR分配 657 10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15 1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1240 10918 短期 50650 7762 货币与存款 32960 5051 债务证券 4097 628 贷款 13208 202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85 59 长期 20590 315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5369 2355 贷款 5146 78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5 12 其他部门 39677 6081 短期 27585 4228 货币与存款 9 1 债务证券 101 16 贷款 2533 38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842 3654 其他债务负债 1100 169 长期 12092 185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767 884 贷款 4262 65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25 65 其他债务负债 1638 251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8486 2833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447 175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892 137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147 942 外债总额头寸 156650 2400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1-04-26/jilin/2021/0426/139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将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调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接入准备工作 1、发卡行应做好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发卡行应通过接口程序从自身系统获取原始交易数据并按照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文件,其中数据接口方式应报送XML格式数据文件,界面方式应报送XLS格式数据文件(即Excel文件)。 发卡行应开发程序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并及时重新报送,以及保存和处理外汇局下发的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 2、发卡行需与外汇局完成专线连接,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金融机构代码和总行级金融机构标识码。 (二)联调工作实施要求 1、外汇局向发卡行提供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于联调接口程序、验收等相关工作。 2、发卡行根据《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配置手册》(专线访问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或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获取,以下文件表格获取方式同)配置后访问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使用方法详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户手册》。 3、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还需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联调环境。同时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部署手册(银行版)》和《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进行配置后完成接入工作,MTS使用方式详见《消息传输系统(MTS)银行用户使用手册》。 4、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均应按《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联调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联调。 二、验收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正式接入系统前需通过外汇局验收。验收工作由外汇局统一组织开展,外汇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分局应安排国际收支和科技部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并按发卡行法人所在地原则实施验收,验收具体流程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以下简称《验收要求》)。 (二)发卡行确认满足《验收要求》相关条件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验收。 (三)验收未通过的发卡行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最迟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验收。发卡行修改相关自身系统或接口程序,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改动较大的发卡行,外汇分局可要求重新验收。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外汇局将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并根据《MTS系统联调测试与上线相关问题说明》为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生产环境接入,同时在银行卡管理系统(外汇局版)中完成对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的业务准入工作。 (三)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银行版)》。 (四)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报送的发卡行应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配置生产环境接入报送数据;采用界面方式报送的发卡行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报送数据。 (五)各外汇分局应督促辖内发卡行做好试运行工作,及时监测各发卡行数据报送情况,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和科技司。 