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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内设三个职能处室: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和外汇检查处。 国际收支处:负责开展辖区国际收支统计及结售汇统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和预警,辖区外汇市场、银行卡跨境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外币代兑机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等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负责分局综合、文秘、外汇法制、依法行政、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业务档案、印章等工作;负责辖区外汇管理内审内控工作;负责辖区分局党建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本级党总支日常工作。 外汇管理处:负责辖内贯彻执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外汇收支和结售汇管理、监测和分析工作,外汇业务办理、非现场监测与核查工作;负责辖内各市(州)分局和营业管理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相关业务及内控制度的指导、监督、考核、培训;负责对辖内各金融机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培训;统筹开展政策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 外汇检查处:负责辖区违反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管理规定行为调查和处罚;依法组织实施辖区非现场检查分析和现场检查工作;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辖区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开展外汇非现场检查、外汇管理系统重要性机构外汇业务监测工作;指导银行外汇展业改革;组织开展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辖内分支机构外汇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辖区外汇管理信息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金融科技应用及技术支持工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 邮编:610041 联系方式:028-85261002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024-10-30/sichuan/2019/0509/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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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绵阳市分局组织3家银行深入企业,围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开展新春“外汇政策找企业”专题宣讲活动。 以需求为导向,精准对接。活动前,市分局主动收集企业问题需求,量身定制“政策服务包”和“业务解答包”,重点围绕企业关心的外汇收支便利化、账户管理优化、资金归集路径、资料审核要点等问题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文件精神,做好事前准备,提高政策宣讲的针对性。 以交流为纽带,共商共研。活动中,外汇局、银行、企业三方通过点对点政策宣讲、座谈交流、答疑解惑等形式,倾听企业诉求。汇银企三方通过深入交流,共商对策、共研措施,进一步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凝聚合力,提升外汇政策服务的实效性。 以闭环为抓手,提质增效。活动后,市分局建立“问题收集—情况反馈—定期回访”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就现场提出的问题实施台账管理,清单式推进、销号式落实,以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方式,推动外汇政策直达企业,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2026-03-05/sichuan/2026/0305/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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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6-03-04/yunnan/2025/0328/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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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便利银行、企业等主体更好开展数据核查与自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以下简称《制度》),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上下期余额衔接的多维度校验规则。新增按照“对手方所属部门”“对手方所属国别”“申报主体/委托人与对手方关系”“投资工具类型”“投资工具原始期限”等维度校验上下期余额是否衔接。这类校验涉及B系列、C系列、D系列、H系列、I系列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新增关于数值型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例如A02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和“本期净利润”应填写当期流量数据。如果申报数据逐月递增,则可能错填为月度累计数据;在均为正数情况下,“本期利润总额”小于“本期净利润”则有可能填报错误。该类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A01、A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新增关于名称要素项及相应所属部门和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间一致性的校验规则。在机构名称要素项中提取关键字,如出现“银行”“证券”或“bank”等表明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字样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部门是否为金融部门;如机构名称要素中出现“纽约”“香港”等地名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是否为相应的国家/地区。校验不一致的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要求填报各类机构名称的报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四)新增各业务报表与Z02表和Z03表之间关联性的校验。在B系列、C系列、D系列、F系列和I系列报表中,当申报主体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填报为1(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者)或2(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时,Z03表应填报该对手方的相关信息,同时Z02表中应表明报送Z03表。这类校验涉及上述各业务报表与Z03表和Z02表的跨表核查规则。 (五)根据各表特点新增针对性校验规则。例如新增A01表和A02表中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B系列和H系列报表中同一证券代码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和部门上下期一致性校验;C01表中衍生品币种与类别的匹配性校验;D系列报表中关于利息、本金和非交易变动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E01表中关于代扣代缴税与其他费用数值关系的校验;I系列报表中同一币种下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等。这类校验涉及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印发)中的校验规则,在申报主体填报时已通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前端强校验实现,《核查规则(2020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按核查规则的系统校验实现程度进行备注。《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大部分规则已实现系统校验,在备注项中均备注为“系统校验”;未实现系统校验的规则,均备注为“非系统校验”。 (二)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例如明确量化金融衍生品本期末市值与名义本金金额“不应接近或相等”的核查规则,并且根据不同的金融衍生品类型制定不同的量化标准。这类校验涉及C01表、H01表和H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扩大对“ZZZ其他国家和地区”和“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范围。将对涉及“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中填报为“ZZZ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校验扩大到除B06表和G02表以外的各表;将涉及“币种”要素项中填报为“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扩大到G01表以外的各表。 (四)根据《制度》细化部分核查规则。《制度》将各表对手方所属部门要素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相应更新部门校验。这类校验主要涉及跨表核查规则。 四、其他调整 对于通过接口申报的数据,原规定每月20日系统自动锁定三个月以前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现调整为每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上一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例如3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1月报告期的数据。数据锁定前,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其数据;数据锁定后,申报主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解锁后,方可修改其数据,修改后再次锁定。