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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全辖外汇系统依法履职、银行开展外汇业务依法合规水平,8月10日-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各业务条线联合开展了2020年度外汇管理业务综合培训。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活动,组织培训人员集体讨对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以确保此次培训高标准、高质量、高成效。全辖外汇系统及银行近5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创新培训方式,对全辖外汇系统人员采用“视频+腾讯会议”培训形式,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检查、内审、科技等外汇管理业务及相关系统的操作。对辖内银行采用集中面授形式,重点围绕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外汇管理新政策、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等进行了讲解。培训结束后,针对银行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集中互动解答,解决了银行日常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难点、疑问,进一步规范了银行业务操作,同时也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在西藏辖内有效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既为辖内中心支局提供了外汇管理业务学习平台,又提升了银行业务人员合规经营的意识,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 2020-08-14/xizang/2020/082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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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能将储蓄账户理解为个人账户,结算账户理解为对公账户吗? 答: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专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除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和个人资本项目账户以外,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普通外汇账户均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个人结算账户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均属于个人外汇账户的范畴。 2020-08-13/xizang/2020/0813/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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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项下能否使用电子单证办理?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原则”的条件下,可以在审核电子单证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2020-08-27/xizang/2020/0827/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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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可以接受海外公司支付的货物运费吗? 答:海外公司运费的支付对象为提供运输服务的境内运输商,由于境内个人不可能直接以自然人名义为境外机构提供运输服务,因此,一般也不存在运费支付到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情形。 2020-08-18/xizang/2020/0818/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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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降为B类企业前的进口报关单尚有部分未对外付汇,应如何对外支付货款? 答:企业被降为B类企业之前报关,实际付款时间在报关后90天以上的,仍可正常办理付汇手续。若付汇时企业可付汇额度不足,则需要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后方可对外付汇。 2020-08-26/xizang/2020/0826/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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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海外购物,但订单取消,款项退回,应提供什么材料才可以入账? 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的相关规定,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可直接入账。 2020-08-17/xizang/2020/0817/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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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带队赴河北省巨鹿县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潘功胜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脱贫摘帽实际,继续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实现从全面攻坚向有重点巩固提升的转变,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河北省巨鹿县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定点扶贫县。潘功胜一行考察了巨鹿县大数据中心精准防贫系统运行情况,深入张王疃乡大留庄村走访贫困群众,详细了解贫困户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创业情况。实地查看葡萄种植基地和有关企业,调研了解扶贫产业建设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生产情况,并参观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捐建的幼儿园和集体经济果园。潘功胜对巨鹿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调研期间,潘功胜主持召开定点扶贫工作座谈会,与当地政府深入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潘功胜强调,当前脱贫攻坚到了决战决胜的紧要关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帮助巨鹿县克服疫情影响,强化巩固特色产业,着力延伸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扶贫的质量和可持续性。积极发挥“局、县、银、企”四方合作模式优势,牵头协调银企对接,推动县域经济不断发展。聚焦重点人群,加大对因病因灾因残致贫返贫人口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返贫预警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座谈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巨鹿县捐赠帮扶资金300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清算所、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有关负责同志,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和座谈。(完) 2020-10-19/xizang/2020/1019/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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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资独资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但是用企业管理员用户登录资本项目企业版后,在角色分配列表中没有资本项目系统企业业务操作员选项,无法用操作员进行存量权益登记。请问应当如何进行存量权益登记? 答: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的要求,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自2020年1月1日起,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的年报,无需另外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申报,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市场监管、商务和外汇部门间共享。 2020-10-20/xizang/2020/1020/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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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对外付汇业务包含两种或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付款,且其中部分项目不需要税务备案的,银行应如何进行真实性审核? 答:银行应区分交易性质进行真实性审核,原则上仅需审核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如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必须办理税务备案情形的,银行还应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20-10-16/xizang/2020/1016/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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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出国可以携带多少外币现钞?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1)单次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可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2)如果需要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及以下的现钞,出境人员应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和签注、存款证明/购汇凭证等材料,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3)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2020-10-26/xizang/2020/1026/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