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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860亿元,支出18981亿元,顺差287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785亿元,支出16583亿元,顺差320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075亿元,支出2398亿元,逆差3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418亿美元,支出2968亿美元,顺差4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3094亿美元,支出2593亿美元,顺差50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24亿美元,支出375亿美元,逆差5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79 450 贷方 21860 3418 借方 -18981 -2968 1.货物贸易差额 3202 501 贷方 19785 3094 借方 -16583 -2593 2.服务贸易差额 -323 -50 贷方 2075 324 借方 -2398 -375 2.1加工服务差额 75 12 贷方 79 12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4 贷方 44 7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9 -1 贷方 901 141 借方 -910 -142 2.4旅行差额 -565 -88 贷方 61 10 借方 -627 -98 2.5建设差额 37 6 贷方 82 13 借方 -45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53 8 借方 -79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0 0 贷方 28 4 借方 -28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0 -19 贷方 48 7 借方 -168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1 9 贷方 267 42 借方 -207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7 32 贷方 495 77 借方 -289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6 1 借方 -16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0 2 借方 -4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1-05/neimenggu/2022/0105/1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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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12月31日) 2022-01-05/sichuan/2022/0105/1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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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分局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结合辖区实际,我分局修订并形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21-58845958,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zbxm@sh.pbc.gov.cn,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908室),并注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2年1月4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01-04/shanghai/2022/0104/1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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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9/29/content_56396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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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04/content_5666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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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29/content_56472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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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http://www.gov.cn/premier/2022-01/04/content_5666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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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http://www.gov.cn/xinwen/2022-01/05/content_5666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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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http://www.gov.cn/xinwen/2022-01/04/content_5666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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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紧紧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要求,聚焦学思践悟,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策划,创新党史学习教育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党史学习教育的热度、高度和深度,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立标杆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6月30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局长王彦青同志为全体党员干部作了题为《实事求是百年路 思想光辉照古今》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王彦青同志以详实的史料、生动的例证和独到的解析,深入解读了“实事求是”这一党史文化精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实事求是”的内涵。7月9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副局长李宜聪同志为分局全体党员讲授题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开创外汇管理工作新局面》的专题党课,号召分局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发扬伟大的建党精神,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纯洁性,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结对共建,凝聚合力共提升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以党建共建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与政、银、企之间的互联互通,形成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相融互促、共同提升。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先后与集美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光大银行集美支行党支部、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国业部党支部等开展联学共建活动,加深与地方政府部门在提升金融服务、加强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银企面对面,现场答疑解惑。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以“党建聚力 促自贸发展”为支部党建品牌,与厦门自贸委财金局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围绕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平台,联合开展各类专题调研、政策宣讲,研究探索与厦门自贸片区发展相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有力支持区内跨境电商、融资租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业务健康发展。资本项目管理处党支部与厦门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开展跨单位党建共建,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台商汇税讲堂”,全面解读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措施,得到上百家台企的一致认可。 创新形式,入脑入心见实效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积极探索创新多种学习方式,通过讲活党史故事、用活红色资源、激活学习热情等方式,多措并举营造浓厚的党史学习教育氛围,助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更入心。 讲活党史故事。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三位处长分别以红船精神、延安精神、改革开放背景下外汇管理发展历程等作为党史故事切入点,以“党建+业务”模式为党员干部讲述专题党课,把学习教育激发的精气神转化为提升工作成效的真实动力。 用活红色资源。先后组织各党支部走进海堤纪念馆、陈嘉庚纪念馆、同安军营村高山党校初心使命馆等红色景点,通过红色课堂开展体验式、实景化教学,极大提升了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激活学习热情。创造性开设“党员微课堂”,将其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员日常教育中。在“党员微课堂”上,人人都是主讲人,通过讲感悟、谈体会、说收获等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既丰富了授课形式、活跃了学习气氛,也充分调动了全体党员的学习热情。 2022-01-07/xiamen/2022/0107/1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