通过界面申报的数据仍为每月20日锁定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并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14日 2021-12-07/yunnan/2021/1207/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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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试点地区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6-03-04/yunnan/2023/1215/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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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6-03-04/yunnan/2024/1227/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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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具有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已过适用期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通知》共废止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公告》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5-04-25/yunnan/2025/0425/1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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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6-03-04/yunnan/2025/0327/1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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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2026-03-04/yunnan/2024/0426/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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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5年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江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长陈建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钟春晓作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报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钰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2025年,江西省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推动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政治建设持续强化,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体推进中央巡视与总行党委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用好辖内红色资源,在总行举办“红色金融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篇”主题展。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廉政风险,正风肃纪精准发力。干部队伍建设持续优化。 二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执行有力。信贷总量合理增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保持稳固。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探索出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工作新模式。全面推开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社会综合融资成本实现稳中有降。 三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施策有效。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框架和产融协同机制持续完善,全面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各领域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取得积极成效。 四是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推进有序。融资平台化债进度加快。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维持总体可控。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是区域金融改革攻坚提速。金融对外开放提质增效,人民币跨境投融资、结算使用场景更加丰富,外汇便利化政策扩容提质。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力度持续加大。农业转型、铜产业转型金融标准试用初见成效。 六是金融服务和管理优化提质。法治央行建设稳步推进,规范开展行政执法。货币、支付、反洗钱、征信、外汇等领域基础金融服务供给持续优化,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县域金融服务格局持续完善。 七是内管内控管理规范提效。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降三公经费。行务运转安全平稳,后勤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强调,2026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深化金融改革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切实强化政策协同、扩大国内需求、防范化解风险、稳定社会预期,为江西省经济稳定增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旗帜鲜明加强党的政治机关建设,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总局党组工作要求在辖内扎实落地落实。严肃开展巡视整改验收评估,统筹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有序做好总行党委巡视集中整改期收尾工作,坚持系统推进,确保整改彻底、改有实效。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勤勉、务实、专业的标准要求,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紧盯重点领域、条线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调控,持续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落实好近期人民银行出台的多项货币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投放总量合理增长、节奏均衡。畅通利率政策传导渠道,持续优化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强化利率政策执行的监督和检查,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 三是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框架,树牢“产业+金融”工作理念,高质量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评估评价和通报,推动金融机构加快补齐各项短板弱项,聚焦国民经济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金融活水润民企春风行动”“金融活水育新能谷雨行动”等产融对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筑牢守稳区域金融安全防线。继续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加强风险监测预警,落实好存款保险早起纠正机制,积极推进风险处置化解。落实各项房地产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强化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稳妥做好各类市场风险的监测与防范工作。 五是驰而不息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全力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助力生态治理、沿江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与服务创新。深化铜产业和农业转型金融标准试用和实践探索。总结推广赣州、吉安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做好试点验收工作。加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量扩面,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 六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质效。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央行履职法治保障。常态长效优化老年人、外籍来赣人员支付服务。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保障现金供应、征信、国库等基础金融服务,稳步推进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强化“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做好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打击支付、征信、外汇管理领域非法违规金融活动。持续优化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和管理能力。 七是持续推动内部管理规范高效。深入推进数字央行建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持续释放严管厚爱导向,着力提升幸福感和归属感。 八是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党建与外汇业务相融合,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开放服务双轮驱动,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落实优化外贸企业管理举措,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水平,推动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会议指出,做好2026年金融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总行总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团结一心、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支持好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更多力量。 2026-02-28/jiangxi/2026/0228/2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