四、其他 (一)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汇发15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二)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五、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2271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56、2674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7月29日 2017-08-04/jilin/2021/0425/139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2018-01-12/jilin/2021/0425/139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基础,逐步扩大申报主体覆盖面,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启动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8年涉外收付款规模等值7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第一批申报企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请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2月起试报送数据;2021年1月起正式报送数据。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解释。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转发至相关辖内企业并传达到位。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9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辖内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培训指导 请各分局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对辖内申报主体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四、义务与责任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定期汇总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7日 2020-06-26/jilin/2020/0626/139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12-21/jilin/2020/1221/1393.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四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四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008亿美元,较2020年9月末增长925亿美元,增幅4%。外债增长主要源于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 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2%,较2020年9月末上升3个百分点;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5%,较2020年9月末上升2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规模稳步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这是我国吸引包括外债在内的境外资金流入的主要原因。 持续推进外债便利化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外汇局通过适时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实施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等,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0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6.3%,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87.9%,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0.9%。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预计未来外债仍将延续平稳运行态势。 2021-04-27/jilin/2021/0427/1400.html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3-11/jilin/2021/0423/1377.html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2021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邢慧娜: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2021年一季度外汇收支的数据,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王春英女士作介绍。 2021-04-23 10:01:18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21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21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境外蔓延,疫苗接种持续推进,全球经济不平衡复苏,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我国经济保持恢复性增长,主要指标持续改善,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特征增强。在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21年一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5902亿美元,售汇501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885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结汇3.8万亿元,售汇3.3万亿元,结售汇顺差5735亿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3965亿美元,对外付款1275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213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9.1万亿元,对外付款8.3万亿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864亿元。 2021-04-23 10:03:13 王春英: 2021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支保持顺差。一季度,银行结售汇顺差885亿美元,其中1至3月顺差分别为408亿、280亿和197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支顺差1213亿美元,其中1至3月顺差分别为488亿、332亿和393亿美元。