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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跨境融资业务最新政策的宣传面和认知度,2月下旬,伊犁州中心支局举办面向伊宁县辖政银企的跨境融资业务培训,2017年跨境融资政策进县辖活动由此拉开序幕。 2017-03-13/xinjiang/2017/0313/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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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外贸企业深入了解外汇政策,引导外贸企业合规经营,近期,塔城地区中心支局深入辖内有典型特点且业务量相对较大的的企业开展走访调研,现场指导企业操作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外汇政策服务送进企业。 2017-03-21/xinjiang/2017/0321/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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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阿克苏中心支局对建设银行阿拉尔支行首笔境内直接投资业务办理登记,从申请主体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审核流程、审核原则、系统录入流程、数据信息规范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提高了银行对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使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切实落实“展业三原则”,掌握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提高数据质量,增强外汇管理的有效性。 2017-04-11/xinjiang/2017/041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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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合规性,2017年1月,塔城地区中心支局对辖区6家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巡视,一是查看银行非柜台渠道如自助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系统中关于个人结售汇操作界面,查看是否按规定向个人明确法律责任,经查看辖区银行非柜台渠道系统均已明晰了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督促银行有关人员应当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 2017-02-09/xinjiang/2017/0209/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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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下旬,吐鲁番市2017年金融工作会议暨银企项目对接签约会在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召开。会议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及辖区外汇收支形势特点,从充分利用好跨境融资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和强化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促进跨境资金流动平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017-03-07/xinjiang/2017/0307/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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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地方企业,宣传外汇政策法规,哈密中心支局印制了《跨境贸易与投资服务》宣传册。该宣传册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用图片生动活泼地解释了企业常办业务种类,涵盖了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业务。目前,宣传册已发放到当地银行各营业网点,方便企业和个人查阅。 2017-02-20/xinjiang/2017/0220/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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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犁州中心支局召开2017年局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17年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新疆涉外经济发展形势,要求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效力和水平,在坚持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能力。 2017-04-07/xinjiang/2017/0407/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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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看待目前部分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或购买外币理财现象? 答: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的选择面较窄,只能持有外币存款或购买品种有限的外币理财。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利率水平仍处于低位,欧、日实施“零利率”政策,美国的利率水平也较低,外币存款利息和外币理财收益率都明显低于人民币存款和理财。且国际汇市波动频繁,人民币有效汇率基本稳定,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市场主体持有外币资产的收益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相比之下,目前人民币利率水平仍显著高于其他主要货币,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也是投资者更为熟悉的市场,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市场主体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克服从众心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理性投资。 从我国经济基本面、境内外利差,以及人民币汇率的长期表现看,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仍是稳定的强势货币,人民币汇率有条件继续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2-08/xinjiang/2017/0208/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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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有何举措? 答:强化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目前个人经常项目下购付汇比较便捷,我们将继续优化相关政策、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加大惩处强度,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规银行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暂停结售汇业务、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罚款的处理。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涉嫌洗钱的,根据《反洗钱法》协同国家反洗钱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2-13/xinjiang/2017/0213/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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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有个别媒体报道中国为打击资本外逃,出台限制跨国融资工具措施从而对贸易进口产生影响。请问外汇局有何评论? 答:近期,外汇局未出台严格进口贸易融资方面的外汇管理措施。企业真实、合法的贸易外汇收支,可持相应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内保外贷等跨境担保业务仍然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具有真实贸易、投资背景的跨境担保业务及相关产品不受影响。(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2-16/xinjiang/2017/0216/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