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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guangdong/2021/0512/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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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企业可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相关要求,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2.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一)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二)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3.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经办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类(不含B-)及以上(如有);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4.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哪些种类? 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内资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 5.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企业应留存充分证明其交易真实、合规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6.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后,经办银行有哪些后续职责? 答:经办银行应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可根据企业及业务风险状况确定,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支付总金额的10%。经办银行发现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办银行应留存事后抽查业务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7.经办银行需向外汇局报送哪些报表? 答: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上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季度报表》及《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事后抽查情况表》。 2020-05-18/guangdong/2020/0515/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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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辖内市场主体更好地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常态,我分局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推进,并将此项工作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牢固树立“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就是最好的解决实际问题和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汇率风险中性宣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汇率避险知识。制作长图新媒体宣传素材,普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业知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微信公众号发布10期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系列宣传,截至7月末,累计阅读量达五千余次。二是深入企业开展宣讲活动。与银行联合开展汇率风险中性宣讲,通过外汇局、银行、企业三方面对面交流,已有多家企业签约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套保避险。三是加强对银行的指导和督促。建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月报制度,通过实地调研、组织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银行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及时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和帮扶。当前,辖内企业汇率风险意识明显增强,综合运用汇率避险工具的能力有效提升。 2021-08-30/tianjin/2021/0830/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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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近日,庄河市支局组织开展消防灭火实操演练活动。 在灭火演练活动现场,安全员先为大家讲解了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面对火灾如何自救,如何扑救初期火灾等知识,并进行了演示。随后,参与演练的人员一齐上场,手持灭火器进行扑灭火灾的实战演练,全体参演干部热情饱满、踊跃参与,顺利完成了本次消防演练活动。 通过本次消防灭火演练,使支局干部职工掌握了基本的灭火技能与救火知识,初步了解并熟悉了常规消防器材的功能与使用方法,提高了干部们的消防自救能力,切实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消防能力,有效提升了消防安全水平。 2021-08-31/dalian/2021/0831/1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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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银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深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内外人才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便利化水平,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制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高端人才个人外汇项下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深圳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联系电话:(0755)25590240转821。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高端人才个人外汇项下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0年8月25日 2020-08-28/shenzhen/2020/0828/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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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近日,儋州市中心支局组成工作组赴辖内企业开展外汇贸易收支业务现场辅导工作。 在辅导会上,儋州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了解企业的主营业务、业务规模与发展历程,就企业开展外汇贸易收支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外汇管理相关法规的学习,认真执行外汇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业务合法合规。 2021-08-31/hainan/2021/0831/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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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http://www.gov.cn/premier/2021-08/24/content_5633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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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http://www.gov.cn/xinwen/2021-08/31/content_5634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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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http://www.gov.cn/xinwen/2021-08/28/content_5633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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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http://www.gov.cn/xinwen/2021-08/31/content_5634445.htm