随着岁末年初贸易企业集中出口和收结汇等季节性因素的消退,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支顺差均从去年12月峰值回落。 第二,售汇率总体稳定,企业跨境融资稳中有增。一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3%,较2020年四季度略降0.1个百分点。从外汇融资看,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96亿美元,进口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跨境贸易外币融资余额增加214亿美元,总体与较高水平的外贸规模相一致。 2021-04-23 10:03:30 王春英: 第三,结汇率略有增长,企业外汇存款稳步增加。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较2020年四季度提升1.3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3月末,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境内外汇存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330亿美元。在涉外经济保持活跃的情况下,一季度外汇跨境收支顺差1005亿美元,企业合理安排相关资金,一部分结汇,一部分以存款形式持有。 第四,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增长,市场主体风险中性意识有所增强。2021年一季度,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签约规模合计2904亿美元,较2019年和2020年同期平均水平增长95%,远高于同期跨境外汇收支25%的增速,也高于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增速,显示市场主体汇率避险意识增强,风险中性经营理念提升。 第五,外汇储备规模基本稳定。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00亿美元,较2020年末下降465亿美元。一季度,美元指数上涨3.7%,非美货币相对美元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外汇储备账面价值有所下降。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21年一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提问。 2021-04-23 10:05:44 邢慧娜: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还是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1-04-23 10:09:07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今年以来,外部环境其实发生了一些变化,您是如何看待我国的外汇形势以及未来的趋势?谢谢。 2021-04-23 10:37:48 王春英: 谢谢。今年以来,国际环境的确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美债收益率上升、美元汇率指数反弹,国际资本流动受到一定的影响。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中国的外汇市场表现出了一贯的韧性、理性和平衡性特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解释一下。 一是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呈现了窄幅的双向波动。今年初开市第一天,人民币汇率跳升了1.2%,涨到了6.46。在这之后进入了比较平稳的态势,在6.46-6.55之间窄幅的波动。和国际主要货币相比,还是比较稳定的,表现出了较强的韧性。截止到昨天,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较去年末小幅升值0.8%,欧元兑美元贬值1.4%,日元兑美元贬值4.4%,这是双边汇率。再看多边汇率,美元指数上涨1.3%,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1.8%,人民币汇率指数上涨2%。从这几个数据来看,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呈现了窄幅双向波动,表现出了比较好的韧性。 第二,外汇市场的交易是理性有序,汇率预期比较平稳。首先,市场主体仍旧保持了逢高结汇、逢低购汇的理性交易模式。今年1-2月份人民币升值时期,购汇意愿体现地强一些,购汇率较去年12月份增长1.6个百分点。3月份人民币贬值时期,结汇需求就涌现了,结汇率比1-2月份上涨3.1个百分点。从企业的外汇交易来说,主要是满足实际需求为主。一季度企业的出口和贸易项下的结汇同比分别增长39%和38%,进口和贸易项下购汇分别增长19%和23%,这两个方向都是一致的,而且幅度都是相近的。理性的交易来自于理性的平稳预期,我们计算了一下,外汇远期和期权指标反映出人民币汇率预期也是基本稳定的。 第三,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跨境双向投资总体均衡。今年一季度,货物贸易维持比较高的顺差,服务贸易逆差继续处于低位,所以今年一季度经常账户仍就有望延续小幅顺差,会在基本平衡的范围内。同时,跨境双向投资也比较平稳、均衡。首先是直接投资项下,长期经营性跨境投资保持活跃。商务部数据,1-3月份非金融企业实际使用外资比2019年和2020年同期平均水平增长34%,1-2月份非金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2019年和2020年同期水平相当。其次,证券投资项下是小幅净流入。外汇局统计,1-3月份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737亿美元,境内主体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股票市场,净买入港股达到3111亿元人民币。从这些数据来看,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跨境双向投资总体均衡。 从中长期来看,未来中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的基础仍然稳固。从几个方面来说:一是新发展格局有助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我国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出口和进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经常账户和跨境投融资都有望运行在合理、均衡区间。二是新发展理念有助于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经济稳定发展会提振市场信心,也会造就稳健的货币。三是对外开放稳步推动有助于跨境资本均衡流动。现在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了全球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会促进资金、人才、技术、数据、服务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为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四是弹性的人民币汇率发挥了调节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有助于外汇市场自主调节和平衡。 这些是我对你刚才问题的一个回应。当然,我们既看到好的一方面,也关注到一些风险。比如全球疫情蔓延、地缘政治等因素都会对我国涉外经济和国际收支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深入研究,精准应对,切实保障我国国际收支的平稳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均衡。谢谢。 2021-04-23 10:38:12 中国新闻社记者: 目前在美国经济企稳和通胀预期升温背景下,市场担心美联储会提前结束宽松的货币政策。请问,您认为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将对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形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谢谢。 2021-04-23 10:41:48 王春英: 谢谢您的提问,我觉得您的问题是今年或者近一年以来大家高度关注的。去年3月份美联储再度推出了超宽松的货币政策,截至目前,资产规模已累计增加了3.6万亿美元,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扩表规模基本相当。当然,这一轮和上一轮是有区别的。上一轮美联储在5年期间多轮实施货币宽松政策,这一轮是短时间内就超规模扩表,今年就开始听到市场有缩表方面的声音。虽然这轮时间短,但是规模大,跟上一轮比,对市场的影响时间还是短的。 从国内的外汇市场来看,在这轮宽松货币政策下,我们国内没有积累过高的对外债务,市场风险缓释能力在不断提升。应该说,我们还是有条件保持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均衡的,这也跟我们对前一个问题的看法差不多。 从人民币汇率的角度看,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这一点很关键,可以非常有效地释放市场压力,防止单边预期。从我们计算的汇率预期表现来看,去年年底,境内外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一年期历史波动率分别达到了4.3%和5.1%,均较年初上涨0.6个百分点,处于历史比较高的水平。汇率弹性增强,可以及时释放市场压力,我们觉得这有助于形成市场汇率调节和交易行为之间的良性循环。所以我们觉得这是很重要的。这一点是比较有利于抑制单边的升值和贬值积累。不管从外汇远期市场还是期权市场来看,自去年美联储大规模宽松货币政策以来,衡量预期的指标都表现得比较稳定。因此,从人民币汇率的角度来说,弹性增强、预期稳定,有利于随时释放压力。 2021-04-23 10:42:02 王春英: 从对外债务看,我们没有积累较大的对外债务风险。外债增长幅度方面,去年末全口径外债比去年3月末增长14%(因为去年3月份开始扩表),这14%的增量里主要是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债券,这体现了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成果。另外,我们多次和大家介绍,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主体主要是境外央行和主权财富基金之类的机构,它们投资的特点是长期资产配置,所以投资稳定性比较高。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首先从币种来看,本币外债占比上升至42%,比去年3月末升了4个百分点,本币债务的上升降低货币错配风险。再从期限来看,去年末中长期外债占比达45%,比去年3月末上升了3个百分点。衡量外债风险的几个指标,外债的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占比,都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所以总体风险可控。 2021-04-23 10:50:10 王春英: 从国际收支看,自身的“防火墙”还是比较牢固的,这为我们抵御外部冲击提供了更多的资源保障。为什么说“防火墙”比较牢固?首先,经常账户和直接投资都保持了比较稳定的顺差。从我们发布的国际收支数据看,2020年经常账户顺差达到2700多亿美元,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达到2100多亿美元,这比2019年分别增长了1.7倍和14%。今年一季度,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继续呈现一定规模的顺差。这个稳定的资金流入,有助于增强国际收支的稳定性和韧性。其次,从国际投资头寸的角度来看,民间部门对外资产进一步积累(民间部门是指从对外总资产中扣除了官方外汇储备资产等)。2020年末民间部门对外资产是5.3万亿美元,比2019年末增长了16%。全部对外资产8.7万亿美元里剔除3.4万亿官方储备,剩下就是民间部门资产。而且当前汇率形成机制和汇率自动“稳定器”调节作用不断完善,民间部门的外汇需求是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满足的。比如,缺外汇的可以从有外汇的部门调剂,这是交易可以实现的。民间部门对外资产规模提升可以有效覆盖对外负债、偿债需求。 针对您刚才说的问题,我想从这些角度来回答。我们还不能忘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内经济基本面保持良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外汇市场成熟度不断提升,这些因素其实是我们应对和适应外部冲击或者挑战的非常坚实的基础,这些都是我们在分析中需要考虑的因素。谢谢! 2021-04-23 10:53:52 界面新闻记者: 您提到一季度外汇衍生品规模增长、企业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之前外汇局也多次提到要坚持汇率风险中性,请问,下一步外汇局会从哪些方面为企业避免汇率风险提供帮助呢?对于外贸企业大概有什么建议? 2021-04-23 11:11:29 王春英: 近年来外汇局围绕深化市场建设、加强宣传培训方面做了很多措施,目的是想切实帮助企业来规避、管理汇率风险,今年我们将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支持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这也是今年外汇局的一个重点工作任务。 首先,持续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按照“放管服”要求,加强对外汇局分支机构外汇衍生品和外汇市场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策和实务水平,在面向企业、银行时能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政策的解答和服务工作。 第二,督促银行强化基层外汇服务能力建设。引导鼓励银行有效扩大基层外汇衍生品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分支机构的展业能力,加强人员专业化培训建设,优化和畅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和定制化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第三,加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传培训和辅导。我们会做几方面具体的工作。比如,组织分支局和银行编写外汇衍生产品的使用指南,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性培训,便利企业了解汇率避险政策和实务。针对汇率风险管理比较薄弱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引导银行开展实地入户培训辅导。同时,加强和人民银行、商务部等部门的协作,在宣传、培训和政策支持上,形成合力。 第四,加大外汇市场政策供给。在深化外汇市场建设方面,不断丰富交易工具,完善交易机制,提升外汇市场的透明度,增强交易便利性,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风险管理的需求。目前,全国能够提供外汇衍生产品服务的银行是115家,银行的类型包括大中小型银行、中外资银行。服务企业覆盖面是够的,关键还是服务质量。所以,借这个机会我想说几点。 第一,银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外汇市场发展水平。银行作为外汇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展业水平本身就是衡量外汇市场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不能将两者分开看,不能说等外汇市场再发展一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第二,企业管好汇率风险离不开银行的帮助。过去,一些企业没有管好汇率风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没有利用好银行和不会利用银行保值。银行作为专业的外汇服务机构,应该从自身的发展和社会责任的角度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和细致的服务。 第三,汇率风险管理是银行不应忽视的“大生意”。从对银行业务的了解和调研来看,一些银行认为,与传统的信贷业务相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专业性比较强,人员培训耗时长、投入多,收益相对不高,结果必然是对企业专业化服务不充分。很多银行现在都提出要建设国内一流甚至国际一流的大银行,如果不重视企业需求很难真正成为一流的银行。从外汇市场交易规模来看,2020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接近30万亿美元,未来可能更大,所以汇率风险管理确实是银行不能忽视的“大生意”。 最后,对外贸企业的建议,以前我们经常说,现在也在说,未来还会继续说,就是理念灌输是很重要的。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的理念非常重要,很多情况表明,一些企业特别是管理层,对于汇率风险的认识不够健全,比如避险意识不足、存在顺周期的惯性思维。企业应该:一是立足主业,理性面对汇率涨跌,审慎安排资产和负债的货币结构;二是合理管理汇率风险,以保持财务稳健和可持续为导向,而不应该以套保的盈亏论英雄。避险保值就像花钱买保险,是要付出成本的,是以一个比较小的成本来管理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可能的损失,这一点企业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所以我非常感谢你提出的问题,这也是我们特别想对银行和市场主体所要强调的信心和理念。谢谢。 2021-04-23 11:11:43 经济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经常账户的。我们看到去年在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中国经常账户顺差是在上升的,今年尤其是在下半年,在国外生产复苏和边境开放的背景下,请问您如何看经常账户的未来走势?谢谢。 2021-04-23 11:28:16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的确是很多人都在关注的,特别是紧密跟踪我们国际收支状况的一些媒体朋友们。去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是有比较大的绝对规模增长,反映了疫情的影响,当然也体现了我国的贸易结构优化和出口市场多元化的特征。去年在疫情蔓延时期,很多国家的制造业受到了阻碍,我国比较早的复工复产。从海关出口商品结构来看,防疫物资、居家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出口增长比较快,这为全球抗击疫情作出了一个非常好的贡献。同时,跨境出行受到了比较大的限制,我国的服务贸易旅行逆差收窄的规模比较大。这些变化固然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同时也反映出我国这些年对外贸易发展的特征和自身的韧性。比如出口商品的种类齐全,产业链非常完备,我们抗冲击能力就比较强。在外部制造业受阻时,我们可以很快恢复生产,满足这些供应。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也对去年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特别是货物贸易顺差提供了很好的支撑,较好分散了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 今年确实有一些环境变化,怎么看这个事?我们认为今年经常账户仍会保持合理的顺差规模。首先,货物贸易还会保持一定规模的顺差。虽然国外产业链恢复、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会使我们的货物贸易顺差增幅减少,但是我们也看到全球经济复苏也给我们的出口形成比较稳定的支撑。大家应该还记得IMF今年4月份最新的预测数据,对全球经济增长预期是6%,这比1月份预测上调了0.5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也显示,3月份中国出口新订单指数依然在荣枯线以上,未来出口还是有一定稳定性的。这是从货物贸易角度来说,那么在服务贸易项下,今年随着疫苗接种的推进速度加快,跨境人员流动的限制可能会有松动或者放开。我们觉得人员出境限制的放开会带动跨境服务贸易的支出,但这会有一个过程,今年增量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有限。初步测算了一下,今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仍延续顺差,规模比去年4季度高点会有所回落,从全年来看,预计还将保持合理规模的顺差。 在这个问题上我还想再说说,近年来经常账户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即便疫情也没有改变这一格局。经常账户顺差取决于国家的经济结构,判断经常账户的差额是否在均衡区间,我们经常用均衡账户差额与GDP的比值来衡量。去年尽管经常账户顺差额绝对值有比较大的增加,可是我们看到它和GDP的比仍旧是1.9%,还是低于一些主要顺差国的,说明中国经济保持内外部均衡的基础是十分稳固的。未来我们坚定不移地建设制造业强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还有产业链现代化,都有利于提高制造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经常账户基本平衡的内部基础。 2021-04-23 11:30:33 香港经济通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有专家分析从去年开始,资本和金融账户是趋势性的加快流入,请问如何看待这种趋势?谢谢。 2021-04-23 11:49:52 王春英: 从我们的观察角度来说,主要是跨境收支和国际收支平衡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均衡的,也是比较合理的。所以,您说的加快流入,可能是指在债券市场上或股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阶段性特征,有的时候流入多一些,有的时候可能少一些,甚至有的时候是流出,这都是正常的。 我们有外资的流入,同时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投资通道的不断增加,比如港股通等,我国对外投资也有稳步的增长。所以,总体跨境资本流动是均衡的。如果你还有特别具体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继续交流。谢谢。 2021-04-23 11:50:07 第一财经记者: 自2015年“811”汇改以后,经历了藏汇于民和债务偿还集中的调整之后,中国的这种民间货币错配也有了一个比较大的改变,同时到去年年底不含储备资产的对外净负债是1.21万亿美元,这是比2015年6月底大幅下降了49%,您怎么看待这些方面的变化?谢谢。 2021-04-23 11:50:19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从国际投资头寸表的数据来看,近年来民间部门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有一个变化。截至去年底,民间部门的对外金融资产是5.3万亿美元,比2015年6月末增长了1倍;民间部门对外负债是6.6万亿,增长48%。所以,资产的增长是快于负债的增长,使得对外的净负债减少49%,目前水平是1.2万亿美元。 这说明了什么?近年来,中国经常账户保持基本平衡、略有盈余的态势,相关跨境资金流入更多是转化为民间部门的对外资产运用,国际收支形成自主平衡的格局。我们还有一个看法,就是这表明中国的资产负债结构在改善。如果综合考虑储备资产的话,我国整体呈现对外净资产,截至去年末,对外净资产规模是2.2万亿美元,中国是全球第三大净债权国。当前,官方储备占整体对外资产的比例在下降,民间部门的比例在上升,民间部门的投资比较自由,而储备的投资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保值增值,所以,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变化,体现了资产负债部门结构的优化。 2021-04-23 11:50:37 中国财经报记者: 近一段时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出现了一波上涨。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将采取相关举措作出应对?谢谢。 2021-04-23 11:51:59 王春英: 你的观察还是挺重要的。近期,世界经济都在逐步复苏,主要发达国家都实施了非常强的刺激政策,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会提振消费需求。同时流动性保持充裕,所以大宗商品价格都在上涨。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是大宗商品主要进口国之一,价格上涨相关的影响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包括一些学者、媒体们也比较关心,比如输入性通胀问题等等。从外汇局的角度来说,我们更关心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比如进口支付如果增加的话,会对国际收支有什么影响?我们看到一季度进口有所增长,但是出口也实现了不错的增长,货物贸易还是实现了7600亿元人民币的顺差,这个数高于前两年的平均水平。在此情况下,一季度经常账户维持基本平衡、小幅顺差的格局,应该说国际收支总体状况还是健康的。 不知道你关心的内容里是否包含进口大宗商品需要购汇,外汇局会不断的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这方面是不需要有担忧的。1996年我国就实现了经常账户可兑换,真实的进口用汇需求,在政策上都是能够保障的。你关心的问题我作上述两个方面的回应。 2021-04-23 11:52:27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中美利差收窄,对外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有何影响?如何看待今年外资流入较去年的变化?谢谢。 2021-04-23 12:10:21 王春英: 就这个问题,我想分享几个数据。据国家外汇局的统计,一季度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633亿美元,环比增长11%,3月份外资增持债券33亿美元,比1、2月份历史高位有所减少,但比2019年和2020年同期都有所增长。目前来看,外资增持的总体趋势还会持续。作出这种判断,主要是我国债券市场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国内基本面为外资增持境内债券提供了根本支撑。从2016年中国债券市场加快对外开放以来,中美之间的利差有的时候高一些、有的时候低一些,人民币汇率有的时候升一些、有的时候贬一些。但无论在什么情况,境外投资者对中国境内的债券市场的相关投资都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增长,体现了外资增持国内债券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持一贯稳定,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持续呈现积极变化,这是外资流入的坚实基础。 第二,从债券市场本身角度来说,具有外资增配的发展空间。到去年年底,外资持有国内债券占整个债券市场托管总量的3%,低于美国28%,日本14%,也低于巴西(9%)等新兴市场国家。未来,债券市场还将持续对外开放,国际接受度和兼容性都会持续提升,外资占比还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空间。3月底,富时罗素宣布从10月份开始分阶段把中国国债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中国国债在指数中的占比权重将达5.25%。有市场机构预测,按照这个权重,中国的债券市场应该会迎来超过1300亿美元的资金流入。 第三,中国债券的资产收益相对有优势。从收益高低的角度看,截止昨天,中美十年期的国债收益率差是1.6个百分点,还是处于历史中高水平。当前,全球负利率环境下,人民币债券比较高的收益率为境外投资者提供非常好的回报和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选择。从收益的稳健性来看,今年以来,中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波幅26个基点,而美国十年期国债的收益率波幅是87个基点,反映了在此期间,人民币债券相对低的利率风险和比较强的价格稳定性。此外,人民币债券投资者以境外央行和主权基金为主,风格稳健,追求人民币资产长期配置价值,这是债券市场能够保持对外资吸引力的又一个理由。 第四,人民币资产呈现一定的避险资产属性。2015年底,人民币加入了SDR货币篮子,人民币对内对外的币值保持了总体稳定,在全球储备资产、储备货币和交易结算货币中的占比均是稳步上升的。所以,这也是提升了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从实际表现来看,在外部环境波动比较大的时候,人民币资产表现是非常良好的。比如,去年3月份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振荡时期,全球投资者表现出抛售风险资产,买入避险资产。当月新兴经济体债券市场的外资是净流出的,而中国是净流入。今年3月份,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企稳复苏,债券收益率较快上升,新兴经济体债券市场外资流入规模有一个比较大幅的下降,但是净流入中国的占比不仅很高而且比1、2月份占比还有所提升。所以说,人民币资产呈现一定避险属性。对国内债券市场的未来,我们是充满信心的。 总的来看,当前外部环境的阶段性变化和调整,不会改变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发展大局,也不会改变境外投资者对中国债券的长期投资意愿。 2021-04-23 12:10:48 邢慧娜: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王局长,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 2021-04-23 12:12:16 2021-05-06/jilin/2021/0506/1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